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電池如何回收處置,呼喚行政、立法支持
崔存乾:“我想要解決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國家應當用行政立法的手段來解決
只有兩頭立法,才能幫助電池回家。不僅生産廠家需要付費,消費者同樣需要為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15部和環境有關的法律。總的原則是:誰生産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然而這項原則只適用於生産領域産生的環境污染。當造成污染的主體是十幾億消費者的時候,我們又該依據什麼原則制約呢?廢舊電池回家之難,呼喚著消費環節污染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出臺。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9部和環境有關的法律。總的原則是:誰生産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然而這項原則只適用於生産領域産生的環境污染。當造成污染的主體是十幾億消費者的時候,我們又該依據什麼原則制約呢?廢舊電池回家之難,呼喚著消費環節污染治理的法律儘快出臺。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危險廢物處理中心,正在建設一個耗資50億元的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以便填埋像醫療上的有害器械,工業生産中産生的有害工業垃圾,以及舊電腦、廢舊電池等危險廢物。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危險廢物處理中心 高級工程師 曹嘉敏:這個填埋場將採取市場運作的方式,誰填埋誰負責出費用,預計 年可以收回投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危險廢物名錄》中,含汞廢物、含鉛廢物、含鎘廢物、含銅廢物、以及廢酸、廢鹼、有機溶液等都榜上有名,必須回收、絕對不可以隨便亂丟。它還規定: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逾期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指定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
上海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首先對上海市的電池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出現的廢品,依法進行管理。
所以在上海市的環境保護局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的監控下,電池廠與具有處理危險廢物資格的處置公司簽定了合同,由處置公司進行安全運輸、安全處置。
上海白象天鵝電池有限公司與上海的匯明危險廢物處置公司簽定合同,以每噸3000元的價格請他們代為處置。目前已經處理了15噸。
電池廠産生的廢品被認定為危險廢物,所以得到了強行的處置。對此,我們諮詢了電池廠的技術人員,電池廠的廢品與老百姓消費的廢舊電池,在成份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得到的回答是,沒有。那麼,同樣都屬於廢電池,同樣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為什麼一邊要強行處置,而另一邊卻棄置不顧呢?
原來,在國家公佈的《危險廢物名錄》中,只有電池製造企業的字樣,而沒有電池消費者的字樣。所以,電池企業産生的廢物要強行處置;而消費者産生的廢物卻得不到任何處置;電池的製造者要承擔3000元/噸的處置費用,而電池的消費者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與此相類似,一次性發泡餐盒、含氟冰箱、高毒高效農藥、含磷洗衣粉、含鉛汽油都屬於這種在消費環節産生污染的産品。和廢舊電池一樣,對它們的處置都遇到了困難。原因就在於,還沒有一個完善的政策、法律來約束和規範消費領域的污染物處置。
上海市環保局 丁處長:中國應該與國際接軌,建立一種誰污染誰付費的指導思想,不僅電池廠家要為自己可以造成污染的産品付費,更重要的是,消費者同樣要為自己消費有毒有害的産品的消費行為付費。這需要出臺有關的法律。
留學德國多特蒙德大學十年的環境學博士黃曉忠,向我們談起了他在德國了解到的情況:
“萊茵河的污染,猛醒了人們的意識,從尋找有害元素源開始,兩頭立法,
一頭規範廠家的生産行為,
另一頭向消費環節收稅,用來建立回收網絡。
立法的指導思想是向那些消費了有毒有害産品的人徵稅。在德國排放垃圾的費用是一個年輕家庭一個月四分之一的收入,以此來控制垃圾的過量産生。所以中國要想全面解決廢舊電池産生污染,又大量浪費資源的現狀。沒有像西方採取行政的手段,立法的手段來強行干預,只期待著老百姓的意識自覺提高,期待著13億人自覺回收,是很不現實的事。”
德國的劉小島講:“在我們國家,你在哪買電池,那裏就有一個回收箱,會回收你手中的廢舊電池。”
德國在電池的生産階段、消費階段、回收階段、處置階段,也就是産品的一個生命週期裏全過程立法,強制實行一些經濟政策。他們先對企業生産的電池以及經銷商銷售的電池徵收環境稅。目的是將電池污染帶來的外部成本先期內部化,體現了“生産者負責”的原則。通過對含有害物質(主要是重金屬)量的不同,有差別地徵收環境稅,促使電池生産企業選擇對環境污染較輕的産品,逐漸不生産有污染的電池,從而優化了産品結構,促進了電池行業的優勝劣汰;也從源頭控制減少了電池的污染。這項措施還為廢舊電池的收集處理和回收利用籌措了資金。
