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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車背後的交易》(2002年4月4日)


  主持人:近幾年,在全國一些地方都相繼發生過機動車盜搶案件,之所以會發生這類案件,一方面是由於犯罪分子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敢於去鋌而走險,以身弒法;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他們在作案後有一個自認為安全隱蔽的銷贓渠道,屢屢把搶劫來的贓車銷到了一個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最不可能銷到的地方。

  解説:2000年元月9日這一天,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出租汽車司機李正成的家人們,始終被一種不祥的預感所籠罩著,因為從前一天李正成出車開始,他就與家人們失去了聯絡。

  李正成的哥哥:因為依照他的慣例,只要出了遠門,就沒有不打電話回家的習慣,將近12個小時都一直沒往家打電話,(家屬)打傳呼起碼打了幾十個傳呼,都沒有回。他家屬感覺到可能事態有點嚴重,早晨我們就出去尋找,尋找到中午還是沒有線索。

  解説:為了儘快找到李正成的下落,李正成的家人們立即趕到開江縣公安局報案,由於出租車被盜搶案件在很多縣市都發生過,因此,開江縣公安局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立即派警員在全縣範圍內展開認真的排查工作。很快,民警們發現,李正成在元月8日失蹤當天曾經駕駛著他的黑色2000型桑塔納出租車前往達州方向,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正成在趕往達州途中曾經用手機給他的一個朋友回過電話。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局長 何健鳴:李正成自己沒有手機,那麼他又用一個手機給一個朋友回電話,這一個朋友就向我們反映了,這個手機不是我們本地區的,從區號來講,是屬於內江地區的,所以由此我們就分析,這個手機的持機人應該與李正成的這個失蹤(案)密切相關。

  解説:得到這一線索,開江縣公安局立即派民警趕赴內江市,並很快在內江市公安局配合下,查到了使用這部手機的人,此人名叫孫應炳。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局長 何健鳴:孫應炳有犯罪前科,勞改釋放後還有一些違法的行為,特別是他的手機,1月8日這一天,又在我們達州這個地方出現,所以我們就認為,孫應炳是李正成失蹤,或者把他叫做李正成被害這個案件當中的重大嫌疑人。

  解説:可是正當兩地警方秘密地圍繞孫應炳展開調查,並逐漸把嫌疑目標聚集在孫應炳身上的時候,一個意外的情況卻出現了。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局長 何健鳴:而這個時候,孫應炳就如同石沉大海一樣,不知去向了。他的手機、他的傳呼,這一些信息也全部中斷了。

  解説:由於孫應炳是本案惟一的案件線索,因此孫應炳的突然失蹤,使本案的偵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為了儘快找到孫應炳,兩地警方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局長 何健鳴:我們圍繞孫應炳開展了大量的工作,我們的幹警和內江市局的幹警走訪的人那起碼是幾百人次,內江附近的幾個縣市幾乎跑了個大半。當然了,功夫不負有心人,後來我們終於發現了孫應炳在資陽市有一個落腳點。

  解説:發現了孫應炳的行蹤,兩地警方立即趕到資陽市,終於歷經曲折,一舉在資陽市將孫應炳抓獲。

  民警:孫應炳,今天提審你,希望你能如實地回答我們的問題,聽清楚沒有?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聽清楚了。

  解説:孫應炳歸案後,開江縣公安局立即對他進行了訊問,可是令警方沒有想到的是,孫應炳卻拒不承認自己與李正成失蹤一案有過牽連,案件的偵破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為了儘快偵破此案,民警們結合孫應炳的情況,重新對案件進行了分析。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局長 何健鳴:因為孫應炳的身高大概只有1.64米,(失蹤司機)李正成個頭比他還高,他要一個人來實施這個犯罪,基本上是辦不到的。而且還據我們所知,孫應炳不會駕車,所以説做這個案件,至少,我們分析的話,是在兩人以上。

  解説:有了這樣的判斷,警方立即把視線落在了與孫應炳交往較為密切的人身上,很快,警方就發現,在案發的時候,還有兩個人與孫應炳一同去過開江縣。

  解説:為了儘快使案情真相大白,開江警方再赴內江,在內江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經過艱難的偵查守侯工作,終於先後將此案中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無業人員劉先富、吳弛抓捕歸案,二人歸案後很快就交代了他們跟隨孫應炳在開江縣騙租李正成的車並在返回內江途中殘忍地殺害李正成的全部犯罪經過。

  記者:當初怎麼想起來要搞一台車呢?

