主持人:羅曉芳
嘉 賓:李勝軍 新動力工作室研究員
彭雪峰 大成律師事務所主任
主持人:關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資之道。歡迎收看《今日證券》。先來介紹今天的兩位嘉賓,一位是新動力工作室研究員李勝軍先生,您好。一位是大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雪峰律師,您好,歡迎兩位。
主持人:就在今天下午四點我國首次司法介入上市公司重組案終於是有了結果,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百文股權轉讓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原告鄭百文8位股東勝訴。接下來我想跟兩位嘉賓交流一下,李先生聽到這樣的勝訴結果,您個人有什麼樣的感覺?
李勝軍:我感覺這個結果是一個初步的結果,是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説它情理之外是因為它不僅違背情理,而且還違背法理。説它是在意料之中,因為我們在10天前就談論過這個話題。這個訴訟程序進展非常快是多方努力的結果。所以説我覺得應該是在意料之中的。
主持人:彭律師您怎麼看待這個訴訟?
彭雪峰:因為剛在幾個小時前才做出的判決,判決的原文我還沒有看到,所以也不好給予一個嚴格的評價,但是我個人認為,這樣一個案子,在這樣短的時間內,又是在原被告雙方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很顯然這個判決有很濃重的人工運作的痕跡,當然如果説判決的內容是原告完全勝訴的話,我個人認為和現行的法律還有很多衝突的地方。
主持人:這個案件我們在上周已經談到過,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先來作一個簡單回顧。
今年年初為解決股權過戶問題,鄭百文股東大會決定,將採取不發表意見就是同意,明確提出相反意見才算是持反對方式,應用於股東大會的表決,並且在股東大會用這種方式通過了要把所有股東的50%的股份無償過戶給重組方,做為重組的前提條件。隨後,鄭百文公司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股權過戶的申請,但有關部門以鄭百文公司董事會沒有得到代辦股權合法轉讓的授托書為由,拒絕了申請。隨後鄭百文的8位股東,以股權轉讓糾紛為由起訴鄭百文公司及其董事會,10月24日,鄭州中院正式受理了這一訴訟。第一確認鄭百文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做出的《關於股東採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對的意思表達方式的決議》有效;第二,確認鄭百文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做出的《關於授權股東股份變動手續的決議》合法有效;第三,判令鄭百文公司履行上述義務,代股東完成辦理股份變動的有關手續。10月30鄭州中院開廳授理了這一案件,11月8號下午做出一審判決。
主持人:我們非常想了解在法庭審判現場進展的一些情況,而中國證券報的記者張意敏今天就在鄭州中院現場。我們邀請他作為我們的特約嘉賓,在審判結束後,對他進行了採訪,讓我們先看一看。
張意敏:參加會的有六七十人,除了新聞界的記者之外,還有鄭百文的股東,他們對這個結果表示欣慰,但是鄭百文公司沒有到庭,只是委託代理人和律師到庭。
主持人:我們可以聽到現場聲音比較嘈雜,所以張意敏談話聽得也不是特別清楚,我想首先問一個核心問題,就是這次案件本身和鄭百文重組有很大關係,李先生您對於這結果怎麼看待,是否這個結果使得鄭百文重組柳暗花明呢?
李勝軍:很多股東感到很欣慰,我想這個判決結果應該有很多方面的欣慰,一個就是同意重組方案股東,還有一個就是參加重組方面,還有一方面就是設計重組方的人,這三個方面都是對這個判決感到滿意,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判決結果可以使他們重組又往前走一步,他們可以拿這個判決方案去找以前碰過釘的上海證券登記公司,至於上海證券登記公司會採取什麼樣措施,我們還是侍目以待。
主持人:總之這個判決結果使得鄭百文重組又邁過了一道,那彭先生您對這個判決本身怎麼看,我們知道這個案子是10月24號授理的。今天是8號,非常快已經判決了,這個速度是比較少見的,也是十分順暢的,您個人有什麼樣的看法?
