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去年年初,在古城西安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一家個人開辦的廣告公司狀告當地的省電視臺合同違約。依靠原告提供的證據,一二審法院都判電視臺敗訴,700多萬鉅款馬上被執行給了廣告公司。本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電視臺敗訴也無不可,但是隨後,判案的關鍵證據居然在檢察院裏被人給偷偷換掉了、改掉了,這個時候,人們開始明白,這個案子其實並不簡單。
解説:2001年11月,對於這起案件的採訪,記者是從尋找原告——西安紅葉影視廣告公司開始的。據了解,紅葉是一家個人開辦的小公司,打官司的對手是當地最大的新聞媒體,半年打贏這場700多萬元的官司,而且拿到了錢,紅葉公司憑的是什麼呢?起訴狀上,原告住所地寫的是怡寶花園,在西安市的北城外,記者找到了這個地方。
記者:叫紅葉廣告公司,西安紅葉廣告公司。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沒有,沒有紅葉。
記者:有沒有已經住在這兒的,但是咱們沒有登記的。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沒有。
記者:這是現在的是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現在的。
記者:是不是從前的時候曾經有一個紅葉廣告公司?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沒有。
記者:一直沒有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從前也沒有。
記者:只要在這住的,在這兒全都有名字是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是的,有名字。
記者:您看這個名字您知道嗎?我有一個材料上面説到。這是一個判決書啊,這上面您看,這個判決書,被上訴人是西安紅葉影視廣告有限公司。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沒有,沒有這個。
記者:住所地是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怡寶花園,是這兒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怡寶花園是這兒。
記者:這個人的名字叫蘇岸妮,聽説過嗎?是個女同志。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沒有,這兒有個蘇岸聰。
記者:蘇岸聰?蘇岸聰在哪兒住呀?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蘇岸聰在這兒。這許世傑這是她愛人。
記者:您能領我去看看那個地方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可以。現在是空房子,自從買了以後沒住過,沒有住過。
記者:有幾年了大概有?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有個兩年多了,1998年(買的)。
記者:喲,就這麼開着門啊?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這個門就這麼開着。
記者:這沒有任何改變?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就是當初房子建好以後,就這樣子。
記者:進來就看一看?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她這個房子就這樣,也不鎖。
記者:她也不怕出事嗎?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這是毛坯房等於是就沒裝修。
記者:也沒事可出是吧?
怡寶花園物業管理人員:能出什麼事呀?房子又搬不走。
記者:誰在這打過撲克?
解説:尋找紅葉公司會有如此結果,記者感到意外。如果原告的起訴狀上所寫明的公司住所地沒有紅葉,那麼在哪兒能找到它呢?幾經周折,記者見到了紅葉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師,對這一點他也表示不明所以。
記者:好不容易找到了怡寶花園了,但還是找不到紅葉公司。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那不知道。
記者:當時寫訴狀的時候,你也不知道他們公司的情況?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不知道。
記者:現在這個蘇岸妮您看見她嗎?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沒見過。
記者:你沒見過她,那她怎麼委託您呢?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委託也是她們下邊人辦的。
解説:王律師説找不到原告並不重要,因為原告的觀點就是起訴狀,訴狀中認為陜西電視臺一方違了約,只要能證明這是事實,那麼電視臺就該賠償。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嚴格説這也是一個商業行為嘛,和電視本身,和新聞單位,行業上沒有多大關係。
解説:王律師介紹,作為這場官司的前因,就是1998年底,當時的陜西有線電視臺與紅葉公司所簽的合同,其內容主要是,紅葉從1999年起,獨家代理有線臺體育頻道3年的廣告,每年交費118萬,每季度播出前10天交1/4,電視臺則要按紅葉提供的廣告帶進行編播。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這是她公司的名稱,西安紅葉影視廣告公司。她是ESPN宣傳帶,1998年12月23日到31日,她下的這是第一份單子,各條廣告就串到一盤帶上,每小時播出1次每日24次,我們就按照她下的播出單,然後來製作。這是她的簽名,這是她的手機。
記者:當時這個蘇岸聰她是……?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她是紅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解説:原紅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蘇岸聰,打官司之前,改成了她的姐姐蘇岸妮,這是後話。當初的合同還約定,雙方誰也不得擅自終止合作,否則就要賠對方合同總額的2倍,也就是700多萬,但有一條,如果紅葉公司不能準時支付款項,則電視臺有權終止合同。雙方合作一年多以後,電視臺就是援引這一條款,停播了紅葉的廣告,但後果呢,卻是吃了官司,兩審敗訴,賠了錢。
原陜西有線電視臺副臺長 溫也冰:她是零零星星地付款,而且完全不是按照合同在執行前十日付款,這個票據可以證明。那麼總數,這個票據加起來是90萬,合同規定是118萬,還差28萬,這是一年。到2000年,她根本一分錢不付了,我們終止合同,是按照合同規定的呀,還説我們整體違約,天理不容嘛!
