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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下的罪惡》(2002年2月7日)


  解説:高18層的中山大廈是柳州市繁華路段的一個酒店, 1994年廣東商人江強來到柳州,承包了中山大廈,經營餐飲、住宿、娛樂業務。

  江強:719洪水,719洪水以後,整個柳州的經濟比較蕭條,當時我考慮也是為了大廈的生存。

  解説:江強承包中山大廈後不到半年,由於經濟蕭條再加上經營不善,就使原屬於柳州市公安局第三産業的中山大廈陷入了虧損,作為大廈總經理的江強為了扭轉虧損的局面想盡了各種辦法仍沒奏效。於是江強就想起了一個簡單的方法。

  檢察院:搞歪門邪道,他一想搞這個賭來比較快,但是這個賭呢,他也知道,公安機關是主管這些治安問題的,他要想在這兒開設賭下去呢,他必須找人來保護他。

  解説:江強知道賭博是違法的,要想在柳州開賭必須要找到一個靠山來做後盾,江強就開始尋找目標。江強是外地人在柳州又沒有親戚朋友,雖然費盡週折也找不到合適的人物,正當江強為尋找靠山大傷腦筋時,一個人物進入了江強的視線。1995年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的妻子陳紅調入中山大廈任副總經理,陳紅的調入,對於正在尋找靠山的江強來説,真是天賜良機。

  鄭萬達:他沒開賭以前,試探性的給於丁的老婆陳紅,給她好處,給她好處並不是直接給的,這個江強人還是比較聰明的,有時候他這個單位有出國名額,本來不是陳紅的,是另外的副總叫陳玲,去美國考察。結果就讓陳紅陪她,並且以陳紅為主,在這個時候就給了陳紅兩萬美元。

  陳紅:我當時一直就認為,大家是好朋友,真正沒有去想什麼,而且可以説,講實在話,我畢竟沒有幫他做什麼很大的事情。

  解説:有了這次接觸,江強和陳紅的關係就親密起來,一次偶然的機會陳紅還成了江強的乾媽。

  江強:認乾媽是719洪水(時),我穿了她兒子一套運動裝,跟她是母子裝來的,洪水的時候,抗洪救險。當時其他的人就説,母子裝啊。這樣,乾媽就叫起來了。

  解説:有幸認陳紅為乾媽,對於正在急於尋找靠山的江強來説是求之不得的事,雖然江強和陳紅同歲,江強還是認了陳紅這個乾媽。

  記者:江強和你的年齡差的也不大,為什麼他還會認你做乾媽呢?

  陳紅:這是開玩笑開成的,開玩笑的。

  記者:那你當時是怎麼看呢?

  陳紅:我根本就不管他,其實也不可能,這是喊來玩的,所以我也沒在意他。

  解説:就這樣,江強和陳紅拉近了距離。江強認為自己和柳州公安局長夫人有了這層關係,開賭的時機已經成熟。1996年3月江強試探性的在中山大廈地下一層開設了一個叫“開心天地”的賭場,江強的賭場剛剛開業,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就知道了這個消息。

  于丁:從我第一次發現,我制止了他,停了幾個月以後,到了4月份這樣,我家屬告訴我,説他在地下又開(賭),我立即把他找上來,那天晚上我是1:00多鐘回去,我立即把他找過來,我把他臭罵了一頓。(賭場)又停了。

  解説:身為公安局局長的于丁對江強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這對費盡心機的江強來説真是當頭一棒,自己煞費心機制訂的計劃到頭來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江強開始打聽于丁的情況進。于丁,廣西天娥縣人,參加工作後於丁一直在公安戰線工作,由於工作努力1985年剛滿30歲的于丁就擔任了柳州市天馬派出所的所長。

  于丁:從我當警察第一天,一直都是在滿足中過來的,根本沒有想到我在這麼短期內,能夠走上這個崗位,我一直從調出去當天馬副所長、當所長、當分局政委,到副局長,一直到局長,都是在我沒有很刻意去追求,或者有意識地去往上爬。

  解説:于丁工作努力,業務突出,1995年擔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上任後不久就破獲了轟動全國的持槍殺人,搶劫運鈔車的案件而榮立公安部的三等功,于丁多次受到表彰是一位優秀的公安局局長。遇到嚴格執法的公安局局長,江強要想在柳州開賭恐怕是不可能了。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1996年 3月,江強的賭場被于丁制止後不到半年,賭場又重新開業了,賭場重新開業後,江強的生意漸漸興隆起來,每天有50多人到中山大廈參賭,每逢週末前來中山大廈聚賭的人多達數百人,每天都有幾十萬元進帳。短暫的時間內江強就斂聚了大量非法錢財。

  記者:兩年多的時間裏面,總共通過聚賭獲得多少錢?