彭雪峰:就象剛才説到的,從結果上來看這個案件的審理可能更象一個整體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原被告雙方實際上沒有太大爭議,訴訟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但是他沒有爭議,法院也授理了,並且在這樣短的時間之內,有了一個結果,而且這個結果還不是調解,往往是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要用調解來結案,現在它沒有,法院可以實行判決的形式,而且這樣短的時間內,嚴格意義上來講,原告起訴之後,被告的答辯期才剛過,剛剛15天的時間,所以這個就顯得很蹊蹺,出現這樣一個很中性的判決,我個人認為,從它的形式上去看,更象一個整體的運作方案,按這樣一個問題來解決一個方案,然後從中設計一個環節,就是讓人民法院以訴訟的形式來介入,然後産生一個結果,並且對相關方面提供一個依據。如果嚴格從法律角度來談話,我個人認為它存在很多的問題。
主持人:哪些問題呢?
彭雪峰:很多方面,第一,從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係來看,公司和股東他本身是不同的兩個主體,作為上市來講,他不能用股東的股權去抵償,比如説股東股權50%來抵償公司應該承擔的債務,而重組方採取重組的一個前提條件也是讓股東犧牲掉自己的50%的股權。這個很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是不同的兩個主體,除非股東本身是自願的,現在至少有一部分股東不是那樣,這點比較明顯。再一個從股東大會的權力來看,股東大會的權力在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一個權力機構,他確實有他的權力。但是他不能剝奪股東個人的一些權力,尤其是股東一些基本性的權力,法律上叫做自益權,比方説他的股權,他的股權處份權、股權的所有權,這顯然是不能靠股東大會去剝奪的。現在鄭百文事件實際上就是股東大會把股東的股權處份權給剝奪了,代行股東權,很顯然這又是行不通的。再一個從法律角度來講,股權的選擇方式,也是講不通的,股權有原始取擇和技術取擇兩種方式,技術取擇有取擇和出納方達成意思保持一至的這樣一個前提,才可能完成轉讓,但是鄭百文事件當中實際上它與股東和股東公司之間並沒有達成這樣一個默契,而且股東也沒有就這一專門問題對股東大會特別授理權,這也是一個很明顯的法律障礙,最後一點就是公司法有規定,對於股東大會的權力他採取的是例比式,不是一個概括式,這個例舉式其中沒有一條就是在股東大會授予這樣一個權利。實際上我們可以用一個假設方法來推一下,如果真的是以這種形式來代理股東大會行使這樣一個權力的話,結局將是非常恐怖的,比如現在我們國家的上市公司很多都這有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在很多時候大股東就可以隨意地來剝奪小股東對於股權的處分的權力,所以這個結果是非常恐怖的。如果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判決雖然下了,但這個判決本身所認可的,存在法律問題還是不少的。
主持人:對於股東的股權只有他自己有權來處分,所以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這個案件之所以引起我們關注是因為第一次介入上市公司重組,這本身引發了我們關注,那李先生這個事件會對鄭百文本身會帶來什麼?