解説:作為原告的代理人,王律師説電視臺之所以敗訴,是因為紅葉一方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了電視臺違約在先,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西安碑林區法院和西安市中院的法官都判電視臺敗訴了,憑的就是紅葉公司提供的有效證據。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我還認為判的比較公正,比較公平。
解説:電視臺一方不會認同王律師的觀點,這可以想見,但是他們同樣也提出了證據的問題,來證明法官判的不公正。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當時我們就開了一次庭,大概時間可能,有個,不到一個小時吧,我感覺就是,她陳列的一些東西,我們感到有些很意外的。
解説:在一審碑林區法院的法庭上,讓電視臺一方意外的,首先就是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兩份監播單。這是陜西正遠廣告公司和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兩個單位對電視臺,24小時廣告播出內容的監看記錄單。這兩份證據,原告用以證明電視臺播紅葉廣告時,有數千次的漏播和次播(播出質量差)。對此,電視臺曾當庭表示異議,認為兩監播單是互相矛盾的,是虛假的。
原陜西有線電視臺副臺長 溫也冰:這簡直是胡説嘛,那監播單是可以後填的呀,你要是監播,你給我拿錄像帶來,我來看是不是。
解説:電視臺的觀點是,按照電視行業的工作規程,監看播出,應具備相應的人員、技術和設備,尤其應對所監看的電視節目內容進行實況錄製,錄像帶才能作為證據。而僅有所謂的監播單,是沒有證明力的。法庭當然不應將其作為判斷的依據。
記者:那實際上有沒有監播帶呢?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實際上城調隊説是,有,但是人家保留的時間好像是有限的,只能根據人家的記錄。
記者:正遠呢?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正遠,監播帶咱還不清楚。
解説:那麼,正遠公司和城調這兩家單位是不是具備24小時監播電視節目的條件呢?不提供監播帶的真實原因,到底是什麼呢?他們提供的監播單可信度如何呢?看來實地的了解是必要的。西安市小東門外的某處就是城調隊進行電視節目廣告監播的地方,城調隊的兩位女同志帶記者進了小屋。
城調隊的工作人員:太恐怖了。
記者:這是幾個人在這兒幹這個活?
城調隊的工作人員:好像兩個。
記者:兩個,他們人呢?
城調隊的工作人員:人是不是把活做完了他就走了。這是2001年的。
記者:您知道這個記錄檔案在哪兒放着嗎?
城調隊的工作人員:我看看呀,有燈沒有?不會吧,太恐怖了,這邊還有。
解説:工作人員沒有找到1999年至2000年的監播錄像帶,也沒有找到任何當時的原始記錄,只是在桌子上看到一份現在正用着的監播廣告的目錄。從事監播的人,據介紹是雇來的臨時人員,此時並沒有上班。櫥門上貼的錄像員職責第一條是錄製每日18點到24點的電視節目。所以呢,監播並不是24小時進行。回到城調隊的辦公室,其負責人首先介紹的是單位的性質。
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 丁遠忠:是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和陜西省統計局雙重管理,是事業單位但有行政職能。
解説:據介紹,城調隊是履行國家行政職能,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單位,他的任務是對城市社會經濟抽樣調查,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的依據,而並無廣告監播的職能,其負責人最後承認,為紅葉公司提供監播單,這類事情是有償的創收行為。
記者:這個收費是許可的嗎?有這個收費許可證嗎?