  犯罪嫌疑人 吳弛:車子,最初搞一台車的想法是孫應炳提出來的,他説他的熟人想要一台2000型(桑塔納),或者比2000型(桑塔納)還要好一點的車,他説肯定是絕對不會出問題。

  解説:據二人交代,究竟是什麼人要這臺贓車,贓車具體的銷贓渠道等問題都只有孫應炳一個人知道,他們二人僅僅是跟隨孫應炳參與了殺人劫車的整個經過,而且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車子到手後還沒有來得及銷贓,就在返回內江途中被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攔截扣押,他們三人在警方的那次行動中僥倖得以逃脫。得知這一情況,開江縣公安局民警立即趕往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查找有關車輛。

  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副局長 文化劍:我們就把車子進行了拍照、檢驗,確定了這個車子就是我們“108”案件的(被搶)車輛。

  解説:在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開江警方順利地找到了被搶車輛。此後,根據劉先富的交代,民警們又進一步確定了李正成的屍源,取得了本案中最有力的兩個證據。在鐵的證據事實面前,孫應炳也不得不交代了自己殺人劫車的犯罪經過。本來,作為一起殺人劫車案件,找到了贓車和受害者的屍源,拿到了與之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此案已經證據確鑿,順利告破,可是當開江縣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將此案移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建議提起訴訟的時候,此案中的一個問題卻引起了檢察官們注意。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劉東泓:經過我們審查這個案件,那麼事實是清楚的、證據也很充分,完全可以起訴,但是我們卻沒有做出起訴,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在審查這個案件的過程中,孫應炳他們在開江搶劫的這輛2000型桑塔納贓車銷贓的去向,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解説:檢察機關認為,雖然孫應炳等人殺人劫車一案已經徹底告破,可是此案中,孫應炳究竟要把這臺搶劫來的贓車賣給什麼人,卻還沒有調查清楚,如果能夠調查出孫應炳的銷贓渠道,那麼就很有可能進一步挖出一個幕後的犯罪團夥,有了這樣的判斷,檢察官們決定重新提審3名犯罪嫌疑人,可是在提審中,對於銷贓渠道等問題,孫應炳卻始終不願做出回答,最後,從劉先富、吳弛二人身上,檢察官們得到了一個新的線索。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劉東泓:我們在審查這個案件過程中還發現,在開江這起搶劫案之前,孫應炳還以提供線索的名義向公安機關提供過一輛贓車,這臺贓車的來源不清楚,而且已經被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改裝成了警車正在使用。

  解説:這個重要線索使檢察官們産生了一個大膽的推測,李正成出租車被搶一案很有可能不是孫應炳等人所做的第一起搶劫案,在此之前,孫應炳提供給內江警方的那臺贓車,極有可能也是孫應炳等人搶劫得來的,有了這樣的分析,檢察機關立即組成專案組趕赴內江市,而且果然就在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找到了那臺贓車。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劉東泓:經過技術鑒定,從大梁號上查到了這輛車的車主,最後將犯罪嫌疑人孫應炳的照片給予受害人辨認後,確認孫應炳參與了這起搶劫。

  解説:專案組的調查工作印證了他們最初的推測,兩台贓車都是孫應炳等人搶劫得來的。不僅如此,在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專案組還意外地發現,孫應炳竟然把自己前後搶劫來的兩台贓車都作為案件線索提供給了刑警大隊。孫應炳作為贓車線索的舉報人分別獲得了1.5萬元所謂的獎勵。更有甚者,刑警大隊在擋獲贓車後,竟然對兩起贓車案件都沒有立案偵查。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劉東泓:這一連串的問題就使我們懷疑到,這起案件中,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的個別幹警很有可能與這幫劫匪在相互勾結。

