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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發明了鍋巴》(2002年12月12日)


  主持人: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那麼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無疑就意味着財富,在陜西省西安市有一項知識産權價值達到了1000多萬元,圍繞這項知識産權,竟有三方當事人接連打起了兩樁官司。

  解説:在古城西安,提起太陽鍋巴人們都知道它是一種香脆可口的小食品,一些人甚至還能回憶起來,在80年代,太陽鍋巴曾經紅火一時,許多外地車輛經常在太陽集團門口排起長隊等着購買剛出廠的鍋巴。進入90年代,太陽鍋巴似乎在逐漸被人們所淡忘。然而,1999年6月,太陽集團突然就太陽鍋巴的發明專利打起了一樁官司,使得人們的注意力再次轉向了小小的鍋巴片。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秦永鈞:鍋巴加工工藝這個專利,它的權屬應該認定為企業所有。

  解説:太陽集團在訴訟中認為,太陽鍋巴的發明是太陽集團全體職工集體智慧的結晶,而不是原企業負責人李照森的個人發明。但是李照森卻不這樣認為。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單位的會議記錄和(西安市)一輕局調查的時候很多人出的證,都證明那是我從家裏帶去的鍋巴。

  解説:那麼太陽鍋巴的發明人究竟是李照森還是太陽集團的全體職工呢?正當人們對此事議論紛紛的時候,太陽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任義學等6人也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要求確認他們6個人是鍋巴的發明人。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 任義學:應當是我們這個試製小組(發明的)。

  解説:一時間,圍繞着鍋巴的發明專利,三方當事人打起了官司。根據資料我們可以看到,鍋巴是1985年6月份開始生産的,在1985年以前,太陽集團名叫西安寶石軸承廠,主要生産用於製造手錶的寶石軸承。那麼這樣一家企業為什麼會生産起鍋巴來了呢?原來,在1985年前後,由於電子錶衝擊手錶市場,我國的手錶業走入低谷,這家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日益惡化,在這樣的情況下,西安寶石軸承廠開始更名為西安旅游食品廠,一個月以後,在這家企業擔任技術副廠長的李照森被提升為廠長,全面負責企業的管理。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到了1984年的12月份,我當了廠長,當了廠長呢,首先面臨的就是有一部分人沒事兒幹。

  解説:為了讓這些職工能有事兒做,西安旅游食品廠成立了一個糕點車間。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我説這樣,(做)糕點很容易,花1萬錢買一個和面機、買一個烤箱,做麵包、做糕點不就完了?春節前搞了這麼一個車間,這個車間做得也不行,辦法也不行,一過春節就停了。

  解説:從資料上看,就在這一年的6月份,鍋巴在這個糕點車間投入了生産。那麼這期間是誰發明了鍋巴呢?太陽集團公司在訴訟中所持的觀點是:鍋巴的發明是全體職工集體智慧的結晶。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秦永鈞:企業交給的任務,企業的領導所組織的生産、組織的人員,所完成的一個發明創造。

  解説:而李照森認為,在企業不景氣時,是自己從家裏帶來了鍋巴。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這糕點車間一停我就着急了,我這40多人弄個糕點車間也沒弄成,到底幹個什麼玩意兒好呢?後來我就想必須搞一個新的東西,而且這時候我就想起,這個鍋巴還差不多,這玩意兒挺好吃,至少這家裏人大大小小都反映好吃,能不能設想做這個東西。第一,我回來就跟她(李照森的愛人)説,我説你把這個鍋巴做一些,咱們拿去給人家嘗嘗。

  李照森的妻子 孫秀愛:因為他當時非常困難,弄了幾個産品,當時也沒弄成功,他就害怕人家笑話他嘛,我説那行,那就給你做。

  解説:據李照森講,當時他帶了在家裏做好的鍋巴到廠裏請大家品嘗。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來來來,到我辦公室來嘗嘗,大家來嘗嘗,這個也説好吃,那個也説好吃,我説這個大家既然感到這個不錯,能不能想辦法上這個産品。那時侯計劃經濟管得很嚴,所以我就跑到我們一輕局請示,怎麼樣?能不能上這個(鍋巴)?一輕局他們對這個的看法是,你這個傢伙,你瘋了是不是?你弄這個玩意兒土得掉渣兒的東西,你想拿這個做産品是不是,那可能嗎?你這不是鬧着玩呢是不是?後來給他們一再説服,他們説那行,一不給錢,二不給人,三不給什麼,什麼都不給你自己去弄吧。後來就在那個車間,就是原來做糕點那些人。