  胡紅星:這個具體數字,我現在沒有統計,大概應該是兩千多萬。

  解説:通過非法聚賭江強斂聚了大量錢財,他的胃口也隨之水漲船高。1997年他又在柳州市飛機場附近開了一家賭場,生意越做越大。江強成為名震柳州的賭王,人送外號江老大。江強重新在柳州開設賭場後,公安機關曾多次前去查賭都沒能進行下去。

  檢察院:這個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和我們柳州市和轄區的公安機關查禁不止3次,或者3次以上。

  記者:都沒有進行下去,是嗎?

  檢察院:對。

  解説:中山大廈所在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到中山大廈查賭,都因為某些人的干擾沒能查下去,而且江強在柳州市飛機場開設賭場後,一些群眾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進行了舉報,接到群眾的舉報後公安廳特勤隊前去查抄,然而就在公安廳民警到達前十分鐘,江強接到一個神秘電話而逃脫了查抄。種種跡象表明,在江強的背後有一把強大的保護傘保護著他。此事引起了柳州市政法機關的重視,柳州市政法委對此案進行了調查。

  原柳州市政法委書記黃桂清:在辦案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們面臨的是一個有深刻政治背景的一個犯罪團夥,涉及到的領導,涉及到的辦案人員,都是有相當職位的人,他們的反偵查能力很強,所以,我們感到艱難,辦案很艱難。

  解説:柳州市政法機關經過調查發現,在江強的保護傘下,涉及到一些在任的廳局級領導,柳州市紀檢委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了彙報,中紀委也接到了柳州市許多群眾的舉報材料。1999年5月中紀委派出調查組前往柳州進行調查,柳州市政法委書記黃桂清任專案組組長。

  黃桂清:那麼這樣的話,在中紀委的領導下,組織了一個16人的工作組,到柳州市來督辦這個案件。在辦案過程中,可以説,我們專案組的材料都有人進去偷,有人進去偷,由於我們的警惕性比較高,沒有偷成。另外,我們的工作人員經常被盯梢,我們的領導經常收到恐嚇信,當時的市委書記蔣春季、市長宋季東,他們都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恐嚇信。

  解説:中紀委專案組發現,這個犯罪團夥背景深厚,政法隊伍中有一些領導幹部與犯罪分子勾結在一起。經過2個多月的調查,一個具有深刻政治背景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面。

  黃桂清:我們這個案件之所以辦不下來,4年之久辦不下來,是由於我們政法部門,特別是我們公安部門壓案不辦,向上面報假案,後來一查,關鍵他們是一個網,是一個網,是個網,是一個犯罪團夥。

  解説:專案組的調查有了重大突破,經過進一步調查鎖定了目標,經過艱苦的調查專案組發現,桂林市政法委書記、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就是江強背後的保護傘。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于丁是一位優秀的公安局局長,而且在江強第一次開賭時,于丁及時的進行了制止,于丁怎麼會會充當賭徒江強的保護傘呢?這個消息也在柳州市引起了軒然大波。案發後專案組經過詳細的調查,查清了此案的真相。

  解説:江強第一次開賭被于丁制止後, 江強並沒灰心,雖然開賭被制止了,但陳紅畢竟是自己的乾媽,每逢週末和節假日江強都會去看望乾媽,時間長了江強和于丁也成了朋友。

  于丁:他大事小事他也會和我説一説,包括家裏面為分房子的事情,鬧糾紛的事情,他有時候煩起來,他也會跟我説。所以,後來互相之間,我就覺得,我們之間的這種關係呢,感情上一些往來,好像似乎近乎不是兄弟勝似兄弟。