  解説:帶著這種疑問,專案組立即找到曾經經辦過兩台贓車案件的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蔡啟光、大隊長王平、城市中隊中隊長羅智強等人展開調查。3個人對於孫應炳曾經先後兩次提供贓車線索,刑警大隊也先後兩次在贓車經過內江途中實施布控攔截等事實予以認可,可是當談到是否與孫應炳等劫匪相互串通,暗中收購贓車等問題時,3個人卻一再矢口否認,考慮到此案中,與刑警大隊始終保持單線聯絡的只有孫應炳一個人,如果孫應炳不説出實情,此案就很難再有突破,因此專案組決定再審孫應炳。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 雷聰:你不是把第一次做案犯罪的贓車向公安機關提供,究竟是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的個別幹警提出這種要求,還是你們確實因為手裏面以前曾經犯了案子在他們手上,那麼為了套近乎、拉這種關係、討好他?你應該如實回答這個問題。

  解説:經過了幾天的思想鬥爭,在專案組強大的心理攻勢下,孫應炳終於不在隱瞞,全盤交代了自己如何與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個別警察相互利用和勾結,兩次搶劫桑塔納轎車的全部犯罪經過。原來,兩起案件都還要從孫應炳與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蔡啟光二人的交往開始談起,早在1989年,孫應炳從部隊轉業回到地方,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出獄後,孫應炳開始經營飯店、夜總會,日子久了,就産生了這樣一種想法。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自己要搞那些個攤子,包括搞賭場啊、屠場啊,搞夜總會這些,會有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違法的事情,自己沒有一定的朋友,麻煩事情就多,就是這種心理。

  記者:找個靠山?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對,也就是相當於找保護。

  解説:正在此時,他遇到了自己的戰友,已經轉業回到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的蔡啟光。此後,孫應炳以提供案件線索為由,經常與蔡啟光接觸,二人交往也開始密切起來。1999年5月的一天,孫應炳從一個朋友吳弛那裏聽説有一台贓車線索,就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蔡啟光,引起了蔡啟光及所在刑警大隊大隊長王平的興趣。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蔡啟光)他説是什麼車,我説好像聽吳弛講的是一台桑塔納,老蔡就説他們大隊長説的 ,最好是個2000型的。

  記者:那他們當時為什麼這麼關心這個桑塔納的型號,他是不是就明確告訴過你,他們刑警大隊想要一台贓車?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有那種意思,雖然話沒有明講。

  解説:據孫應炳交代,得知刑警大隊想要一台贓車,為了討好刑警大隊王平、蔡啟光等人,以尋求此二人將來對自己的保護,孫應炳開始積極了解這臺贓車線索,可是沒有想到,那臺贓車卻並沒有銷贓到內江來,而蔡啟光又不止一次催問此事,這使得孫應炳感到非常為難。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我們自己心裏面就覺得,話都説出去了,搞得大隊領導也知道了,這個事情是到了不辦也不行,非辦也不可的那種地步,總覺得吃飯也吃不下,總覺得這個事情好像沒兌現,總覺得渾身都不自在。

  解説: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孫應炳與吳弛經過多次商量,決定自己動手去搶一台桑塔納2000型轎車提供給刑警大隊,臨行前,孫應炳找到蔡啟光,二人就將來提供贓車後所謂的獎勵問題進行了一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在1.5萬左右,孫應炳才勉強答應,有了經濟利益的驅動,有了日後與警方可以保持良好關係的想法,孫應炳等人在確定了只搶車不殺人的原則之後,前往成都,騙租了一輛棗紅色2000型桑塔納出租車,將司機捆綁後棄于荒野,把車開會內江隱藏了起來。

  記者:那當時做案的時候,你就不怕警方很快就會破獲這個案件?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車子被盜被搶,主要的就是要把這個贓車的下落找到,才能追查到車的來源,才能找到這個做案的人,那我們這個贓車並不是在社會上賣給其他私人,也不是賣給其它哪個單位,而是賣給公安局,總覺得這個車子是提供給公安局,就不一定追查得那麼仔細。所以按照那個説法就是,最危險的地方也就是最安全的,就無法查證。