  解説:鍋巴最初的生産是在糕點車間。這個車間的主任任義學等6人認為,鍋巴是他們6 個人完成的發明。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 任義學:鍋巴應當是我們這個試製小組。

  記者:試製小組?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 任義學:嗯,試製小組。1985年的3月的(時候),李照森是廠長,他説糕點淡季到了,糕點這個東西也不好保存,而且咱們生産這個東西,質量上各方面還是不太過關的,所以你們要重新想一個辦法,重搞一下,重搞一個什麼東西,當時我們問搞什麼東西呢?他説,就是你們看著去搞嘛。後來我們在4月份,在4月份,當時我們就提出來,就是説搞這個片狀食品。

  解説:各方當事人對於鍋巴的發明各有一種説法,但是誰講的是當時真實情況呢?到這個時候還很難分辨。但不論各方持有怎樣看法,在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發明人寫的是李照森和他的妻子孫秀愛。這項發明專利在1987年開始申請登記,在1990年正式頒發了專利證書。但是,太陽集團和任義學等6人在1999年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為什麼這中間隔了有十多年的時間呢?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秦永鈞:90年代初期,大概就在,一直兩種議論一直在爭論,有一會兒隱蔽,有一會兒表面化,那麼到了1999年呢,這個條件就變化了,就訴諸法律了。

  解説:這個條件的變化指的是李照森離開了太陽集團公司,但是李照森認為這不是根本的原因。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我感到這個事兒是這個樣子啊,在當時呢,大家看不到專利的利益,誰也沒意見,如實地是個什麼就是什麼,到以後發現這個專利還有利益,而且據説利益還可能很大,那心裏就起了根本的變化。

  解説:專利所帶來的利益主要指的是專利的使用費,原來,太陽鍋巴熱銷全國不僅給太陽集團帶來了巨大的利潤,也使太陽鍋巴的專利費逐漸可觀起來,從1985年開始生産到1996年,鍋巴的銷售額已累計達到幾億元,如果按一定比例提取專利費,必然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對於太陽集團這家大型的國有企業來説,雖然太陽鍋巴的銷售曾一度輝煌,但從1991年以後,鍋巴的銷售額逐年急速下降,在小食品行業,太陽集團面臨着激烈的市場競爭。1996年前後,國內許多大型國有企業開始改制,李照森這時候也提出,用自己所應得的專利費作為一部分股份來對太陽集團進行股份化改制。太陽集團的其他領導經過開會討論後認為,應當支付專利使用費。經過向西安市一輕局請示,最後決定專利費的多少由西安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1997年8月,西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卻令很多人驚訝不已,按鍋巴純利潤的25%計算,十幾年下來,鍋巴的專利使用費達到了1100多萬元。李照森與企業工會達成協定,這筆錢作為一部分股份用於企業進行改制後,李照森不帶走股本,股份分紅用於企業獎勵職工。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他們也同意股份不帶走,分紅用於獎勵職工,他們做了這個決議,我簽署了這個決議,到一輕局也備了案。

  解説:但這件事情並沒有順利地進行下去。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到1998年,大概7、8月份,我發現有一些人已經不聽指揮了。

  西安市輕工業局副局長 劉建華:這個反響比較激烈,那麼咱們當時為廠裏邊比較穩定,為了廠裏邊的穩定,這個工作還得繼續往下發展,局裏邊就研究,那就是,到年齡就退(休)吧。

  解説:就這樣,李照森在1999年2月離開了太陽集團公司,但是從西安市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來看,太陽集團公司仍然有李照森夫婦1000多萬的專利費沒有提取。於是太陽集團在李照森離職後的第4個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太陽鍋巴的發明專利是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智慧的結晶,發明專利權屬於企業所有。但是李照森認為,太陽集團提出的説法,從法律上講沒有成立的可能。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這又違反了發明是一種創造性思維的結果,它只能是具體的自然人完成的。

  解説:李照森認為,依照《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的發明人應當是具體的自然人,太陽集團在訴訟中提起的全體職工或部分職工這些集體概念,不能作為發明人的主體。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 任義學:對於發明人呢,我自始至終認為,企業在起訴過程中,沒有做一個非常明確的否定,或者是肯定。

  記者:但是這個是前提呀,你不能證明發明人是誰的情況下,對發明權屬就不能作出界定啊。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鍋巴車間主任 任義學:就是我剛才説的,就是説認為是企業裏邊,在企業這個範圍裏邊,完成企業任務,由企業裏邊的人員、條件所完成的。

  解説:看來,太陽集團在這起官司裏確實沒有明確地提出具體的發明人是誰。

  太陽食品集團公司原總經理 李照森:你不管什麼發明人,你光想要(專利)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權利是由發明人演繹出來的。

  解説:那麼,太陽集團的代理律師有沒有想到應該首先確定具體的發明人呢?

