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一個老牌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破産清算,為安置下崗工人,本以為賣廠簽約,改製成功,不料法律糾紛重重而來。
老牌國企破産,職工下崗失業
一紙協議賣廠,多方皆大歡喜
在河南省三門峽市,有一家主要生産糕點和飲料的老牌國有企業——三門峽市食品總廠。1997年,在改革的大潮中,由於食品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經營管理不善,經濟效益越來越差,最後不得不宣告破産。
對於企業來説,一面要做職工的重新安置工作, 提供一些失業救濟和再就業幫助,一面出售剩餘資産進行破産清算,對職工來説,廠子沒了,多年賴已生計的企業沒了,自己馬上要失業,養老醫療社會保險等都沒有了保障,生活即將失去來源,生存成為首要的問題。
面對工人迫切復長廠就業的願望,企業破産組專門提出方案,要求企業資産的買主能夠安排職工再就業,作為條件,國家將無償出將近5500平方米、評估出讓金價值高達114萬元的國有土地。這時,既懂經營又熟悉市場,決心幹一番事業的的原銷售部經理崔建敏,也提出申請,自己出資購買破産財産,病繼續組織職工搞食品生産。看到崔的安置職工的計劃,清算組感到對企業工人都有利,兩全其美意,於是1998年8月,雙方正式簽定了購買協議。
陷入困境中的工人,此時,好像是在黑暗中開間一片光明,十分高興,紛紛表示繼續回廠上班,幸福地等待着未來新廠長給自己困境中的生活帶來新的契機。而破産作為這個國企來講,可以説是畫上一個完滿的句號.不料,事情並非預想的美好,所有的夢想在不久都破滅了,一場持久的法律糾紛也就要發生。
新廠長大蓋商品樓,工廠再度陷入困境
破産組簽定新協議,下崗工喜獲三險金
1999年3月,依照協議,崔建敏正式接收廠院,並用所購得的食品廠的資産作擔保註冊了自己的”綠源食品公司”。一切似乎很順利。日子一天天地過去,轉眼已是一年,工廠卻沒有重新開業。相反,崔廠長卻做出一系列令人不解的舉措,開始他只是賣掉一部分果茶生産設備。接着,有一支建築工程隊住進了廠院兒,又是拆舊房,又是打地基,一片忙忙碌碌的景象。
充滿熱情和盼望回廠的職工們,眼見新廠長大搞房地産,迷惑不解。對此,崔廠長告訴工人,因為缺乏資金,蓋新樓目的是蓋一個新的生産車間,一樓是車間,樓上是商品房,賣了房子,有了資金,工廠很快恢復生産,這樣,職工邊耐心地回家等待開工。
六七個月後,新樓房漸漸完工,職工們高興地紛紛到工地看望,然而,眼前的新廠房、外形結構,不像是帶車間的樣子,很明顯是一棟典型的商品樓。感覺不安的工人,再次找到新廠長,這時,崔建敏卻解釋説,目前自己缺少啟動資金,蓋新車間的成本太高,現在先蓋一棟商品住宅樓,等賣樓賺了錢,裝修一下舊車間就可以開始生産,大家很快可以上班。 對未來十分擔心的工人,此時,對此事開始産生懷疑。同時,大家為不使自己從希望又一次跌到失望,為了讓崔廠長繼續履行協議,保證自己回到工廠工作,工人立刻找到原單位。
開始,他們找到破産清算組和食品廠的主管單位商貿局,要求它們出面督促崔建敏早日安排職工上崗。經過破産組和有關部門的努力,為了督促崔建敏,破産清算組和崔建敏又簽了一個新協議,要求崔建敏必須安排80名職工再就業,同時,綠源食品公司保證為現有的下崗工人依法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這種三種社會保險金,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利益。同時,食品廠的主管單位商貿局監督來崔建敏履行購買協議中規定的義務。
這樣,職工們心裏感覺覺得從此很是踏實,又開始滿懷希望地盼望著崔建敏啟動生産。
2000年,在舉家歡慶的中秋佳節之際,崔建敏突然説組織大家生産月餅,但只要食品廠的7、8個人就夠了,時間也就是20多天。大家覺得很奇怪。此後,崔建敏的再沒有生産。11月,廠裏崔建敏新蓋的商品樓開始向社會公開出售,沒多久很快就賣完,但崔建敏仍然沒有啟動生産,卻又意外地蓋起了另外一棟商品樓。兩棟商品樓把剩下的廠院兒圍在中間。沒有廠房,不搞生産,建樓賣房,頗為疑惑和不安的職工們議論紛紛説,並開始懷疑,崔買廠開工是假,蓋樓賣房牟利是真.
