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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的遺囑》(2002年3月7日)


  解説:這是一起轟動瀘州市的案子,對簿公堂的是兩個女人.他們之所以走上法庭,全是因為一個叫黃永彬的男人引起的.原告張學英是黃永彬生前的同居情人 ,被告蔣倫芳是黃永彬的結髮妻子,官司的起因,全是因為黃永彬把自己的全部遺産都留給了情人張學英。妻子蔣倫芳怎麼也不能相信,自己的丈夫竟會這樣做。

  黃永彬的妻子 蔣倫芳:我是想不通,我不知道他是那麼做的,而且想不到那是我男人那麼做的,他的遺産都給張學英了。

  解説:可是,在丈夫黃永彬的遺囑上,卻清清楚楚地寫著,黃永彬決定把自己價值6萬元的遺産,全部送給他的情人張學英,而這6萬元幾乎是黃永彬所能處理的全部財産,這也就意味著,他的妻子蔣倫芳,將什麼也得不到。

  黃永彬的妻子:蔣倫芳:當時我確實是要跳樓了,後來我姨侄和我姐姐都來了,他們説那樣吧,乾脆到我們那裏去散一下心,當時氣得我是暴跳如雷,放聲大哭,我説我花費了那麼多的錢了。

  解説:那麼,黃永彬在生前,為何不把自己的遺産留給30多年的結髮妻子,反而卻要送給情人張學英呢?為了能夠了解到這其中的真正原因,記者再三打聽,終於找到了黃永彬生前與張學英同居的地方,見到了張學英。

  張學英:他給我遺産的時候,我根本就不曉得,其實我一直沒有想説要他的(遺産),根本就沒想到,如果説當時我知道他要寫這個的話,我肯定就阻攔他,不讓他寫。

  解説:張學英説,她從來就沒有想過,要得到黃永彬的遺産,更別説找黃永彬要了.也就是説,黃永彬是主動將財産留給張學英的.那麼,黃永彬與妻子蔣倫芳之間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使得他這樣對待自己的妻子呢?為了能夠搞清楚這個問題,記者找到了黃永彬生前最親的親人,她的姨媽.因為黃永彬從小就父母雙亡,是他的姨媽將他拉扯成人,對於黃永彬這幾十年來的婚姻生活情況,姨媽是最清楚不過了。

  記者:當初黃永彬為什麼要把他的遺産給張學英呢?

  黃永彬的姨媽:都是蔣倫芳不對,蔣倫芳逼走黃永彬,她對黃永彬不好,像在這種情況下,黃永彬才把遺産贈送給張學英,是這樣的.因為什麼呢?你説我是他的姨媽,你説你沒有錢我還接濟你,把你盼大,他沒有説贈送給我,為啥要贈送給張學英呢?你説我情有可原,我就可以想到。

  解説:一説起黃永彬和蔣倫芳幾十年來的夫妻關係,姨媽的話匣子一下子打開了.原來,黃永彬和蔣倫芳都是瀘州市瀘天化公司職工,兩人認識以後,于1963年結婚,婚後的一段時間裏,兩人的感情還不錯。

  黃永彬的妻子:蔣倫芳:我們兩個感情相當好,我們走那裏都在一路,而且説實話,他在東北,我也是在(那裏),走南闖北,我們都在一路的,一直關係都好,30多年的關係都好。

  解説:妻子蔣倫芳説,三十幾年來,他們夫妻關係一直很好,但是黃永彬的姨媽卻説,事情並不完全是這樣的。

  黃永彬姨媽:蔣倫芳和黃永彬兩個結婚過後還比較好,在八幾年初,79 年起頭的話,那個時候就不好了,因為是那樣的,蔣倫芳在經濟上封鎖黃永彬,發工資呀,就在旁邊,要給他報了,獎金呀,補助呀什麼錢的,或者有些什麼錢,她都要問,不拿給她就要吵,就要冒火。

  記者:她説您對黃永彬的經濟控制的特別嚴,有沒有這回事?

  蔣倫芳:她這是胡説了,因為家裏邊完全是我在開支,他也是不保管經濟。

  記者:你給不給他零花錢。

  蔣倫芳:平時也給呀,平時還是給他(零花錢的)。

  記者:給多少零花錢?