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處副處長 李新強:收費許可證是有的。
記者:另外你們還有什麼執照嗎?營業執照之類的。
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處副處長 李新強:這個現在,正在辦這個事。
記者:這樣,您領我們看看您的收費許可證吧,在哪兒收錢應該在哪兒挂這個東西?
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處副處長 李新強:我們這個辦公室很緊張,就我們隊長這個房子,比較那個什麼一點,其它房子都不是太那個啥,一個房子坐好多人。
解説:談到給紅葉作證,卻沒有監播帶提供,城調隊也承認不妥。但同時,他們又堅持證據的效力問題就與他們無關了。
陜西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指導處副處長 李新強:大商店裏都賣刀,買回去殺人了,還能追究商店的責任?
解説:城調隊是這樣,那麼另一個提供證據的單位,正遠公司又是個什麼情況呢?正遠的所在地叫金葉家園。
記者:這個案子有一個證據,是監看電視播出的一個單子,咱們這個監看電視在哪兒監看呢?
正遠工作人員:我還不清楚,我剛來時間不長,具體什麼情況我還不清楚。
記者:監看電視不是得有機器嘛?有電視機、錄像機,這個監看是在哪兒監看?是在這裡面監看嗎?
正遠工作人員:對。
記者:公司裏頭就這一台電視機嗎?
正遠工作人員:是,就這一台。
記者:那錄像設備在哪兒呢?從電視上往下收錄的設備。
正遠工作人員:我給你説,我剛來公司時間不長,具體什麼事我還不知道。
記者:負責監看的人在這兒嗎?
正遠工作人員:沒有。基本上都出去辦事了,沒回來。平時他們不光是監看,還是其它的事呢。
解説: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正遠廣告公司關於監播,除一台電視機外,無其它任何設備,所以不可能有監播的錄像帶,其所謂的監播,據説是有兩個人輪流看電視,並做記號,而這兩個人,顯然還要幹其它廣告業務,所以24小時監播是不可能的。正遠公司的辦公地點是金葉家園的商住兩用房,在金葉房地産公司,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其實全部金葉家園的公寓裏,根本就收看不到陜西有線臺體育頻道的節目,那麼監播單就是子虛烏有的東西了。
記者:金葉家園能收多少個頻道呢?
陜西金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代表 李相葒:這個,它,是西安有線嘛。
記者:西安有線?
陜西金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代表 李相葒:對。
記者:西安有線什麼意思呀?
陜西金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代表 李相葒:西安這邊分一個西安有線,分一個陜西有線嘛,他們收的(節目)有一些區別。
記者:金葉家園從建成開始到現在,一直入的是西安有線網嗎?
陜西金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銷售部代表 李相葒:對。
陜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科技事業處處長 孔延林:由於歷史原因,西安市存在兩個有線網,一個是西安有線臺的網,一個是省有線臺的網。作為用戶來講,入西安有線臺的網,只能收看到西安有線臺的自辦節目,入了陜西有線臺的網,只能收看陜西有線臺的自辦節目,兩個網不是互聯互通的。
記者:打個比方説,像這個入了西安有線網的用戶,能不能收看到省有線臺體育頻道的節目呢?
陜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科技事業處處長 孔延林:絕對不可能,目前絕對不可能。
解説:記者對城調隊和正遠公司所做的採訪結果,證實了電視臺一方一直堅持的觀點,即兩單位所出具的監播單並不真實可,二者之間相互矛盾也不難理解。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他就根本沒有這種資格,給誰出具監播的證明或者什麼,那如果説法庭能夠認可這種證據,我也可以任意去找一個公司,你給我也出具一個什麼證明,我覺得就沒有道理可講了。
解説: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如果相互矛盾和無法認定的,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調查的。那麼法官在審理此案時,是不是對於兩份監播單的出具單位,也做過相應的調查呢?在西安中院,有關同志回避了記者的問題。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閔合平:咱們法院,現在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是這樣的,採訪有個規定,這個規定事實上意思是,所有的法官,他審的案子就代表人民法院,他所做的判決,就是人民法院的觀點,他不管是在案前案後説的任何話,都不能代表法院。因此,所有審判員都不能接受媒體的採訪。
解説:在碑林區法院,記者則被告知,主審此案的法官請了長假。
碑林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都不在,都不在。你還得找審判長,這審判長是主審人,他現在不在,他父親有點不太好。
記者:他父親身體不太好?