  解説:車雖然安全地回到了內江,可是一個新的問題卻又擺在了孫應炳面前,那就是如何把車交給刑警大隊,同時又不暴露自己就是真正的劫匪,經過一番謀劃,孫應炳設計了一場讓警方在公路上攔截贓車的假戲。並且精心選擇了一處有岔路口的鄉村公路作為攔截地點。隨後,孫應炳找到蔡啟光,謊稱前段時間所講的那臺贓車近期就要來到內江,孫應炳會與銷贓的人同車而來,邀請蔡啟光一同去查看攔截現場,與此同時,孫應炳還提出了一個要求。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我向他提出要保證我們這邊人員的安全,就是説保證不抓我們這邊提供車的人。

  記者:他是怎麼回答的?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他當時就説他知道安排。

  解説:據孫應炳交代,他要求警方只擋車不抓人,王平、蔡啟光對此作出了承諾,有了這樣的承諾,孫應炳就正式通知蔡啟光等人,贓車今夜就要來到內江,要求刑警大隊在指定位置攔截,可是此時孫應炳仍然擔心警方會在現場真正實施布控攔截,到時候人贓俱獲,從而暴露自己,因此在警方到達預定位置後,孫應炳乘坐一輛出租車,又去查看了一次警方的布控情況。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他有個警車靠得太近了,也就是靠那個岔路口太近了,讓他們往前面挪了一下。

  記者:為什麼要確定警車的位置呢?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因為當時萬一他警車靠得太近了,如果我們衝不過那個岔路,就無法(逃脫)。車上的人,我跟吳弛,實際上只有我們兩個,就無法脫身。

  解説:雖然在接受專案組訊問時,王平、蔡啟光都矢口否認曾經向孫應炳作出過只擋車不抓人的承諾,可是蔡啟光在接受訊問時無意中卻證實了,當時在接到孫應炳電話後,大隊長王平命令離岔路口較近的那臺警車離開了岔路口,大約一小時之後,孫應炳、吳弛二人開著贓車順利地超越了停在路邊的警車拐上岔路口,當他們看到身後警車遠遠追來的時候,就棄車逃向周圍的山裏,把他們搶來的那臺贓車交給了刑警大隊,刑警大隊民警張全福參加了整個行動。

  記者:王平他們(當時)在什麼位置?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他們應該就是在外邊那個位置。

  記者:在外邊的位置?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對。

  記者:那麼當時贓車是通過這條小路一直跑進來的?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對,是這個地方跑進來的,在這個地方擋到的。

  記者:那也就是説,如果王平他們的警車實施攔截的話,在這個岔路口是肯定能攔得住的?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他只要把這個口子堵死了,應該説可以(攔得住)。

  解説:刑警大隊民警張全福的證言也證實了王平、蔡啟光等人明知犯罪嫌疑人就坐在贓車上,卻在事先知道攔截地點和贓車行駛路線的情況下,並沒有真正去實施布控攔截,致使孫應炳、吳弛等真正的劫匪很輕易地逃離現場,不僅如此,為遮人耳目,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在孫、吳二人逃離後,刑警大隊隨後趕來,虛張聲勢地進行了一番搜查,還鳴了槍,上演了一齣賊喊捉賊的醜劇。

  記者:發現贓車以後,那麼隨之而來的偵破工作由誰負責?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發現贓車以後,蔡啟光他是專門,提供這個線索和聯絡的負責人,肯定是他在負責呀,具體工作嘛。

  記者:那也就是説這個贓車,隨後而來的整個破案過程,應該是由……?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具體工作應該是他在負責。

  記者:有沒有具體開展偵破工作,尋找贓車線索?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民警 蔡啟光: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記者:你有沒有開展過這方面的工作?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民警 蔡啟光:我沒有。

  記者:王平有沒有要求你開展過這方面的工作?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民警 蔡啟光:沒有。

  記者:在你印象中,王平自始至終有沒有追究過這個贓車案件為什麼還沒有偵破?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民警 蔡啟光:他沒來問過我。

  解説:既然是贓車,那麼這臺贓車背後肯定就存在著非偷即搶的犯罪行為,可是作為刑警大隊大隊長,王平既沒有安排警員立案,也沒有派警員偵破此案,就在擋車後的第二天付給了孫應炳1.5萬元所謂的獎勵。而且經孫應炳證實,就在他堂而皇之地走進刑警大隊拿錢的時候,包括王平、蔡啟光在內的所有民警連一句詢問贓車線索的話都沒有問過,一個月後,王平在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的一次局長辦公會議上提出,他們擋獲了一台贓車,希望局領導研究,按無主車進行處理,並把此車留給刑警大隊使用。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當時我覺得任務重、車子少,我有那種想法,有時緊急時動一下這個車子,請示了局領導,局領導的意見是過一段時間再説,過了一段時間,我跟局領導請示,羅局長説,那你們可以在緊急時可以用。