  蔣倫芳:一般的一百呀,兩百呀,都可以給,他只要花完了,問我要我就給他,而且我還給他還了賬呀這些的。

  解説:對於蔣倫芳的這種説法,黃永彬的姨媽當然不能認同,不僅他的姨媽不能認同,他姨媽一家人都不認同。黃永彬的表妹這樣告訴記者。

  黃永彬的表妹:黃永彬的經濟她(蔣倫芳)全部給人家黃永彬管完了,黃永彬經常身上是腰無半文,就連趕車子的車費錢都沒有,趕船開船票的錢都沒有,經常跑來找我媽拿錢。

  解説:從80年代初開始,由於家庭經濟方面的原因,黃永彬和蔣倫芳夫妻之間的矛盾開始逐步升級,到了1995年左右,黃永彬覺得再也沒有辦法在家裏待下去了。

  黃永彬的表妹:黃永彬氣得要跳樓,當然在這個家裏就過不下去這個日子,只有離家出走,出來了過後就認識了張學英,張學英對他就是(好一些),總覺得黃永彬的這個家庭不幸,黃永彬就説自己這輩子最遺憾的就是找錯了老婆。

  解説:由於和妻子關繫緊張,黃永彬經常不回家。199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黃永彬認識了當時做燒烤生意的張學英,此時的張學英已經是一個10歲男孩的母親,由於跟前夫早就離婚,張學英獨自一人帶著兒子艱難地生活著。正是這次偶然的相遇,改變了兩個人以往的生活。

  張學英:我們認識的時候,他就説家裏邊跟他的夫人關係不好,覺得他們兩個感情不合,説蔣倫芳有些時候太霸道了,後面出來認識我,一起那麼説,開始我都沒有怎麼相信。

  解説:正是因為家庭生活的不幸,黃永彬和張學英漸漸找到了他們的共同語言。雖然説黃永彬比張學英大20多歲,但是年齡上的差距,並沒有在兩人中間産生距離。當時黃永彬還在單位上班,但是不論下班多晚,他都要來到張學英開的燒烤店裏,幫助張學英料理生意。

  張學英:我們做起那個生意真的還是苦,反正我們兩個覺得談得來,就説再苦都覺得沒有什麼的,心情呀這些還是比較愉快的。

  解説:隨著日子一天天地過去,到了1997年,黃永彬乾脆就從家裏搬了出來,和張學英住在了一起,並且到了1998年,張學英還生下了一個女兒。隔壁左右的鄰居們還都以為他們就是一對夫妻。

  鄰居:我們認為他們是夫妻。

  記者:你們也沒有問過他們是什麼關係。

  鄰居:沒有問過,不好問那些的,外面的事事情複雜得很,都不曉得究竟是夫妻還不是夫妻,都不曉得。

  記者:當時他們好像帶了一個孩子?

  鄰居:是有個小孩,後來時間長了,聽説他有妻子的。

  解説:時間長了,丈夫黃永彬經常不回家,妻子蔣倫芳也覺察出,丈夫黃永彬可能在外面另有了女人。不久,蔣倫芳得知丈夫黃永彬已經和一個叫張學英的女人同居了一段時間了。

  蔣倫芳:那些年把我氣夠了,簡直氣得我受不了,昏頭轉向地,一問他他還不承認這個事情,他説沒有這個事情的,他撒謊説那個那個請他吃飯,他的那些零工請他吃飯什麼的,就這樣地撒謊,每次撒謊就這麼撒過了。

  解説:事實上,這個時候的蔣倫芳心裏已經非常清楚,黃永彬就是和張學英同居在一起。但是她已經無力挽回黃永彬的心了,儘管如此,可她還是不願意和黃永彬離婚。

  蔣倫芳:因為想到的話,夫妻幾十年了,大家那麼大的歲數了,大家要臉面,他要臉面,我也要臉面,想到的話,還有一個兒子,再説是抱養子,還有個兒子顧臉面,還有個孫子這些,所以我就一直沒有(決定離婚)。

  解説:正是因為臉面的原因,所以蔣倫芳一直不願意離婚。那麼,對於還年輕的張學英來講,她是否希望黃永彬能夠給她一個名分呢?

  張學英:根本就沒有那種想法的,當初他還提出説跟他的(妻子離婚),説他媳婦兒子也對他不好,我説那麼你就湊合下去吧。就説能夠相處,能夠和平的想處下去,就算了,所以到後來也沒有離婚沒有什麼,就那麼生活的。

  解説:張學英説,她並不指望黃永彬能夠給他什麼名分,她只是覺得,和黃永彬生活在一起,自己有了一個感情上的寄託,這她就很滿足了。而妻子蔣倫芳這邊,由於顧著臉面,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在去管丈夫與張學英同居的事。隨著時間地推移,他們三個人的這種生活狀態也就維持了下來。張學英本以為今後的日子就可以這樣一直過下去了,可是沒曾想,到了2000年底,黃永彬的身體突然出現了不適。