  記者:發明人是誰?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發明人是誰?

  記者:對。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發明人就是本廠的鍋巴片試製小組的成員。

  記者:鍋巴片試製小組的成員?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對。

  記者:這個在廠裏的訴訟裏提到了嗎?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提到了。而且這兩個訴訟您可能只採訪了一個訴訟,那兩個訴訟是密不可連(分)的事情。

  記者:連在一起的?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嗯,密不可連(分)的。

  解説:在太陽集團的起訴狀裏,沒有明確地提出具體的發明人是誰。但這個時候,這位律師卻把另外一起官司中主張的發明人任義學等6人,拉到了太陽集團的官司中。原來,這位名叫侯來旺的律師不僅是太陽集團的代理律師,還一併代理了任義學等6人的官司。就這樣,這兩起官司被捏到了一起,而李照森直接面對兩方的訴訟。官司打到這一步,究竟是誰發明了太陽鍋巴,仍然是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採訪中,李照森夫婦以及任義學等6人對於當時發明鍋巴的細節都做了很詳盡的描述。

  李照森:有一次到西安飯莊去吃飯,一上二樓有個牌子,上邊寫的是鍋巴類菜肴,大家説點什麼菜呢?你一嘴我一嘴的,後來説那就點一個鍋巴菜吧。他(服務員)説沒有。第二次到那兒又去了,又想起來,又問他要,還沒有,我就有點兒注意這個事兒了,那麼大概過了一陣時間呢,又去了那家吃飯,他這次有了,那麼就勾起了我小時候在家裏邊,我媽媽把那個米飯的鍋底,那時候用大鍋做米飯,那個鍋底把它晾幹了、炸了,就想起這個來了,這個東西很好,這個東西也很可能成為一種食品。後來回來就告訴了我愛人,她當時想,什麼産品不産品,咱們也管不了那個事兒,是不是?咱們到春節的時候,不做麻葉,就做這個那也好啊,小孩們那時候都很可憐嘛,小孩們吃那也好啊。所以她有空就在家裏不斷地做,不斷地試。

  李照森的妻子 孫秀愛:因為那時候糧食、油都很困難,也不可能允許你多做嘛,就拿個小鍋蒸米飯,一弄就蒸糊了,把多少鍋都蒸的,最後換個底再弄,就這麼折騰,開始那些天效果也不好,一直到後來慢慢基本上想做就能做了。

  李照森:小孩兒一吃,小孩兒説很好,我媽媽那時候還在,一吃,確實好吃,那不就搟起來後就弄點兒味精、弄點兒鹽、弄點兒五香面,什麼東西撒一下,大家都感到很好吃。

  解説:而任義學等6人認為發明鍋巴的靈感來源於鍋巴試製小組。

  任義學:思路呢,當時就是應當把這種米片做一種片狀,做一種能適應工業化生産的一種片狀,在這種想法下,我們試製小組當時就成立了。

  原鍋巴車間職工 王坤剛: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在那兒説。好像盧穎還是誰提起來,説有個魷魚鍋巴,魷魚鍋巴吃起來挺好吃,能不能把它做成一種固定食品,我們都不知道鍋巴是什麼東西,就叫他們去買了一份回來,回來以後呢,噢,鍋巴就是這個東西,是拿鍋底煲出來的東西,才知道。

  原鍋巴車間職工 盧穎:我們就根據鍋巴菜這個原理呢,就是説它是片狀的,而且是經過油炸的,然後我們就開始研製。

  原鍋巴車間職工 王建設:試驗鍋巴是白天試驗、晚上試驗,天天如此,李照森一去(就問),好了沒有?李照森説的視野大得很,好了沒有?趕緊啊,抓緊。這是李照森説的話。

  解説:對於鍋巴的發明,雙方互不認可對方的説法。

  李照森:這6個人第一個人就是任義學,他是原來我給他説,這個鍋巴怎麼做,你拿回去讓大家做,我第一個給他交待的人。

  任義學:最初就是,最初我們提出來,就是我們車間提出來的,我們試製小組提出來的。

  李照森:他們6個人自稱他們成立了一個小組——鍋巴工藝研究小組,那你這小組是什麼時候成立的?也奇怪。

  解説:1985年,這家企業處於低谷時期,那麼在生産鍋巴之前究竟有沒有一個鍋巴試製小組呢?