  解説:東興區分局領導所講的所謂緊急情況時可以用,是根據《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扣押、暫扣機動車輛管理工作的規定》而提出的,按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扣押的機動車輛,因辦案急需動用的,必須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批准。然而王平卻並沒有理會有關規定,擅自把這臺棗紅色贓車重新噴漆變成黑色,準備留給自己使用。

  記者:這樣修理過後,假如説車主來到內江尋找這個車的話,還能不能認出這個車?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當然從表面上來看肯定認不出來了。

  記者:作為當時的刑警大隊來説的話,把一個非常重要的證物,也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贓車,把它的顏色徹底地改變過來,這是不是一種窩贓的行為?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我覺得我這個不是什麼窩贓的行為。

  記者:那改變車的顏色是處於什麼樣的考慮?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 王平:當時就是想紅色很顯眼,想紅色作為刑偵來説,搞工作很顯眼。

  解説:那麼事實上是否真的如王平所講,把這臺改頭換面的贓車用在了刑警工作上呢?

  記者:這個車誰在使用?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一般就是他們大隊領導在用。

  記者:具體是誰在用?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 張全福:可能王大用的時候更多,辦案人員嘛,反正就是用“野馬”。

  解説:從希望得到一台贓車到後來只擋車不抓人,對贓車也不立案、不偵查,最後將贓車改頭換面,大隊長王平終於如願以償地坐上了這臺贓車,另一方面,由於王平、蔡啟光等人的這一系列縱容犯罪、銷贓窩臟、徇私枉法的行為,客觀上,也使得一直身在其中的孫應炳等人膽子更大,做事也更加無所顧忌起來。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就是説互相之間好像有了一種制約,我們也知道你辦案沒有按照程序辦,如果你把我逼急了,我把這個事情抖穿了,大家都沒有好處,以後大家就是有個互相利用,我們也尋求他能夠保護我們。

  解説:那麼孫應炳利用這種特殊的關係,還會做出什麼事情,為什麼他還會在開江殺人劫車犯下第二起大案?

  解説:有了這種與王平、 蔡啟光等人既互相利用又互相制約的關係,孫應炳做事也就沒有了什麼顧慮,就在給刑警大隊提供贓車後不久,孫應炳就與他人合謀,從某地詐騙了10噸大米,案件發生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孫應炳很快就被刑警大隊下屬的城區中隊抓了起來,為此,刑警大隊王平、蔡啟光曾多次打電話或去城區中隊找中隊長羅智強為孫應炳説情。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我不知道 (因為)我關在裏面,只是後來(中隊長)羅智強説,你還可以的,幫你求情的人還挺多。

  解説:城區中隊當時的辦案民警也證實,由於刑警大隊王平、蔡啟光等人説情,阻撓了孫應炳詐騙大米一案的偵破工作,因此,孫應炳在交納了3000元保證金後被放了出來。可是令孫應炳沒有想到的是,在他離開城區中隊的時候,中隊長羅智強又找他談了一次話。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放之前,羅智強在他辦公室就把我叫了去,親自談這個問題。説你也給(刑警)大隊提供了一輛車,你以前答應我,給我們提供線索,一直好像沒兌現,一直沒給他們提供任何線索,今後有那種線索,還是給我們提供一輛。當時我就敷衍了事地答應了。

  解説:據孫應炳交代,在當時他雖然答應了羅智強的要求,可是事後卻並沒有去理會他對羅智強所作出的承諾,這使得中隊長羅智強非常惱火。

  犯罪嫌疑人 孫應炳:後來就脫不過,要過年之前,催問了幾回,碰到一次就問一次,有一次就發火了,你説那個車的事情,沒有的話我們就不要了,當然這是生氣的話,以後大米的那個事情還要追究,那個事情還沒有了結,你自己看著辦。