  解説:江強和公安局局長于丁成了無話不説的朋友,乾媽又和自己在一起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江強和公安局局長于丁夫婦關係越來越融洽,再加上感情投資,于丁夫婦把江強也當成了一家人。這時中山大廈經營虧損越來越嚴重,自己實在無法扭轉虧損的局面,江強認為自己和公安局局長于丁夫婦關係這麼密切,他又打起了開賭場的主意。1997年初,江強開賭被于丁制止後不到半年,他的賭場又開業了,賭場重新開業後,于丁並沒有制止江強,得到于丁的默許江強的膽子就大了起來,而且生意也越做越大,中山大廈立刻扭虧為盈。生意興隆了,江強並未忘記于丁夫婦,逢年過節江強都會去于丁家走動走動。

  鄭萬達:他這個前前後後就是利用逢年過節,在咱們國家不是講一個中秋節、一個春節嘛,這兩個節。在這個時候,他以拜年的,或者過節的形式,進行送錢、送物。

  同期:于丁:當時作為江強第一次給我送錢的時候,我當時,説老實話,我心裏一點防線都沒有,我可以坦率的跟組織上講,我一點防線都沒有,我當時覺得什麼呢,我沒有替他做過任何事情,所以給我,作為朋友來講,大家關係都比較好,接下來,也沒有什麼不對。當時作為我的想法,根本就沒有想的更深一些。

  解説:身為公安局局長的于丁認為江強給他送錢,只是朋友之間的正常來往而欣然收下,然而專案組經過調查發現,于丁收受江強的賄額款高達200多萬元。

  書記:原來我們辦案的(時候查處),一共是246萬。

  解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于丁作為一名公安局局長接受江強這麼多錢,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犯罪嗎?

  于丁:如果不是組織上發現的早,可能他再給我,我還會去收,其實我收的最大的那一筆,在平時的話,我認為是過年正常的一些紅包問題。雖然我出去了,出國了,他給你一些美金,你出去外面方便一下子的問題,使用的問題,方便使用的問題。但是你講,最大的一個數字數目呢,那是當時是説好,給我兒子出去的問題,這個東西是這麼多年來積累起來的,現在一下子揪出來,感到這個數目是很大,但是作為當時是零零星星,長達幾年時間,特別是在過年過節呀,我們出去呀、出國呀給的,分散起來,所以沒有考慮到這個後果這麼嚴重,也沒想到數額這麼大。

  解説:于丁認為江強給他送錢是朋友之間的正常來往,並不是受賄。檢察機關在調查時還發現:江強在中山大廈內給於丁開設有房間。于丁經常住在中山大廈。

  記者:觀眾朋友,你現在看到的這個608房間呢,就是江強在中山大廈的辦公室,那麼與此相隔大概有10米距離呢,這裡有一個601房間,這個601房間呢,就是當時江強給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開設的房間,于丁就長期住在這裡。

  解説:事實上于丁的家離中山大廈只有500多米的距離,但于丁夫婦卻長期住在中山大廈是另有目的。

  書記:那麼他住在柳州市的中山大廈601房,在那個地方與不法商人江強共同在那裏生活,同時又起了一個保護的作用,我記得行賄受賄是18次,其中在601房給他錢有12次。

  解説;然而于丁認為,自己愛人在中山大廈上班,自己陪愛人在這裡住。並沒有什麼過錯。

  鄭萬達:你公安局長夫婦在這兒住,中山大廈不管幹什麼違法事情,其他公安人員還是有畏懼心理,是不敢去查的。所以説,他這明顯的是庇護江強。所以,江強才能是長期的賭下去。

  解説:從1997年起,于丁就一直住在中山大廈,無形中一把強大的保護傘罩住了中山大廈。1998年于丁調往桂林市任政法委書記後,每次回柳州他仍住在中山大廈601號房間,直接為江強開設賭場撐腰,賭徒們都知道在這裡“玩”很安全,江強成為名震柳州的大賭徒,從此以後柳州市的賭博活動也就越發地猖獗起來。

  書記:一段時期,柳州的賭博盛行,壓不下來,為什麼壓不下來,我們搞不清楚,由於賭風盛行,柳州市的社會治安狀況一度比較混亂,賭博的、吸毒的、搶劫的,都是比較多,所以市委高度重視,也組織了幾次大的行動,但是沒找到根本源,沒找到原因,後來才知道,是這麼回事。