  任義學:能夠證明我們試製小組存在的一些證據,這是一個缺陷,這應當是一個歷史資料上的一個缺陷。

  解説:雖然能證明鍋巴小組存在的證據有缺陷,但是在現有的材料中我們看到,任義學親手寫下的證明李照森在家裏發明了鍋巴的材料卻有不少,在11年前,任義學在一份證明材料中寫道,作為鍋巴車間主任,當事人。我應算是接受李照森同志發明思想和鍋巴工藝技術發明的第一人,1985年4月的一天,記得剛上班不久,李照森工程師打電話叫我,到李工辦公室後,李工打開桌上的一包撒有調料的米片,即現在的鍋巴片讓我品嘗,當時陸續品嘗的還有找廠長談工作的李春華,秦良漢,皇甫雲等。我們幾人品嘗後,均説這種東西好。從材料上看,當初任義學也認為是李照森發明了鍋巴,為什麼在十幾年後又認為是自己同其他5個人發明了鍋巴呢?在起訴狀裏,任義學解釋説,當時李照森曾許諾讓他做廠裏的紀委書記,在這種引誘下,任義學自己編造了所寫的內容。

  李照森:後來我就納悶了,我説,任義學啊,你1988年寫這個證的時候,你知道我是幹什麼的?(他説)你是廠長。我説我許諾你當紀委書記,我在黨(內)是幹什麼的?(他説)你是黨委書記。我這兒有證據,旅游食品廠的大事記,1988年我連黨委委員都不是,我説你不應該不知道我當時不是黨委委員,一個不是黨委委員的黨員許諾你當紀委書記,你是三歲呀還是兩歲呀?他不吭(氣)了。

  解説:除了任義學,當時還有很多名幹部職工也寫了材料證明李照森在家裏發明了鍋巴,那麼當時人們為什麼要寫下這些證明呢?原來,早在1988年的時候,李照森就太陽鍋巴的發明是否是職務發明,曾請求西安市一輕局進行過一次調查。

  李照森:《專利法》是1984年的4月份,還是8月份頒佈的,那麼到1985年也不懂這事兒,然後到了1987年我慢慢知道了這回事兒,我想這個應該申請一個專利保護。

  解説:當時由技術科的一位技術員帶着鍋巴生産工藝到專利代理處了進行了專利登記。

  李照森:技術科把這個工藝拿到專利申請代理人這個地方,人家給退回來了。不行,你這個東西不能申請,你要撰寫專利説明書,不能這樣寫,回來他沒辦法就讓我去。那麼我就根據他們的意見,因為專利文件我也看了很多了,他們一告訴我,我就會寫了,我就寫。那麼在這個接觸的過程中,他們告訴我,他們説,李廠長,從你這個説法上,看樣子,你這個是個非職務的,怎麼弄的現在廠裏申請專利,這個事情有毛病的。

  解説:在專利申請登記上,發明人一欄寫的是李照森,但是在申請人一欄寫的是西安旅游食品廠。按照《專利法》的規定,這項發明如果是職務發明,在申請人一欄填寫發明單位的名稱,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但如果是個人發明,那麼申請人一欄應當填寫發明人本人的姓名,這樣的話,才能使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本人。

  李照森:所以後來我就想這不行,這應該是個非職務的,那麼怎麼辦呢?你是廠長,現在已經申請是廠裏的,你自己把它改成非職務的,那你不是利用職權嗎?那麼法律上有沒有依據呢?後來就找《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77條第2款規定:在一個單位內,職工就一個發明是職務的還是非職務的有爭議的時候,可以提請上級機關處理。

  解説:西安旅游食品廠的上級單位西安市一輕局接到申請後受理了此事,並派專人在西安旅游食品廠進行了調查,調查中,包括副廠長李春華在內的多名幹部職工出面證明李照森在家裏發明了鍋巴。依據這些,西安市一輕局做出調查結論,認定李照森的發明是個人發明。在這個調查的基礎上,李照森在發明人一欄加上了他的妻子孫秀愛,並將申請人也改為孫秀愛。