碑林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他父親年齡大了。
記者:其他的同志就不能跟我們談一下嗎?
碑林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哎呀,你還得找審判長,你找別人,別人都不知道這個案子具體情況,沒辦法。
解説:沒有見到審判長,只有細看判決書,一二審的法官全部採信了,城調隊和正遠公司的監播單,以此認定電視臺存在嚴重漏播和次播(播出質量差)的問題,二審法官甚至在兩份證據並不一致的計數之上,自己又算出了一個數字,認定電視臺實際播出紅葉的廣告僅不到三個季度。那麼,紅葉交了90萬,已經是多交了。因此,電視臺以欠費為由解除合同,當然違約,當然得賠。
溫也冰:胡判,簡直是,這是公家的錢。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法院公正不公正,我覺得自有公論。那麼,我就想説,法官你一個是對我們電視臺不負責任,那麼我覺得,是否對你自己的人生或各方面也不負責任。
解説:從判決書上看,電視臺敗就敗在正遠公司和城調隊的這兩份證據上,但是當初,紅葉是怎麼説服法官,如此徹底地採信了這兩份監播單呢?還是按照起訴狀上的記錄,記者終於打通了電話,但這是紅葉原法人代表蘇岸聰的手機。
蘇岸聰:誰?
記者:我是孫震博,你好,我是中央電視臺的。
蘇岸聰:噢,你好。
記者:你好。今天上午不行,下午也不行,我現在能不能可以(採訪您)?
蘇岸聰:不行,不好。
記者:您顧慮的是什麼呢?
蘇岸聰:我本來就不想打這個官司。
記者:噢,那為什麼又打了呢?
蘇岸聰:我不想講,算了。
(記者現場)在這起合同糾紛案的審理過程當中,讓人感到困惑不解的事情,其實不僅是證據的問題,觀眾朋友,打個比方説,如果您遇到這樣的事情,法院收了您的訴狀,也收了您的訴訟費,但是就是不審您的案子,您會做何感想呢?在本案當中,就有這種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怪事發生。2001年年初,在紅葉公司起訴之後,電視臺基於同一事實,在一審開庭前,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反訴紅葉公司違約,並追討紅葉所欠交的廣告代理費,按照法官提供的帳戶,電視臺還及時的交納了訴訟費。
西安市第一律師事務所被告訴訟代理人律師 張藝波:這個主張和紅葉公司的主張是針鋒相對的,如果我的反訴成立,那麼你的違約就是鐵定的事實。
解説:錢交了,狀子也遞了,但一審開庭,就讓電視臺一頭霧水,因為直到宣佈休庭,法官也只字未提本應合併審理的反訴問題。庭下問及,是否再次開庭才審反訴,法官也未置可否。
原告代理人:那這東西,我覺得,誰知道是他們能力的問題,還是啥的原因,我下來還覺得吃驚。咱都做了反訴答辯的準備嘛,結果就沒見他們提出來這個事情。
西安市第一律師事務所被告訴訟代理人律師 張藝波:既沒有不支持你反訴這樣的裁定,也沒有對你反訴進行審理所下的判決,因此説,他毫無疑問是違背了法律程序。
解説:事實上一審就開了一次庭,電視臺的反訴狀和反訴費居然都下落不明,在碑林區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不知道、沒法查。
記者:他這裡不是這個訴訟費嗎?這個是什麼時候?
碑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不知道,我們這兒,我們這兒查不出,我們這兒是一交完都上去了,案子都上去了,訴訟費因為都是銀行在這兒收,我們不知道。
解説:法院辦公樓大廳裏挂着值班院長的名字,於是記者又到了院長接待室。
記者:這個事情正好是院長接待日嘛。
碑林區法院工作人員:這人都退休了。
記者:平時您在這值班?
碑林區法院工作人員:沒有,我不在這兒值班,我不是這的人,到樓上去找,到辦公室找。
記者:那院長今天他?
碑林區法院工作人員:這兒的院長都退休了。
記者:這不是院長接待室嗎?
碑林區法院工作人員:幹啥?
記者:他是偶爾不在呢?還是平時就不在?