  解説:當時柳州市的群眾形容説,中山大廈是柳州市賭博的一盞燈,只要這盛燈亮著,柳州市的賭博活動就肯定制止不了。

  解説:于丁作為公安局局長不但給賭徒江強提供保護,而且還為江強通風報信。前邊我們提到過,自治區公安廳特勤隊對江強的賭場查抄時,有人給江強通風報信,致使江強逃脫了查處,經檢察機關調查發現,給江強通風報信的也是公安局長于丁。

  書記:于丁有時候回到大廈有打電話給我的習慣,我前面跟辦案機關也是這麼交代的,就是有打電話給我的習慣,他就問我在哪,我説我在飛機場那邊,他説那你就回來吧,原話就是這樣的。有幾次,自治區來查處的時候,于丁在裏頭起到一個保護、通風報信的作用。

  解説:檢察機關在調查時還發現賭徒江強開的是警車,持有警官證和持槍證,那這些證件又是從那裏來的哪?

  江強所擁有這些東西,首先是不合法的。這些不合法的東西,正是通過於丁的職務便利所弄來的。

  解説:于丁等人的違法行為暴露後中紀委進行了查處,于丁作為一名國家幹部收受鉅額賄賂並充當賭徒的保護傘,廣西自治區紀檢委對他做出開除黨籍的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1999年9月19日柳州市檢察院對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長于丁批准逮捕並立案偵查。

  經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派檢察員葛懷江、高軍對居住在柳州市公園路公安局宿舍于丁執行逮捕,1999年9月19日。

  解説: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于丁的犯罪事實。

  檢察:他接受了當時任中山大廈總經理的江強的賄賂款,總數公訴機關認定的是254萬,作為公安局長,他有維護社會治安、查禁賭博的職責,但是他以作為和不作為的形式,對江強進行賭博這一塊,不履行他的查禁職責,使江強大肆的進行賭博,斂聚了大量的非法財産。

  于丁:我本身是執法,但是我在這法律方面呢,有關這方面的知識,卻如此的貧乏,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這樣做,是屬於犯罪行為。那麼,這一講,事情的兩個方面,如果沒有他,可能有李強、王強,那首先,如果于丁能夠認識到的話,自己如果能夠把住這道關,守住這條防線,不管你是江強、李強、王強,起碼是對我來講,不可能出現這事,那至於他對其他的還有這種,那是他的事情。所以對我自己來講,我覺得呢,可悲就在這個地方。

  解説:正是于丁的這種思想導致他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于丁身為公安局長,收受江強的賄賂充當江強的保護傘,但身在高墻內的于丁一直不承認他為江強提供了保護,江強的同夥、中山大廈副總經理胡紅星在接受我們的採訪時,道出了江強和于丁夫婦之間相互利用的關係。

  胡紅星:于丁當時是公安局局長,當時應該説是為了這個賭場方便,才送的錢。

  記者:能有那些方便呢?

  胡紅星:這個可能,怎麼説呢?就是説一個保護傘性質吧,一個保護性質吧。

  解説:江強給於丁行賄採取的是迂迴的方法,大部分賄賂款是送給了于丁的愛人陳紅,案發後陳紅也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而今失去自由的陳紅對她的不法行為已是後悔不已。

  陳紅:我當時,講實在話,我根本沒想到會到這步,會為這些錢而這樣子,不值得。

  記者:為什麼不值得?

  陳紅:因為我不缺這些錢,我本來有自己的工作,3個人,我們兩個的工資也過得好好的,這些錢我一分都沒用,現在還不是這樣子過。所以講不值得。

  解説:1999年7月,于丁案件被中紀委查處,專案組在調查中又有了重大發現,專案組發現公安隊伍中有違法犯罪嫌疑的領導不僅僅是于丁一人。為了進一步打擊違法犯罪,教育挽救公安民警,中紀委工作組于1999年7月26日晚9點召開柳州市反腐肅貪動員大會,

  同期:交代政策,號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同志,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爭取從寬從清處理。