  李照森:鍋巴這件事呢,實實在在也是她(孫秀愛)完成發明的,也是她的一份功勞,應該把她列為發明人。

  解説:國家專利局對各項更改進行審核後,將專利證書正式頒發給了李照森夫婦。然而對於一輕局在1988年所做的調查報告,律師侯來旺堅決不認可。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不能有效。

  記者:為什麼?就因為手寫?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就因為是什麼,你沒有文號,沒有文頭,沒有檔案資料。

  解説:在這份調查上蓋着西安市一輕局和科技處的兩枚公章,那麼西安市一輕局對這份調查是什麼態度呢?

  西安市輕工業局副局長 劉建華:從依法辦事的角度來講,局裏邊蓋了章了,當時蓋了章了,肯定代表當時局裏邊的意見。

  解説:對於太陽鍋巴的發明,企業裏的老職工會不會有一些見證者或是知情人呢?太陽集團為我們找來了一些退休職工。

  太陽集團退休幹部 金寶臻:這個鍋巴是我們職工成立了一個鍋巴小組,研製小組,是任義學同志為首,任義學同志為首,這個成立了鍋巴研製小組。

  太陽集團退休幹部 張永安:聽説的呢就是他們這幾個人呢,聽説就是他王建設説的6個發明人在研究試製的時候,要上食品這是廠裏交給他們的任務。

  太陽集團退休幹部 劉步升:搞鍋巴這個問題來講就是,這個啟發還是這樣子。就是剛才同志們都談過了嘛。

  記者:誰最先出的點子要做這個鍋巴呢?

  太陽集團退休幹部 馮孝儒:要説做鍋巴這個點子是誰出的,這個,當時經手這個事情的時候,還是李照森。

  解説:我們根據線索找到了一些知情人,但是他們願意接受採訪卻不願意面對鏡頭。

  記者:您最早知道這個鍋巴的時候,當時是什麼情況?

  知情人:這個廠開始生産鍋巴是李照森做出來以後拿到廠裏好多人都品嘗過,像李春華,那是個副廠長。

  知情人:這個産品這是李照森在家裏試驗,這是李照森提出的,我認為是一大發明。

  知情人:當時李廠長從家裏帶來的時候,他就直接拿到財務科,叫大家都品嘗,剛好我也在財務科,也就碰到了,還嘗過,這個事實是真實的。

  解説:採訪後,一些人反復叮囑我們,由於本人住在太陽集團的家屬樓裏,子女也在太陽集團工作,因而不願意透露姓名,面對我們的鏡頭。進一步打聽,我們找到了一位多年前已經離開太陽集團的原辦公室主任徐善明。

  原太陽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 徐善明:我們那個鍋巴生産,應該説是李照森發明的。當時我們都認為李照森好像腦子發熱了,神經病,有一次我到他家去看,到他家不是為了看鍋巴去的,到他家裏是有其它事情向他彙報去的,因為我當時是主任嘛,向他彙報去的,他當時在家裏在做這個鍋巴。

  解説:我們在西安採訪的第5天,住在太陽集團家屬樓裏的退休職工滿學良接受了我們的採訪。

  太陽集團原洗米車間主任 滿學良:大家都知道這回事情,人家李照森拿來以後,特別是原來廠裏的生産副廠長李春華,那麼李照森當時為什麼要叫李春華嘗,因為李春華嘗過以後,你是生産副廠長,你要在小食品車間去安排這個生産去,這個就牽扯到任義學、郝長生他們。

  解説:在太陽集團的會議記錄和工藝技術報告等材料中,都有李照森在家裏發明了鍋巴的記載。對於這一點,太陽集團公司是怎麼看的呢?

  任義學:發明人在企業這個訴訟裏沒有做明確的要求,也沒有做明確的認定,按我理解,這是在文字之外的,也就應該是包括李照森在內的,這發明人應該是這樣的。

  解説:然而律師侯來旺卻認為,李照森根本不具備發明鍋巴的條件。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專利保護的是生産方法,不是家中試驗的方法,不是在家裏頭用鍋碗瓢勺研製出來的。

  記者:這個發明的名稱叫什麼?

