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果:面對家庭暴力有的女性忍氣吞聲,有的選擇了抗爭。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這位女性江澤妹,她面對丈夫的暴力選擇的是後者,而且是一種明智有效的抗爭方式。
(今年8月21號,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審理了他們自建院以來的第一宗虐待家庭成員的刑事案件。被告吳偉新因長期虐待妻子江澤妹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
這裡就是吳偉新與江澤妹共同的家。他們1992年開始戀愛,96年結婚,現在有一個四歲的女兒。這本來應該是一個幸福和睦的家庭。)
江澤妹:因為我當時生我女兒的時候我婆婆就已經經常罵我,説我斷她家的香火。後來我老公就很失望,經常喝酒呀這樣,後來到外面去搞事呀,後來就到外面去打人家,可能又要賠錢,派出所又出面干涉。後來就把那個氣出到我跟我女兒身上,後來就這樣打了。從去年十月份開始就打得最厲害,根本我就沒辦法在家裏住了。
(吳偉新原來是個貨車司機,因為他愛喝酒等原因,從1998年起就沒有人雇傭他了。他們一家人的生活就是靠出租房屋來維持。不再工作的吳偉新每天的生活內容就是喝酒、玩牌、打妻子。甚至曾在夜裏將江澤妹母女趕出家門。)
吳偉新:不是我生不了那個男孩就打她,不是這個意思,純粹就是感情破裂。
江澤妹:如果不是重男輕女的話那他原因是什麼呢?他打我的原因是什麼呢?他為什麼經常跟我説要我幫他生一個兒子呢?要我跑到娘家去,躲起來再生一個小孩呢?
吳偉新:當時都是喝醉酒了,每一天我在家裏都喝,我不喝酒我也喝啤酒,都差不多近十瓶。每一天都是這樣,都是喝醉酒不知道怎樣。
江澤妹:你不是説,難道喝醉酒殺了人家不用償命嗎?不用坐牢嗎?這個肯定是不行的是吧?因為我也是人,我都有我的人身權利。以前他打了我我都沒跟人家説身上有傷,也不敢給人家看到。想到也是夫妻,家醜不外揚。後來他是當眾打的,已經傳開了,已經醜了就沒辦法了。加上鄰居也不理解,也不敢幫。還有他家屬合起來一起欺負我。本來我都是受害者,他打我我應該受到很多人的同情才對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理解,就覺得老公打老婆好像是很平常的事一樣。
記者:看見過她挨打嗎?
周圍的鄰里1:沒有。
周圍的鄰里2:我不知道我住在那前面我沒看見。
(儘管後來經司法機關調查取證,表明江澤妹是長期遭到了吳偉新的虐待,但是鄰里們還是認為那是他們的家務事,很少有人出來阻攔。
2000年12月1號這天傍晚,吳偉新喝過酒後將江澤妹從樓梯上推下去,拖到了大街上去打。)
江澤妹:很多很多人都在這裡看,沒有一個人連報警都不敢去報警,所以我就想到如果我自己都保護不了自己就沒人敢再幫我。
(這次挨打後江澤妹自己報了警,經法醫鑒定,她身上的傷為輕微傷。)
江澤妹:第一次他去拘留的時候派出所的人也跟我説了,他説不要抓他去拘留了,以後會更加傷害你們兩夫妻的感情。那時候我就想,如果不把他抓去拘留他就以為打了老婆是沒事,打了那麼嚴重也是沒事,那以後更加放肆了是吧。後來我就跟民警説,我説一定要把他抓去拘留,讓他知道打老婆也會受到懲罰。
(就這樣吳偉新被公安機關拘留了15天。)
江澤妹:拘留了之後我就想到他可能就會改了吧,因為去拘留了,反正也不是光彩的事,反正去拘留也算是坐過牢了,回來應該會改的。但是回來還是一個樣。
(江澤妹決定和吳偉新離婚,2001年3月她向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吳偉新不同意,並寫下了保證書,表示不再毆打江澤妹。)
江澤妹:我就想到法官是很威嚴的,那個形象,我想他在法官面前都已經保證過了
肯定不會變得那麼殘暴,我就也原諒了他,也算是給他一個機會吧,反正大家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後來我就撤訴了,撤訴就回到家裏住,但是住不到兩天他又是這樣打。
(很快江澤妹又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是因為距離上次的訴訟時間未超過六個月,且訴訟理由相同,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受理。婚沒有離成,吳偉新更是有恃無恐。)
江澤妹:在我自己能力不能保護自己的話我只能求政府部門了。政府部門我求過居委會了、求過派出所了、求過辦事處了、求過婦聯了,沒有一個部門能就是能控制他。
(這些部門雖然能夠給予江澤妹一些幫助,但是對吳偉新的威懾作用並不大。2001年7月8號這天傍晚,江澤妹回家後發現家裏的電視和vcd都不見了,就問了吳偉新一句,由此又招來了一頓毒打。)
江澤妹:你看這裡的傷口都是他打的,還有這裡,在外面那個圍墻那裏打的,用那個鐵錘。我老公把那個後面門關了不讓我出去,他當時就説一定要把我打死。我就想到在屋裏面人家看不到,跑也沒地方跑,我就跑到陽臺去了。還是一樓租房的人叫我從這個陽臺爬下去的。
吳偉新:我問她一下,她回來她沒有睬我,我就打她幾巴掌就這樣。然後她從陽臺掉下去爬下去,從二樓陽臺爬走的,不是我打得這麼傷。
江澤妹:這張照片就是我丈夫最後一次打我的時候,那個血流下去沾到衣服的。
(這次公安局又拘留了吳偉新15天,幾天后江澤妹傷好出院,她直接來到了深圳市鹽田區法律研究中心,她要起訴吳偉新虐待罪。)
江澤妹:因為除了法律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幫到我了。因為當時我也想到自殺,也想了很多次可以這樣説。但是我就想到他對女兒又不好,如果我自殺了那我女兒怎麼辦?我就不可能走這條路。我也想過,有時候就是好像有很多人這樣,把他殺了吧。我就想把他殺了我自己可能也要去坐牢的,但是這樣我女兒還不是成了孤兒,所以這個辦法不行,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只有用法律來維護自己了。
(法律研究中心很同情江澤妹的遭遇,當天就受理了她的案子,並很快向鹽田區法院提起了對吳偉新的訴訟。)
何強寬(吳偉新虐待案主審法官):他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虐待,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虐待罪。虐待罪是有長期性連慣性的,除了那個虐待行為長期性連貫性以外,最主要的是情節是否惡劣,如果是惡劣的話那就構成了虐待罪。
(經過鹽田區法律研究中心和法院的多方走訪調查取證,得到了大量吳偉新長期虐待江澤妹的證據。2001年8月21號,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因虐待罪判處吳偉新有期徒刑1年。2001年10月11號判處吳偉新賠償江澤妹醫療費及其他經濟損失2594.1元。)
阿果:據我們了解江澤妹已經第三次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估計不久就會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