  解説:工作組同時作出決定:柳州市公安局領導幹部中凡是能在72小時,也就是在1999年7月29日晚9點以前交代違法、違紀情況者均可從寬、從輕處理,300多名參加會議的派出所所長以上領導幹部神情嚴肅地聆聽這一決定,當時,公安副局長李玉章就坐在最前排。此後的三天,一些公安民警紛紛向組織交代違法違紀問題,退還贓款。而李玉章卻沒有任何舉動。7月29日晚9點柳州市公安局第二次反腐肅貪大會如期舉行。當晚9點李玉章匆匆步入公安局小會議室,走進來的這位,就是李玉章。十分鐘後令李玉章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柳州市公安局拘留證,柳公拘字99第2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之規定,茲決定由我局偵查人員劉建偉、盧柳斌對居住在柳州市的李玉章進行刑事拘留,局長林廣成,1999年7月19日。

  解説:在被檢察院工作隊員戴上手銬 、卸下肩章後,曾身為警務人員的李玉章知道,他最擔心的情況終於以卒不及防的方式出現了,而更讓數百名正在開會的民警的意外的是:以往本應端坐在主席臺上的李副局長今天竟會以這樣的方式步入公安局的會堂。

  柳州市公安局李玉章因涉嫌受賄犯罪,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其立案偵查。

  李玉章是柳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長,主管治安和第三産業,看著江強開賭場獲取了大量非法收入,李玉章這個主管治安的副局長,眼睛也紅了起來,把手也伸向了江強。

  江強:我記得他大概是(要)借10萬塊錢,或者15萬,大概是這個數。

  胡紅星:他(江強)叫我準備了20萬,送到他房間,當時我也不知道這20萬的用途是什麼,我去了,把錢放在他房間以後,看見他和李玉章在房間。

  江強:胡紅星那拿(錢)上來交給他,我記得是用一個袋子裝的。第一次。

  解説:第一次20萬元到手後,1998年9月份,李玉章又以集資建房,自己一下取不了這麼多錢為由,向江強提出要借10萬元。

  胡紅星:我從我保管的賭款裏拿了10萬塊錢,這筆錢是我直接給他的。

  解説:和上次一樣李玉章沒有寫下借條,也不説什麼時候歸還,實際上兩次得來的錢他轉手就交給了情婦馮某,並告訴她是江強送的。李玉章不僅以借錢為由向江強索賄,1997年初他在為買的兩幢私人住宅裝修時,又把主意打在了江強身上。

  江強:他(對我)説他買材料,我們派人幫他搞(裝修),我説可以啊,我當時就説,幫人就幫到底。

  解説:隨後,李玉章在既不問裝修費用、付款方式又未買材料的情況下要求裝修隊伍完成了兩套住房的裝修,同時安裝了兩台三菱壁挂空調,裝修完工後面對27萬元的裝修費,李玉章卻只字未提。

  解説:在被李玉章要去近70萬元財物後,江強曾經對他的助手胡紅星這樣描述過李玉章的貪婪,李玉章這個人既要房子又要錢,很貪。因為他知道我在中山大廈開賭,他是公安局副局長是又主管三産的,但我不是主動送錢給他,他總是以種種理由問我要錢,我不敢得罪他。

  李玉章:人家送的話,那麼大膽地要(錢),那麼底下(人)知道以後,雖然人家不説,你要別人也會要,我們所起的反面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我這個行為在政法隊伍造成的影響,確確實實是無法挽回的。

  同期:檢察官:跟江強有關的,除于丁以外的,還有一個梅柳城,這是主管治安的,還有一個李玉章,他是主管公安局的三産和交警這塊的,等於説是,與江強的案子有關的就涉及到一正兩副,包括于丁的老婆陳紅,涉及到4個人。

  解説:案發後,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玉章以及另外一名涉嫌收受了江強賄賂的副局長梅柳城提起公訴。

  解説:檢察機關在調查中還發現,柳州市公安局其他3位副局長呂廣平、郭長仁、黃國生雖然沒有涉嫌江強一案,但也都存在其它違法犯罪嫌疑,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于丁在任期間的6位公安局局長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江強也因向多名黨政幹部行賄被批准逮捕。

  解説:2000年12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丁夫婦受賄一案公開審理後進行了宣判。

  判決如下:一、被告人于丁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所得財産,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所得財産;二、被告人陳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解説:一審判決後於丁不服上訴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1年6月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江強也因行賄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字幕: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玉章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梅柳城因受賄罪 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7年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呂廣平因幫助犯罪分子逃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國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緩期4年執行

  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郭長仁構成貪污罪 相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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