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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之後》(2001年11月1日)


  主持人:重證據、輕口供是我們司法辦案的一個基本原則,它保障著司法的正義,在不放過每一個罪犯的同時,也不會去冤枉好人,但是如果這一個原則被違背,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請看發生在河南焦作的這樣一個案例。

  解説:1998年3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接到報案,説轄區裏發生了一起輪姦案。報案人叫邢軟花,據她講,她親眼目睹外甥女王某在朱村鐵路旁被人輪姦。

  邢軟花:大約3點鐘左右,在朱村礦的路北邊,當時王某蹲著,有幾個男青年圍著她,當時王某的內褲沒提上,還在大腿上。

  解説:邢軟花報案時帶著外甥女王某,14歲的王某也報案説自己被人強姦。接到報案後,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立即將此案立為重大案件開展偵查。偵查的第一步是收集相關證據。據邢軟花講,她把外甥女王某帶回家,發現王某的內褲沾有一些異物,但是,她把這條內褲洗了。

  邢軟花:當時下樓洗衣服的時候才發現,當時順手就洗了,誰懂。

  解説:這讓公安機關感到很可惜,畢竟這是強姦案的直接證據。但是,辦案人員很快就發現了新的證據。接到報案的當晚,公安機關便帶14歲的王某做了婦科檢查,檢查顯示,14歲的王某處女膜陳舊性裂傷。公安機關認定這就是王某3天前被強姦的直接證據。那麼,這起強姦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誰呢?據報案人邢軟花講,她認得其中的一位。

  邢軟花:當時我認出其中一人姓秦,他爹是收啤酒瓶的,他是老三。

  解説:邢軟花指認的這個人叫秦學堂,18歲,家住中村礦區宿舍,與受害人王某是鄰居。根據邢軟花的指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姦被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傳喚。除了秦學堂外,另兩位犯罪嫌疑人郜治衛,賈小勇也是受害人王某的鄰居。面對強姦的指控,秦學堂等人矢口否認。據他們講,當天他們3個在鐵路旁遇見了王某,還和她攀談了一會兒,但是隨後,王某便被舅媽叫走了。

  秦學堂:我沒有強姦,啥也沒幹,她非要説咱強姦了。

  解説:當天晚上,辦案人員連夜對郜治衛,賈小勇,秦學堂等3個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在經過一個晚上的訊問後,第二天早晨,秦學堂,賈小勇兩人終於供認輪姦了王某。在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後,案情很快又取得了進一步的突破。據報案人邢軟花講,當時在現場還有一人也目睹了案發經過。公安機關很快找到了這個名叫謝國光的證人。在經過3次詢問後,謝國光終於作證,説自己當時就在附近目睹了整個案發經過。

  證人 謝國光:我説看見了。

  記者:看見什麼?

  證人 謝國光:看見他們強姦。

  解説:至此,在取得了受害人的指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的婦科鑒定結論還有現場目擊證人的指認等等這些證據後,公安部門宣佈這起強姦案偵查終結。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郭春美:主要犯罪證據已經固定,主要材料已經搞清。

  解説:1998年4月,秦學堂,郜治衛,賈小勇等3人因涉嫌強姦被逮捕,中站區公安分局將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法律程序,檢察部門要對公安機關偵查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就會對秦學堂,郜治衛,賈小勇等3人提起公訴。然而,焦作市檢察院在審查後卻發現,在公安部門認為很確鑿的證據中,存在著許多疑點。最大的疑點就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地點竟然和被害人以及報案人指認的地點不一致。

  焦作市檢察院起訴處 浮光寶:這就是賈小勇一案的現場圖,這個是當時的所謂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所謂強姦的現場,同時這個是邢軟花帶著公安人員指認的現場,這個現場離這個現場有400米左右。

  解説:同一個犯罪事實,怎麼會有兩個犯罪地點呢?這意味著此案的基本事實還沒查清楚。檢察機關通過對證據的審查,又發現了更多的疑點。鋻於此案存在疑點,按照法律程序,焦作市檢察院兩次要求中站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但是,中站區公安分局兩次都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他們認為,現有的證據已經足以證明,3個犯罪嫌疑人強姦事實成立。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郭春美:有醫院對該女孩的鑒定,有受害人的指控,有她舅媽的指控,有受害人的陳述材料,有犯罪嫌疑人口述材料,主罪清楚,犯罪事實成立。

  解説:在中站區公安局第二次將案件材料移送審查起訴時,已經是1999年的5月,3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關押了一年多。這時,焦作市檢察院面臨著一個難題:是否對郜治衛等3人提起公訴。這起輪姦案件在當地社會反響很大,如果不起訴,檢查機關將承受巨大的壓力。如果起訴,此案的證據疑點又很多,案子辦錯了的話,後果很嚴重。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一旦3名犯罪嫌疑人強姦罪名成立,他們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為了慎重起見,焦作市檢察院決定對此案自行偵查,搞清事實真相。檢察院偵查的重點首先是查清,犯罪地點到底在哪。報案人邢軟花指認的案發地點是這裡。

  邢軟花:當時在朱村礦的路北是個土墻,在土墻那裏發生的事情。

  解説:另外,受害人王某和舅媽邢軟花的説法一致,也指認這裡是案發現場。證人謝國光也説自己就在這裡目睹了案發經過。根據這3人的指認,公安機關認定,這裡就是案發現場。但是,檢察機關通過偵察發現,這3個人的説法都站不住腳。據報案人邢軟花講,她當時在這裡目睹了外甥女王某被強姦。檢察機關現場勘查卻發現,邢軟花在她所站的位置,根本就看不見她所説的案發地點。