時間一晃就是兩年,工人漸漸對回廠上班失去信心,但善良的心靈還是讓他們對崔建敏懷有最後的一線期望,因為按照協議,崔可能會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而這也成為他們的惟一的要求。
工人一次次地要求,一次次地盼望,新廠長一次次滿口答應,一次次令人失望。經過調查,工人發現,崔建敏其實沒有替他們交保險金,醫療保險處也沒有崔建敏的綠源公司的檔案。很快又是2年,崔建敏仍沒有履行任何安置職工的義務,而職工們自從企業破産後,日常生活變得極為艱辛,沒有得到一分錢的保險金,也沒有得到任何失業方面的幫助,甚至有人只好撿破爛或打零工勉強度日。相反,崔建敏經過蓋樓賣房,掙了70萬元利潤。針對此種情況,每每説到崔的所作所為,工人都十分氣憤,紛紛抱怨崔廠長多次失信於民.
原來,崔建敏當時買廠是早已打上食品廠國有土地的注意,因為食品廠為安置下崗職工無償出讓土地給崔建敏,國家已免掉他14萬元的土地出讓金。而崔建敏沒有支付讀地使用費,工人認為,這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政府機關應該對此負責調查。同時,安排工人就業也是協議所明確的。於是,他們便走上了行政告狀反映問題的漫漫長路.
開始,工人本想找原企業的破産清算組,但由於清算組臨時組成早已解散。無奈之下,職工們找到協議的監督人商貿局。但是,商貿局領導卻告訴工人,崔建敏的綠源食品公司是一傢俬營企業,你們作為綠源公司的員工,商貿局只是管理國營商業企業的行政機關,既沒有權限管理崔建敏,也沒有義務對已破産改制企業的新企業管理。經過數次要求,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無助的工人們在一紙協議面前又一次不知所措。
檢察機關意外知情,民事公訴
“新廠長”非法牟利,公堂敗訴
工人權益幾經波折,終獲保障
食品廠的80名職工只好到處反映,但一直沒有結果。一次偶然的機會,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的兩位檢察官因公辦案到附近,幾名食品廠的職工談到崔建敏在用來安置職工的土地上開發房地産之事,兩位檢察官感覺問題嚴重,經過彙報研究,展開深入的調查核實工作。最後查明,依照當時的協議,國企作為國家財産的經營者,代表國家使用土地,而崔廠長無償使用土地的條件是安置職工,恢復生産,繳納三險。現在,崔建敏違反了原有的購買協議。檢察機關認為崔建敏已經涉嫌侵佔價值114萬元的國有土地的出讓金。
但問題出現,作為國家公訴機關的檢察院,不能越權違法介入一個民事案件。特別是在調查中發現,這場糾紛中,80個下崗職工是受害人,而不是合同的直接當事人,所以無法通過直接起訴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114萬元的國有資産如果得不到保護,崔的違法行為將得不到法律的懲罰,本案陷入了“無人起訴”的境地。
三門峽市檢察機關經過研究,打破常規,斷然決定,食品廠80名職工一案“民事公訴”刻不容緩,由檢察機關承擔原告,實行“公力救濟”,以便對崔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為防止國有資産非法流失,保護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檢察院“民事公訴”合法。2002年1月,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對崔建敏提起民事公訴,要求崔建敏履行購買協議,追繳其違約開發房地産的經濟收入。對此,崔感到意外,表示異議。4月,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訴崔建敏一案。
對於湖濱區檢察院的兩位檢察官來説,這也是一次打破常規的開庭審判。以往都是控訴方,如今成了“自訴方”。 在法庭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1個月後,法院做出判決,崔建敏在15日履行安置職工的義務,否則強制沒收崔建敏的全部財産予以賠償。
令人欣慰的是,三門峽市食品總廠80名下崗職工經過幾年的奔波和努力,通過法律途徑,以新型的民事公訴的手段,如願以償爭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對於在改革中行進的中國成百上千個國有企業國有企業來講,他們還僅僅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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