  張學英:開頭他根本不曉得他得了癌症,到中醫院查肝功就查出是(癌症),但是我當時沒有給他講。

  解説:黃永彬的肝癌得到了確診,並且已經到了晚期,開始治病的錢都是張學英出的,很快花掉了近一萬塊錢,這使收入本來就不高的張學英,背上了沉重的負擔。為了能夠繼續治療,黃永彬住進了自己單位的職工醫院,直到黃永彬住進醫院後,妻子蔣倫芳這才知道了黃永彬身患肝癌的消息。

  蔣倫芳:在他病重的時候他給我打電話,我就在醫院去護理他.一直護理到死,連安葬什麼都是我一個人理料的,那張學英根本就沒有管一下,在醫院根本就麼有來一下。

  解説:蔣倫芳説,在丈夫黃永彬病重住院期間,一直都是她一個人精心地照料,直到黃永彬去世,包括後事,也都是她一個人操辦的,張學英根本就沒有管黃永彬生病的事。

  黃永彬的表妹:黃永彬生病期間,特別是,蔣倫芳是怎麼虐待人家的,不送飯 ,經常是臭葉子什麼的,給黃永彬拿去吃.黃永彬根本就吃不下去,象這種癌症病人的話,重病人了,完全就説是身邊要溫暖,要關懷,要關心,是不是,(黃永彬)根本沒有,反正進去就吵人家,你這個死鬼,你早點死,你把你的住房補貼金拿出來,你把你的什麼存款拿出來。

  記者:黃永彬有病期間,張學英有沒有看望過他呢?

  黃永彬的姨媽:張學英還是看望過的,張學英只有偷偷地看望。

  記者:為什麼要偷偷地看呢?

  黃永彬的姨媽:蔣倫芳要吵呀,還有病重期間,黃永彬得不到飯吃,後頭黃永彬又打電話給張學英,張學英就找來親戚送飯來。

  解説:據黃永彬的姨媽一家人介紹,黃永彬在病重期間,妻子蔣倫芳不僅自己不好好地照顧黃永彬,而且還不讓張學英到醫院來看望他。到了2001年4月,已經住院4個月的黃永彬,感覺自己的生命已經快走到盡頭了,他決定處理一下自己的後事。於是,他把自己最要好的幾個朋友一起叫到了病床前。

  黃永彬的生前好朋友 韓鳳喜:黃永彬向我諮詢兩個法律問題,第一個就是涉及到離婚的問題,跟他的妻子蔣倫芳離婚的問題,第二個問題可能生命不長了,準備搞一個遺囑的問題。根據黃永彬當時的身體狀況,離婚的情況是不可能了,所以我就建議他,只能搞遺囑了。

  解説: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産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其中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的規定繼承遺産.也就是説,黃永彬立下遺囑之後,妻子蔣倫芳,這個法定的繼承人,便無法得到這份遺産,因為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

  解説:2001年4月22日,遺囑立完才四天,黃永彬就離開了人世.黃永彬的遺體告別儀式在火葬場舉行.妻子蔣倫芳沒有參加黃永彬的葬禮. 就在這個葬禮上,黃永彬的好朋友按照他的遺願,當場宣佈了黃永彬留下的遺囑。

  韓鳳喜:黃永彬生前他的願望就是,把自己生前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産,自願遺贈給張學英,根據黃永彬的意願,我很快給他擬下了草稿,徵得他的同意以後最後定稿。

  解説:據韓鳳喜的回憶,當初黃永彬立下遺囑的時候,就擔心妻子蔣倫芳不會按照遺囑將財産轉給張學英。那麼,怎麼樣才能使這份遺囑成為一份真正合法有效的遺囑呢?黃永彬覺得可能有必要對這份遺囑作個公證。於是,他把瀘州市納溪區公證處的公證員請到了他的病床前。

  記者:當時黃永彬做出的這份遺囑是不是深思熟慮之後做出的呢?