李勝軍:這個結果可能會使被告放棄這個上訴權力,使這個判決結果可以在很快時間生效,使上市公司能拿這個來辦理股權轉過戶手續,但是剛才我們説到一部分股東,可能還有一部分股東他的權力可能正受到侵害,他沒有同意他這一部分權力要過戶給重組方,這時他很可能會提起訴訟,這可能會使鄭百文走向一個更加複雜局面,因為大概有6萬股東不同意這個重組方案,也就是説,他即不同意把50%的股權無償的過戶,也不同意按最低價回購。如果上海證券登記公司接受了這個判決來改造受權委託書的形式來辦理過戶,這些股東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障自己財産安全性,否則就象剛才彭律師説的,中國有5000多萬這樣的上市公司股東,他們的股份很可能不知什麼時候被大股東剝奪了,財産穩定性,安定性受到侵害,做出這樣一個判決是對我國法制健全一種公然踐踏,很可能正如彭律師剛才説的,這也是這個判決本身重組運作一個方案,這樣的話,法院在這麼多媒體和投資者監督的情況下,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
主持人:確實我們市場也在強調市場化、國際化、和規範化。也在強調法制,彭律師您從一個律師角度來評判的話,您覺得這對我國市場規範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彭雪峰:我覺得中國證券市場逐步要走向規範,這是一個大的趨勢,這也是一個必然方向。但是現在走向規範,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走,是著重于市場一個問題的解決還是著重整體問題解決,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值得考慮的,現在鄭百文事件體現出來的是一個公司具體問題的解決,這種具體問題解決我個人認為不能超越法律所規定界限,除非我們認為我們法律規定確實有缺陷,那我們可以對我們法律進行彌補,或者是我們認為它有障礙,我們可以對不合理的地方進行修改,只有在這個程序之後,才可能對整個法律股票市場的規範、證券市場的規範起一個正式制度。
主持人:其實現在的做法可能是為了犧牲一個上市公司,為了避免一個上市公司退市,可能使得一些法律尊嚴或者市場規範受到了危害,這樣其實我們覺得這一次代價可能也太大了,也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一個代價,其實我們也在深思一個問題,就是在上市公司重組過程中,我們是否真的有很多的法律條文或措施實施得還不夠呢?這是不是也引起我們一些深入的思考呢?
彭雪峰:您提這一問題非常好,市場規範我個人認為它必需站在一個合法的前提之下,合法是一個必要的前提,然後再來談規範的事情。至於説我們現在的法律條文本身健全程度,確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説,有些東西我們還需要實踐,還需要摸索,我們的市場在不斷的發展,在一種動態的過程當中,要想法律健全制度一一對應上,這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這有一個過程,但是這一切,只能説明法律健設的重要性,而不能因為這就存在踐踏,眇視法律行為。就象剛才李先生談到的那樣,法律遵循法律規則是有一個必要的前提,當然有些東西確實需要一些臨時性如政策性的方式予以突破,也要遵循很嚴格的程序來進行調整。
主持人:我知道鄭百文事件您也是特別關注,您希望它的發展預期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呢?
李勝軍:一開始實際上是與我們現行法律相違背的,他走到這一步,已經很不容易了,這也説明這個重組方設計勢力非常強,已經走過很多還節了,如果能夠達到最終設計要求,實現設計要求,這對重組方來説,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成功,對整個公司來説,它雖然已經取得了重組,但是對整個證券市場的法律最終是一種傷害,這種傷害遠遠超過本身重組對其它投資者利益的損害,使得中國還沒有完善的財産制度又一次面臨問題。
主持人:鄭百文事件讓我們意識到其實上市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有時候也難免會遇到一些糾紛,有時候甚至是遇到一法律的訴訟,碰到類似的情況我們投資者應該採取一種什麼樣的態度來作出正確判斷呢?
彭雪峰:是這樣的,我個人認為中國的證券市場還處在一個發展的過程當中,有些東西確實需要進一步的規範和完善,在這過程當中,確實也象我們有些投資者所説的那樣,就是在採取慎重的態度,同時當一些問題出現的時候,注意在解決的時候,自己意識加強,法律意識加強,市場意識加強,這個當然是值得肯定的。剛才我們談到了鄭百文這個案子,説了它很多的法律障礙,也是存在解決很多問題,但是至少有兩點我覺得值得肯定的,就説這個方案在整體設計過程當中,第一就是市場意識,它不是通過政府的干預來強制性的做一些什麼事情,而是通過市場之間的合作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二個就是他的契約形式,用一種契約形式來尋求一合理的或盡可能合法的一種解決途徑,這個是值得肯定的,只不過在現在這種市場機制之下,可能要想在法律中尋求一種完全能夠通得過去的路線現在可能還有一定的困難,但是這種償試精神還是應該值得充分肯定的。
主持人:好,感謝兩位嘉賓,確實鄭百文事件是我們關注的,我們更為關注的是由鄭百文帶來的深層的思考,好感謝收看《今日證券》,我們明天23:05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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