  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區分局刑警大隊城區中隊原中隊長 羅智強:我不認識孫應炳,我對這個名字清楚,也很可能在一起過,但是從來沒有單獨交往,人跟名字兩個對不上號。

  解説:雖然羅智強不承認自己認識孫應炳,也矢口否認自己曾威脅並要求孫應炳提供一台贓車線索,但是刑警大隊蔡啟光、城區中隊民警王明達、鄒玉忠等人都證實羅智強不僅認識孫應炳,而且兩人還有過多次接觸,民警王明達還證實,羅智強非常羨慕刑警大隊的那臺桑塔納2000型贓車,也想弄一台,認為這樣做風光得很,在這種情況下,孫應炳、吳弛等人為了緩和與城區中隊羅智強的關係,決定前往達州市開江縣再搶一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

  解説:此後所發生的事情,幾乎與孫應炳等人向刑警大隊提供贓車時的經過一模一樣,所不同的是,這一次,由於有了刑警大隊王平等人縱容包庇犯罪行為的先例,孫應炳的膽子也更大了起來,竟然敢於在搶車時殺人滅口,而城區中隊在擋獲贓車後,其做法也更加露骨,僅僅過去了幾天的時間,羅智強就以中隊車輛緊張為藉口,花4000元對贓車進行了修理,並重新噴了漆,可是正當城區中隊準備使用這臺贓車的時候,達州市開江縣公安局民警也恰好來到內江調查李正成失蹤一案,刑警大隊民警蔡啟光意識到這兩台車可能都是孫應炳作案得來的,不僅沒有配合開江警方抓捕孫應炳,反而為孫應炳通風報信,致使日後兩地警方在抓捕孫應炳等人的過程中耗費了很大的財力、物力和警力。隨後,刑警大隊大隊長王平為了洗脫自己的罪責,竟然授意大隊民警補填了一個立案登記表,以表示自己一直在追查贓車案件。然而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檢察機關還是調查清楚了此案的真相,最終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人還是落入了法網。

  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陳耀華: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人的行為,敗壞了整個公安機關的形象,這是一個極其慘痛的教訓。孫應炳一夥長期在內江等地屢屢犯案、無惡不作,但卻一次次地逃脫了打擊、逍遙法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在公安局內部有蔡啟光、王平這種掌握特權的“保護傘”。有了“保護傘”的徇私枉法、收購贓物,他們才敢殺人越貨、無惡不作。這種警匪勾結也直接導致了像李正成這樣的無辜百姓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

  解説: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人與劫匪相互勾結的犯罪行為一經證實和公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作為公安民警,他們為了謀求單位或個人私利,竟然置自己公安民警的職責、身份于不顧,明知是贓車,明知贓車背後存在著犯罪行為,不僅不立案偵查,反而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包庇縱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致使孫應炳等劫匪膽子越來越大,一次次犯下重罪,因此,可以説,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人雖然沒有直接指使孫應炳等劫匪提刀殺人,但是他們對於李正成一家的悲劇,卻負有難以推卸的責任。2002年3月,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對本案中的孫應炳、吳弛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與此同時,檢察院認為,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人作為公安民警,明知對方提供的是贓車,卻與對方討價還價,以所謂獎勵的方式收購贓車,已經構成了銷贓罪,明知是贓車,卻在擋獲贓車後,為了謀求單位或個人私利,不立案,不偵查,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正義的審判。

  主持人:黑惡勢力要想使自己得以生存,逃避公安部門的打擊,他們往往會瞄準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中的個別執法人員,或金錢開路,或拉攏腐蝕,想盡辦法把他們拉下水,充當自己的保護傘,竟然投其所好,把自己搶劫而來的贓車送進了刑警隊,而王平、羅智強、蔡啟光等個別警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竟然做出與劫匪相勾結、包庇犯罪、縱容犯罪等完全與自己的身份和職責相背離的惡劣行為。如果不是開江縣公安局及時偵破此案,如果不是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及時發現問題,那麼孫應炳等犯罪分子會不會從此就為所欲為,發展成為一股真正的黑惡勢力,而王平等人又會不會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呢?雖然本案中王平等個別警察的行為僅僅是一個特例,但是從中也留給了我們很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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