  公證員 楊小玲:是深思熟慮後的,因為我們去找他,他説要辦公證的時候,我就問過他的,他當時都已經把這個內容都完全想好了,已經完全在心裏面有個底了嘛,就是説。

  解説:據這位公證員的回憶,2001年4月18日晚上10點,在黃永彬的病床前,律師,公證人員,以及黃永彬的好朋友圍成了一個小小的圈子,黃永彬一字一句的口述,這樣一份遺囑便産生了。當時黃永彬的妻子蔣倫芳以及張學英兩個人都不在場。

  解説:黃永彬在他的遺囑中這樣寫道:我決定將自己依法所得的住房補貼金,公積金,撫恤金,還有出售瀘州市一套住房款的一半所得,以及手機一部全部留給我的朋友張學英一人所有。在遺囑中,黃永彬還特意提到:他的骨灰由張學英負責安葬,然而,對遺囑中所寫的內容,妻子蔣倫芳認為,這並不是丈夫生前的真實想法。

  蔣倫芳:當時我想這個遺囑不是黃永彬寫的,為啥這麼説,黃永彬沒有那麼狠的良心,去年他還給我買了空調機回來,把空調拉回來給我安裝好,我們關係還是好的,而且黃永彬從來沒有説過我半句,而且我們兩個並沒有吵過架,可以了解。

  解説:蔣倫芳對記者説,黃永彬不可能立下這樣的遺囑,這決不是他的真實心願。一定是黃永彬的那幾個好朋友從中搞了鬼,誤導了病中的黃永彬,致使他立下了這樣荒唐的遺囑,所以蔣倫芳堅決不同意按照遺囑來分割財産。然而遺囑的執筆人,黃永彬的好朋友韓鳳喜卻這樣告訴記者。

  韓鳳喜:黃永彬雖然得了肝癌,但是他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語言表達清晰,思維是清楚的,在立遺囑的過程當中,沒有半點虛偽。

  解説:這份確實表達了黃永彬生前的願望,並且經過公證過的合法有效的遺囑,其實對於張學英來説,她事先並不知道,她甚至從來就沒有想要得到黃永彬的財産.在黃永彬的遺體火化的當天,她才得知黃永彬立下遺囑,要把遺産贈送給自己。看到這樣一份遺囑,張學英的心情也很矛盾。

  張學英:開始我都沒有想(要他的遺産),他的那些朋友呀什麼的,都説既然他都寫下了,你有憑什麼不要呢?我説肯定(蔣倫芳)是不可能拿出來地,他們説,打(官司)嘛還不是,打得看,得地到就得。

  解説:張學英心裏很清楚,雖然自己有了這份公證遺囑,但要想得到這份遺産,不打官司恐怕是不行的。因為蔣倫芳在得知遺囑後,非常憤怒,她表示絕不把財産轉給張學英.在這種情況下,張學英手拿遺囑,于2001年4月底來到瀘州市納溪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蔣倫芳交出財産。

  記者:張學英把您告上法庭,説遺産應該屬於她的,您怎麼想?

  蔣倫芳:我的想法她不合乎社會道德嘛,因為你想嘛,她是不合乎國家婚姻法的道德品質,而且還違反了國家法律。

  解説:當張學英把訴狀遞到納溪區法院的時候,其實她自己也沒有想到,這樣一起標的額僅為六萬元的普通民事官司,竟然會在瀘州市引起如此巨大的反響。她張學英一夜之間,幾乎成了一個處處遭人譴責的對象。

  瀘州市民:如果是好朋友幫忙就該收手了,如果是二奶的話,你就自己把臉蒙了算了。

  瀘州市民:一把把你打下去,不跟你講話,沒有這個申訴的權利。

  瀘州市民:她(張學英)有什麼依據來分人家財産嘛。

  解説:一時間,張學英幾乎被人們的罵聲淹沒了,許多瀘州人都認為,象張學英這樣的人,這樣道德淪喪、勾引別人老公的人,有什麼權利去分別人遺産?但是,黃永彬生前的好友韓鳳喜,還是堅決地站在張學英的這一邊。

  韓鳳喜:張學英和黃永彬有非婚同居的關係,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但作為道德,是另外一種法律關係所調整的,而不是本案所可以調整的,因為本案爭執的焦點是遺贈糾紛,並不是道德糾紛。

  解説:由於此案受到廣泛地關注,2001年10 月11日,納溪區法院特意將審判庭選在了瀘天化公司的職工俱樂部,開庭審理此案。這一天,有1500多名瀘州市民從不同的地方趕來,旁聽這次非同尋常的庭審。

  一審審判長宣判:駁回原告張學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300元由原告張學英負擔,現在宣佈閉庭。

  解説:一審判決贏得了旁聽群眾長時間的熱烈掌聲,妻子蔣倫芳顯得尤為高興。庭審結束了很長時間,旁聽的群眾依然久久地不肯離去,許多人都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公正果斷,切實保障了妻子蔣倫芳的合法權益。

  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副院長 劉波: 按照《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基於有非法同居關係這種行為,而通過遺囑這種合法形式將財産轉讓給了受遺贈人,這種行為它實質上是違背了民法通則的基本精神的。