  李照森:鍋巴的生産方法,就是説一種將大米熟化、成形、油炸、調味製作鍋巴的方法,其特徵是,專利文件不是都這樣寫:其特徵是,所説的熟化就是把大米蒸熟,那就是蒸熟了;所説的成形,就是把蒸熟的大米和百分之多少的澱粉,把它壓成片;所説的油炸,就是放在油裏炸;所説的調味,就是撒上調味面。這就是這個獨立(專利)權利要求(書)裏的全部內容。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你家裏頭的鍋碗瓢勺能完成這一點東西嗎?完成不了。

  李照森:準確地説,一個鍋巴的(發明)是什麼,這就是一個方法,一個技術方案。

  解説:侯來旺律師認為,生産鍋巴這種發明不可能在家裏完成。而李照森認為,這個發明主要是個構思,只要依據這個構思能夠生産出鍋巴,那麼就應算完成了發明,更何況自己已經從家裏做出了鍋巴的樣品。對此,知識産權方面的法學專家是怎麼看的呢?

  北京大學知識産權學院秘書長 鄭勝利:噢,這種。想出這種方法來做鍋巴的話,不止在企業裏可以想,在家裏也可以想,在車上你還可以自己想出來,也就是説,這是發明最實質性的東西,你想到了這些做這種鍋巴的這種方法,這在哪兒都有可能想出來。

  解説:看來,李照森夫婦完全有可能在家裏完成了鍋巴的發明。但是,侯來旺律師進一步又提出,就算是李照森在家裏發明了鍋巴,專利權也不屬於李照森。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那麼,李照森作為廠長,旅游食品廠的廠長,他肯定是屬於職務方面,這沒有問題,你不管在是家裏發明的,也不管是在廠裏發明的,都是職務發明。

  李照森:究竟是一個職務的還是非職務的,這就牽扯到就是説廠長的本職工作是什麼,因為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職務發明是這樣子,《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任務完成的發明是職務發明。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你在廠裏頭,你作為一個廠長,本身就有開發、研製、領導、組織的這個職能,你是廠長呀,你廠長干什麼的?就是發展經濟呀,發展經濟怎麼樣?發展科技啊,發展科技幹什麼?就是研究新産品,這是必然的。

  李照森:《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廠長領導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那麼因此,它已經相當地限定了廠長的責任是領導,限定了廠長只是領導。既然廠長只是領導,那麼廠長就沒有做任何具體工作的義務和權利。

  太陽集團公司代理律師 侯來旺:就這個問題,如果是廠長的話,他不論是在家裏發明的還是他個人發明的,都是職務發明,這一點應該是確信無疑的。我要説錯我負責任,你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廳,你一去諮詢,人家把那案例擺過來,不給你説,你看案例就行了。

  解説:但是,我們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廳聯絡後得知;廠長的發明就一定是職務發明這一定論不能形成。知識産權法方面的法學專家對這一結論也表示反對。

  北京大學知識産權學院秘書長 鄭勝利:不能這麼説,這個廠長的職務是什麼呢?他是領導、管理、經營這個企業,它的主要的本職工作應該是屬於經營、管理,作為一個廠長,那麼這個廠長下頭的這些研發部門,比如説科研處或者是什麼,他們的本職工作是搞研究,他們才是真正搞發明的,他的任務就是搞發明的。

  解説:然而,誰也沒有想到,西安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雖然可以確定李照森為專利的發明人,但是由於李照森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廠長,因而這項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判決發明的專利權歸太陽集團公司所有。李照森不服判決,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2002年9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西安市一中院作出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並最終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太陽集團的訴訟請求。而任義學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認為訴訟時效已經超過,訴訟理由不能成立,一審、二審均被駁回。這兩起案件從1999年立案到終審判決先後經歷了3年多的時間。法院的判決最終確定太陽鍋巴的發明專利權及由此産生的專利費屬於李照森夫婦。但是對於眾人所關注的1000多萬元,李照森夫婦已經表示不會從太陽集團中提取出來用於個人,而是希望它能促進企業的發展。如今60幾歲的李照森仍舊沒有閒下來,他與別人合作開了一家小型食品公司,忙着經營這家企業。從2001年到2002年,李照森又向國家專利局申報了3項食品方面的新發明,這一次李照森沒有擔心發明專利會引來糾紛,他擔心的是,他的新産品能不能再次闖入市場。

  主持人:法律之所以保護知識産權,是為了保護創新者的權益,激發了人們的創造力,最終推動整個社會生産力的進步,那麼知識和創新精神所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那些我們能看的見的財富。從根本上説,它還是一個民族擺脫愚昧走向文明的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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