採用這種方式,電池生産者或其聯合會先承擔了大部分的電池收集處理的費用和責任,使回收工作先運轉起來,而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出臺法律,制定標準,並不出錢。
而電池企業在被徵收了這樣的環境稅以後,會將徵收的費用一層層向末端的消費者轉移,而消費者在被徵收了消費有害産品的消費稅以後,會主動地減少對富含有害元素産品的消費。
據了解,同樣的政策在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家也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然而這樣的辦法在中國實行起來卻困難重重。
目前全國有電池生産廠家1000多個,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註冊的只有300多家。其它的大部分是自生自滅的小廠。有的在當地稅務部門連註冊都沒有。生産的也大多是假冒偽劣産品。如果向電池廠徵收環境稅,必將提高正規電池價格,給那些假冒偽劣電池以可乘之機。
在美國的一些州,在一次電池的批發銷售環節實施了一項特別的環境經濟政策,那就是抵押金制度。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電池時歸還使用過的舊電池,就可以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買到新的電池,也就是某種意義上的以舊換新。
抵押金的數額體現在電池的價格中,如果沒有拿回使用過的廢舊電池,那麼除了要用較高的價格購買新的電池外,還要在購買電池的時候,自動記入消費檔案進行跟蹤,一旦隨意丟棄,將追究法律責任。這種以舊換新有強制意味。
在中國,80年代以前的很長時間裏,我們也一直實行以舊換新。那時候買電池是一件麻煩事,買一個還一個,如果不還,就要多交幾分錢。那時候還不知道電池裏的重金屬會污染環境,只是因為國家的資源少,人民比較貧窮,所以廢物的回收率很高。除了廢舊電池,玻璃片、酒瓶子、瓶塞、牙膏皮、鐵皮罐頭盒、破衣破布、羽毛、頭髮、甚至骨頭,都是回收的對象。只要聽到收廢品的搖鈴聲,孩子們就蜂擁著跑出去,用廢品換糖球吃。如今經濟發展了,老百姓心中廢物回收利用的觀念反倒淡了。
就在同時,由於經濟飛速發展、消費急劇膨脹而飽受垃圾困擾的西方發達國家,從中國的這一做法中受到了啟示,大規模實行垃圾分類、強制性以舊換新,廢物回收再利用;而中國卻正在重蹈發達國家的覆轍。
現在到國外你還可以看到收集廢舊電池的許多其它途徑,比如通過垃圾分類系統收集,或者是通過在居民樓、單位、學校和公共場所設立專用的收集箱收集,然後由專門的回收系統回收等等。不管採取怎樣的回收形式,他們用於這些垃圾的回收和處置的費用都是從環境稅、抵押金中得來的。
我認為,廢舊電池的回收應該抓兩頭,一是老百姓的意識,另一個就是政府行為,政府干預。
在國外,廢電池的最終處置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無害化之後進行衛生埋填,二是循環再利用,日本實行的是廢物礦固化深埋法。他們管廢舊電池叫廢物礦。他們認為,即便今天我們不能處置,也不能給後代留下散落各處的再也無法收集的垃圾,於是將廢舊電池在廢棄的礦井中固化深埋,等待技術成熟以後可以重新處置利用。目前,這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
很多國家在技術的研發階段就開始進行補貼,費用的來源一是對電池徵收的環境稅、未退還的低押金以及國家財政,二是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消費者繳納的消費稅。
採訪行將結束的時候,記者來到了國家環保總局,了解中國廢舊電池立法及相關政策的出臺情況。有關人員介紹説,本著《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國家環保總局已經將《關於徵收有毒有害産品的生産企業的環境稅》一文上報給國家財政部稅則司。
此文中,含汞電池、超標洗衣粉及含鉛汽油的生産企業首次被納入徵收環境稅之列。
至於以後,能否對同樣是百姓關注焦點的難降解快餐盒、氟利昂冰箱、高毒高效農藥等生産廠徵收環境稅,那還得看第一批徵收環境稅産品的運行情況。
至於向購買電池的消費者徵收抵押金的問題,由於直接關係到每一個消費者切身利益,政府部門必將慎之又慎,恐怕不是短時間能夠解決的。
歷時三個多月,我們的記者在四個省兩個直轄市,對廢舊電池何時能夠回家,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採訪。由廢舊電池回家所引發的回收難、處置難、打假難以及高污染、資源枯竭等狀況,都是我們不願看到又無法回避的現實。我們相信,矛盾的暴露一定會使更多的人關注這一問題,敦促政府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應的法規。那時,離廢舊電池回家也就不遠了。.
當我們的綠色調查節目《廢舊電池 何時回家》播出的時候,又一個春天即將來臨,在這個新的春天裏,我們的祖國會發展得更好,我們的人民也一定會生活得更好。我們懷著別樣的心情期待著 祝福著
歷時三個多月,我們的記者先後調查了四個省兩個直轄市,對廢舊電池在我國何時能夠回家,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採訪。由廢舊電池回家所引發的回收難、處置難、打假難以及高污染、資源枯竭等狀況,都是我們不願看到又無法回避的現實。我們相信,矛盾的暴露一定會使更多的人關注這一問題,那麼,離問題的解決也就不遠了。.
當我們的綠色調查節目《廢舊電池 何時回家》播出的時候,又一個春天即將來臨,在這個新的春天裏,我們的祖國一定會發展得更好,我們的人民一定會生活得更好。我們懷著別樣的心情祝福著、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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