  解説:法院認為,儘管從形式上來看,黃永彬所立的遺囑是他真實意思地體現,並且遺囑經過了公證,但是,考慮到黃永彬正是基於和張學英兩人的同居關係,這才將遺産遺贈給張學英的。黃永彬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中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基本要求,因此法院認為,這是一份無效的遺囑。對於張學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判決結果,也使黃永彬姨媽一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

  黃永彬的表妹:這個財産分割,我願意送給那個就送給那個,我發覺法院的判法太判的偏了,真的,我總覺得不公平,完全是支持一方壓一方。

  解説: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下來之後,雖然受到了許多瀘州市民的普遍歡迎,但是這一判決卻在國內司法界産生了不小地震動。許多法學專家都認為,一審法院的這個判決,值得商榷,因為這個判決,過多地考慮了道德等方面的因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東:如果説人家僅僅在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那麼我們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們在繼承法沒有説,表現好的,勞動模範就可以在繼承他父親的財産時候多繼承一點,也沒有説哪一個孩子,他在道德上有缺陷,或者説有任何違法的行為,甚至有犯罪的行為,(當然)除了我們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剝奪繼承權的那些(除外),你是不能輕易剝奪人家繼承權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巫昌楨:我覺得應該從兩個方面來考慮,一個是首先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繼承權,他可以自由處分屬於他自己的那部分財産,可以的,但是要考慮到,(黃永彬)他事先有過錯在先,構成了侵害別人的權利,侵害了他配偶的權利,他跟別人同居了嗎,他侵害了他配偶的權利,那麼他應該付出一定的補償,應該有一定地補償作用.所以這個遺産裏面,可以説部分無,不能説全部無效。

  解説:許多法律專家都認為,張學英的繼承權利不應該被完全地剝奪,除了像撫恤金等是應給妻子蔣倫芳的外,其它的遺産張學英應該有繼承的權利,不能夠因為張學英有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就完全剝奪她的繼承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東:法律它僅僅是在道德不能約束的情況下,這麼一個社會行為的最低的行為規範,而道德是我們理想的最高的行為規範,一個人違反了道德規範的規定,他不一定違反法律規範的規定,所以把兩者混淆起來,將會給我們法院,給我們整個社會工作造成一種可以説我們難以勝任的這麼一種嚴重後果。

  解説:一審判決之後,記者再次來到張學英的家。在這間不足二十平米的小屋裏,最值錢的擺設是電視機。為了打官司,張學英説她已經連續幾個月都沒有交房租了,並且還抵押了電視機.儘管如此,但是她還是決定上訴到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跟蔣倫芳再一次對簿公堂,她就不相信,不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張學英:一分錢不給還到處又是登報又是什麼的,還給我定了個什麼二奶,我就這點不服氣,所以我現在就是傾家蕩産跟她兩個賭一下。

  解説:2001年12月28日,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判大廳裏座無虛席。

  二審審判長:上訴人張學英與被上訴人蔣倫芳遺贈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解説:二審的當天,原告張學英因為在一審的時候曾經受到旁聽群眾的圍攻,所以沒有到庭。張學英的律師認為,對於遺囑中明確贈給張學英的那部分財産,法院應當支持,不能一概否定。尤其不能因為張學英與黃永彬有非法同居的關係,就徹底否定張學英所應該擁有的繼承權利。

  張學英代理律師説:我們可以説他們的同居關係違法,但不等於説黃永彬的遺産遺贈當然違法。

  解説:在庭審進行當中,一位觀眾對張學英代理律師發表的意見不滿,大聲地吵了起來,被法警當庭制止。但是在二審長達半個小時的休庭期間,憤怒的群眾還是在審判大廳內,不停地圍攻張學英的代理人,直到重新開庭。重新開庭後,二審審判長當庭宣佈了此案的終審判決結果。

  二審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50元由上訴人張學英負擔。

  解説: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張學英的上訴請求。這場官司打下來,對於張學英來説,不僅沒有能夠得到黃永彬的遺贈,反而在精神上受到了更加沉重地打擊. 此時的張學英已經是萬念俱灰,然而一直跟蹤報道此事的瀘州晚報的記者們,卻專程趕來找她,並將一些好心人的捐款轉送給了張學英。

  瀘州晚報記者:對張學英這個人的遭遇比較同情,所以我們幾個人專門來看望一下,表示一下我們的心情,也表達我們的關注之心。

  解説:張學英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作為一個備受輿論抨擊的對象,作為一個兩審都遭受社會公德譴責的原告,還有人願意向她伸出援助之手,她覺得手中握著的,雖然只有這區區幾百塊錢,但她的心中卻感覺到了一絲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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