解説:在一審敗訴後,電視臺提出上訴的理由中,一是碑林區法院以不可信的證據判案,是枉法裁判;二是不審反訴違反法定程序,但中院的判決書最終認為,一審案卷中沒有電視臺交納反訴費的票據,所以,不審反訴並不違法。
陜西電視臺廣告中心副主任 金蔚紅:我都覺得,這怎麼能顛倒黑白,給我的感覺,我就是這麼認為。
西安市第一律師事務所被告訴訟代理人律師 張藝波:作為當事人來説,我向法院提交了訴狀,交納了反訴費,我的義務已經盡了,下來這個案子審不審理,這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解説:律師認為,電視臺交了反訴費這是事實,至於收錢的人是否已將交費情況通知辦案人員,應該是法院內部的問題,應與當事人沒有關係。
原告代理人 王碧林:確實人家有反訴請求,也交了費了,法院沒有審(沒有)受理,按法律規定應該是發回,應該是發回重審。
記者:那應該是發回重審?
解説:按理説,查一下電視臺反訴費交了沒有,是舉手之勞,又是保證審判程序合法的大事,那麼二審法官為何不為當事人再操一下心呢?難道這不是他分內的事情嗎?電視臺的另一位代理律師陳克利認為,這原因還是人的問題。
陳克利:這個案件,人為操作的痕跡就太嚴重了,而且這個把柄,可以説已經被抓住了。咱們整天價反腐敗呢,幾百萬塊錢隨便就,這是國家的錢,就這麼容易被拿走了,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您能説的再具體一點嗎?
陳克利:我現在不能給您説具體。
解説:西安中院的二審判決是終審生效判決,所以無論陳律師有多麼憤怒,這個判決都是必須得到執行的。2001年8月,按照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電視臺的730萬鉅款被劃走了,隨即,這筆錢轉給了紅葉廣告公司。
金蔚紅:劃走的這700多萬,意味着我們兩個頻道兩年收入的總和,都給他們幹了活了,要幹兩年的活。
(記者現場評論)西安紅葉廣告公司訴電視臺合同違約一案,從2001年的2月到8月,走完了起訴、一審、上訴、二審,直至強制執行的全部法律程序,僅僅7個月,紅葉廣告公司就拿到了700多萬元的賠償,如果不是電視臺及時向上一級檢察院提出了抗訴申請,那麼這個案子就已經是過去時態的東西了。從2001年7月29日,電視臺遞交了抗訴申請書開始,這個案子就又進入了我身後的這座大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
解説: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審判監督機關,如果他認為,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枉法裁判,可以要求法院再審,這就是抗訴。接到電視臺一方的申訴後,陜西省檢察院的態度是審慎的。
記者:這個案子的案卷材料,是不是調到了省檢察院了?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 郭王澤:對,已經調來了了。
記者:已經調卷了?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 郭王澤:調來了,調來了。而且,找有關部門,做些了解呀、調查呀,(我們)都正在做這些工作。
記者:估計什麼時候能有個結論性的東西,能決定抗訴或者不抗訴?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 郭王澤:這個,反正這個,這個,我們爭取儘快地,我們早點兒,叫他們抓緊搞,但我給您説一條,在這個案件上,絕對秉公辦事,絕對秉公辦事,絕不能在中間有任何人情案,作為檢察機關,因為是法律監督機關,絕不能在這個問題上胡來,這一點你相信。
解説:應當説,對於檢察機關的抗訴,電視臺是寄於厚望的,但4個多月過去了,究竟抗訴還是不抗訴,省檢察院還是沒有消息。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成員 郭王澤:檢察系統素質考試有些耽擱,一般案件在我們這兒來講,時間都不會這麼長,重要的,主要是想把這個案件搞準。
解説:2001年11月末的一天,焦急中等待的電視臺,等來的是一個令人難人置信的消息,由西安中院移交省檢察院的二審案卷中,對於紅葉公司一方極為不利的證據,就在檢察院裏已經被人抽換和塗改,臺長立即與檢察長取得了聯絡。
陜西電視臺臺長 王廣群:找檢察院談過了,檢察院給我們承認有這事情。
溫也冰:腐敗到這種程度了,那,真是,法院這樣判,檢察院再把我們的案卷再一改,那我們死定了嘛。
陜西電視臺臺長 王廣群:如果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的態度,沒有堅決的行動,我們是失職。
