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果:《婚姻法》規定女方年滿二十周歲,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才可以結婚。可是陜西省藍田縣劉香香在她十七歲的時候就領取了結婚證,那麼她的命運會怎麼樣呢?
(今年7月25號,西安市雁塔區南窯頭區村民陳寧訴劉香香離婚一案正在審理當中。被告劉香香在做當事人陳述時泣不成聲。
陳寧和劉香香相識于1999年12月,從經人介紹認識到2000年元月19號登記結婚,兩人不過用了短短二十天的時間。當時陳寧20歲,劉香香只有17歲,兩人都沒到法定的婚齡。據此,法院認定陳寧起訴離婚的案由不能成立。)
王麗蘋(陜西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律師):雖然作為男方提出是離婚案件,實際上從這個案件整個實質內容來看是一個無效婚姻。這個無效婚姻就是指: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而採取其它的手段進行了結婚登記,那麼這種婚姻就是無效婚姻。在咱們的新的《婚姻法》中專門對無效婚姻進行了有關的法律規定。
(無效婚姻制度的設立填補了立法的空白。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年齡的。以往的無效婚姻完全按照離婚來處理,這不僅有悖于法理,同時也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李明舜(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這個無效婚姻和離婚它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離婚離婚,必須要有婚可離,它必須有合法的婚姻這個前提。而無效婚姻是什麼:它根本就不符合結婚的條件,他們的結合本身就不産生婚姻的效力,怎麼離呀?沒有婚姻離什麼呀是不是。所以呢這樣來講,過去把無效婚姻的這種情況完全都當作離婚來處理,應該説這一方面是不嚴肅的,另一方面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因為什麼呢,它本身不生效,而你又當作有效的來處理;它本身是違法的,你又當作合法的來處理。那你這個法律一是自相矛盾,二是你沒有尊嚴沒有權威。所以我覺得這個無效婚姻制度的確立,它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障了法律的統一。
(劉香香從小生長在陜西省藍田縣小寨鄉。藍田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劉香香也因家境貧寒只讀到小學三年級就被迫輟學。17歲那年,在劉香香踏進陳家的大門時,她希望生活能夠從此改變。沒有人意識到這裡面潛藏的危機。)
劉香香的媽媽:對這事,結婚這年齡,法定年齡咱就根本不懂。農村人光知道幹活,對這婚姻法律根本不看這事情。
劉香香:我是一個農村人,能落到城市裏面也沒有啥要求。
劉香香的媽媽:只要我娃能過上幸福的生活就對了。把這個農村這個困難擺脫掉。
劉香香:最後我媽就説,如果跟那個人一定婚的話那就不受這苦了。
(陳寧所在的南窯頭村地處西安市南郊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因為國家徵用土地,村子比較富裕。陳寧和劉香香認識正趕上村裏發放徵地計價款,每個村民都能分到四萬兩千塊錢,領了結婚證的就可以領到雙份。)
李正芹(陳寧的代理人):把窯頭村的地全佔完了,一次性分錢,所以村上人都搶著給兒子定媳婦。所以夠著這邊兒的都想定媳婦。定媳婦的時候有的小孩根本就不同意,有的都跑了,他媽他爸非得給定婚。因為這次一分,都這麼大了全差一兩年,你再不定媳婦這筆錢就分不上了。
一。
陳寧:起初不願意,但看到大家都定了我也就定了。
陳寧的爸爸:父母都是為了想把兒女安排好,誰想到能造成這種後果。把那個終身大事考慮得太草率了太放肆了。
(劉香香對這些情況都有所了解,但她並沒有對此懷疑過什麼。她只是想,只要一心一意地對待陳家的人,日子就可以過下去。)
劉香香:當時到他家的時候我想的是一心換一心,人都有個良心,對不。我對他爸他媽都好呢,我給我媽甚至都沒買過衣裳,我給他媽買衣裳。為了討好他家人,我一個月工資才四百塊錢,我發了工資給她買衣裳,給陳寧買傳呼,又是給他妹子零花錢。你看我做了這麼多,俺是個農村人,也不容易。
(南窯頭村共有800多戶人家,像陳寧這樣為了分徵地款而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就領取結婚證的並不在少數。村委會為了防止節外生枝,分錢的時候對這種現象專門做了規定:只有男女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以後,村裏才會把這筆款項付清。就在劉香香和陳寧一起生活後不久,劉香香感到,曾經對她很不錯的一家人變了。)
劉香香:他就是三月份分那個錢的時候,錢沒分到手。最後他媽就在我面前説,他媽説你看錢沒分到手,那咱的事就算了。最後她娃就開始尋思了。有一回下班我問他你吃了沒有,你沒吃我給你做飯。他説你別跟我説話,你一説話我反胃得很。
(陳寧的媽媽對劉香香的説法一口否定,她只是説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才走上了法庭。)
劉香香:辦結婚證的時候是他自己人辦的,不是我家人辦的。
陳寧的爸爸:你説年齡不夠你為什麼把娃領到西安來找婆家,這個損失算誰的。
(雖然在法庭上雙方一直有爭執,但這無論如何都無法掩蓋他們因婚齡不夠而婚姻無效的事實。遺憾的是,不論是在村子裏開取證明,還是在結婚登記機關領結婚證,沒有人對他們謊報年齡提出質疑。一切都仿佛順利成章。
從今年4月28號新婚姻法出臺以來,西安市雁塔縣法院以受理無效婚姻案件共7起。這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主要是同居期間的財産分割。劉香香也認為,陳寧那分徵地款4200塊錢是和她同居期間所得,要求平分。但法院沒有支持這一訴訟請求。)
陳寧的媽媽:這個錢是給兒子的錢,兒子不結婚俺也有錢,才生出來的娃也有錢。俺這錢跟結婚根本沒有關係。
李明舜:假如説你的婚姻是有效的,你是夫妻,那麼如果能夠證明你一方這個工資是五百、另一方是五千,這個只要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那麼不管你五百也好五千也好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産。像這個無效婚姻,雖然説他這個財産也要分割,也是有的時候按照這個共同財産來分割,那是什麼呢?那是在他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産,而且是不能夠證明是屬於個人的。在這種情況下,假如説這個財産能夠證明男的有多少女的有多少,那恐怕是他們個人的財産,不産生共同財産的問題,並不能説他們在同居期間在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就歸他們共同所有,不是這個概念。
(8月20號雁塔區法院依據新婚姻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得規定宣判陳寧與劉香香婚姻無效。陳寧和劉香香達成和解協議,陳寧一次性補償劉香香500塊錢。遭受了這次打擊,劉香香陷入了一個尷尬的境地。)
劉香香的媽媽:拿農村人來説,姑娘不是姑娘、媳婦不是媳婦,娃就沒有一個落腳的地方。回到娘家去娘家説娃這戶口辦走了,娃是出了門的姑娘,到人家那兒去人家就説是不要咱娃,娃就成了個有家沒處歸。
(現在劉香香一個人在西安市南郊租了個房子住了下來,曾經愛説愛笑的劉香香現在常常沉默著。也許時間能夠一直她內心的傷痛,劉香香説這件事在她的心裏打上了太深的烙印,她會記住。下一次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阿果:劉香香的境遇讓人同情。過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要想自己的權得到保護,那就要完全遵守法律的規定。同時如果有關部門能夠負起責任來進行嚴格審查,情況也許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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