解説: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不得隱瞞和偽造證據,刑法規定,司法人員幫助當事人毀滅和偽造證據的罪行,要從重處罰。電視臺當即向省委、省紀檢委和省政法委等做出了報告,懇請對於檢察院這個執法監督機關進行監督。2001年12月中旬,記者再次來到了陜西省檢察院核實有關此事的細節。
記者:楊檢察長,我想冒昧地問一下,就是前一段時間,發生在咱們這地方抽換和塗改案卷的事情?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光:對,是有這個事情,有這個事情,有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採取組織措施正在調查,這個到時候也給你一個説法,這你相信我們,我們這個事情,已經給省委、政法委做過彙報了,我們管理和教育方面是負領導責任的,這是很清楚的,這是我們管理和教育上出的事情,這個也不是我,這是也是出乎我們意料的。開始我們不太相信這個事情,因為這個處,這幾年工作很不錯的呀,連續兩年我們省院表彰,都是名次排到前面的,他是抽改的什麼東西呀,抽改的那個東西呀,就是那個監播單。
解説:根據省檢察院有關部門的鑒定,被抽換的是,二審卷中正遠公司,2000年2到5月的監播單共4頁,他在案卷中是81到84頁。開始,省檢察院民行處的工作人員發現,這四頁監播單所記錄的紅葉廣告的播出情況,與另一份證據城調隊的監播單尖銳矛盾,在四個月的記錄當中,居然沒有一天是一樣的,總播出量的統計二者也相去甚遠。他們認為,法院不審反訴,程序違法,而採信這兩份矛盾的監播單判案是證據不足,所以理應提起抗訴。但是隨後的工作環節當中,這四頁就被人給偷偷地換掉了,證據的矛盾也就沒有了,被塗改的則是二審卷中的第7頁。原件是這樣的,被改過後多了這樣兩行字,而這個注,是有利於紅葉公司一方的,不利於電視臺抗訴的。
陜西電視臺副臺長:就包括檢察院有一些辦案人員,他們也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抗訴,問題是現在這樣一改,是吧?把判錯案子的主要證據一改,那這個案子現在就判正確了呀,你要再把這個案子翻過來,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改這個證據,這是很要命的。
解説:那個為了某種原因,甘冒違法犯罪之大不韙的抽改證據的檢察官是誰,檢察院沒有説,但確認,此人已經被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採取了"雙規"的措施。是以什麼原因,有關同志才去抽換塗改這個證據呢?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 光:現在就是説,我們正在調查這個事情,人情關係呀,或者是金錢起作用啊,當然你要説懷疑呀,那我們懷疑的多了,是他本人做的呀?是內外勾結做的呀?或是幾家勾結做的呀?這很難説這個事情,它畢竟還沒有沒有最後的調查結果出來,我現在確實不太好回答這個問題。
解説:檢察長説,所幸二審案卷移交檢察院時,已經提前做了備份,抽改案卷的行為,將不至於影響案件今後的抗訴和再審。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 光:我認為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作出判決這是不對的,是不對的。我想我們院的黨組是一個認真負責的黨組,即使你們不過問,那我們給領導要有個説法,給全院幹警要有一個説法,對不對?這個案子,您相信我們,省人民檢察院啊,一定會秉公、正確處理這個案子,而且經得起檢驗。
陜西電視臺臺長 王廣群:這個案子一審判完,我們感到意外,二審判完,我們感到憤怒。現在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們感到無話可説,如果有什麼人想佔有國家的資産,他就可以以法律的名義,如果我們的檢察官也失去了良知,那就太可怕了,不過我們現在還依然是堅信,會得到公正的處理,我們相信法律,我們也只能相信法律。
主持人(結尾):在對此案的調查當中,對於諸多怪事的發生,記者曾有多種推想。是某些人大意疏忽?某些單位管理不善?是工作不負責任?還是金錢買動有意為之?而這一切與司法人員的職責都是大不相符的。一件錯案的出現,可能直接導致數百萬國有資産的流失,而法律的尊嚴如此被玷污,這損失是能夠計算的嗎?事到如今,案子背後的黑幕已經掀開了一角,結果會是什麼呢?我們將和觀眾朋友一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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