  焦作市檢察院起訴處 浮光寶:這個是邢軟花帶著公安人員指認的地方,就説在這裡發生的強姦行為,邢軟花當時是在這個地方,這500多米鐵路是個大拐彎形式,在這旁邊全是家屬區的樓房,6層樓高的,那麼她站在這個位置就不可能看見這個現場。

  解説:另外,檢察機關詢問王某時,她對現場的描繪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

  同期:焦作市檢察院起訴處 浮光寶:王某她當時講這個圍墻只有2米多長,但是我們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墻達到了百十來米,再一個我們特意問到,你旁邊是不是有鐵路,小女孩一口否定,你們不要哄我,這塊根本沒有鐵路。

  解説:檢察機關斷定,王某根本就沒有來過這裡。接著,焦作市檢察院又找到了證人謝國光,這次,他承認,他當時根本就不在現場。

  證人:謝國光:不在

  記者:那你當時在哪?

  證人 謝國光:(當天)下班以後,和幾個朋友到樹林裏去了,下午6點多才回來。

  解説:這樣,公安機關認定這裡是案發現場的3個證據都被推翻。既然不是這裡,那麼,案發現場就只能是3個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地點。但是,檢察機關通過調查發現,案發當天,有3個婦女當時就在附近織毛衣,與3個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地點距離只有2米遠,她們都向檢察機關證實,當時根本沒有發生強姦案。這起強姦案成了沒有犯罪地點的案件。接著,焦作市檢察院又否定了強姦案的另一份證據:受害人的婦科檢查報告。焦作市檢察院組織專家鑒定後認為,如果14歲的王某被強姦,那麼在案發3天后的檢查中,其身體會出現被暴力性侵犯的症狀,但是,檢查卻沒發現這些症狀。

  焦作市檢察院起訴處處長 張南京:因此,公安機關支持他們這三個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這個)證據是站不住腳的

  解説:接著,犯罪嫌疑人秦學堂等人又在檢察機關提審時翻供。這樣,公安機關認定秦學堂等3人強姦王某的所有證據都被推翻,於是,焦作市檢察院建議公安分局重新調查此案。檢察機關的這份建議書引起了中站區公安分局的重視。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局長 王國寶:要立即成立專案組,重新對這起案件進行復查。

  解説:公安分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由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帶隊進行了一個多月的調查,對案情取得了最後的突破。14歲的王某一直聲稱自己被秦學堂等人強姦。在報案後不久,王某便回了老家,為了弄清真相,專案組人員多次驅車幾百公里到王某的老家,反復做王某的工作。在專案組第8次來時,王某終於開了口。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郭春美:工作了一下午一個晚上,第二天又一個白天,最後她説,要想把這件事情説清楚,我想和我母親商量商量,作為偵察人員來説,出現這個情況我認為有戲好唱了,後來她就把這個案件的真偽,開始給我們慢慢地吐露。

  解説:王某終於向專案組承認,她沒有被強姦。至此,中站區公安分局終於確認,這起他們原本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強姦案其實是一起完完全全的錯案。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局長 王國寶:綜合整個案件的情況,,所以我們分局黨委立即作出決定,認為此案事實不成立,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即作出了撤銷案件,同時立即無罪釋放嫌疑人。

  解説:1999年6月,焦作市看守所的大門打開了,這起強姦案中的3個犯罪嫌疑人郜治衛,賈小勇,秦學堂被無罪釋放。在此之前,他們被無辜地關押了1年4個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起所謂的強姦案到底是怎麼回事。當天,郜治衛,賈小勇,秦學堂等3人結伴去辦事,在鐵路旁,他們遇見了14歲的王某,並與她攀談了一會。

  賈小勇:啥也沒做,就和她説了説話,問她老家在哪,叫啥。就和她閒聊,閒聊了一會兒,她舅媽來了,叫她走了。

  解説:大約20分鐘以後,王某的舅媽邢軟花來到這裡,將王某叫走。這就是當天發生的事情的全部經過這樣一個簡簡單單的事情最後卻演變成了強姦案。3天后,邢軟花到公安機關報案,説秦學堂等3人強姦了王某。3個還不到20歲的年輕人為此遭受了一年多的牢獄之災。在這一案件被糾正之後,報假案的邢軟花被公安機關逮捕。邢軟花為什麼要報假案,非説秦學堂等3人強姦了14歲的王某呢?

  郭春美:這也就是最後案件在後期攻堅階段,我們想搞清而沒有搞清的問題。

  解説:邢軟花報假案的動機到底是什麼呢?秦學堂的父親認為,邢軟花這樣做的目的是敲詐。

  秦學堂的父親:邢軟花使她的近老鄉跟我要,一家要5000元錢,我説為啥要5000元錢?她説你的孩輪姦俺的孩了,她説你出個5000元錢,咱就把此事了了。

  記者:你同意嗎?

  秦學堂的父親:我不同意。這你不是明明敲詐嗎?

  解説:邢軟花的一些鄰居也認為,邢軟花報假案的目的就是敲詐,因為,邢軟花一向有訛人的劣跡。據這位鄰居講邢軟花曾經向這位鄰居借了600元錢,卻只還500元,還非説自己還了600元。

  邢軟花的鄰居:借我600元錢,她還我錢的時候,頭一次還我300元,第二次還我200元。

  記者:你當時點的時候沒發現嗎?

  邢軟花的鄰居:發現了,當時我攆了出來,我説你給我的錢不對,你頭一次給我300元,這次給我200元。她説我頭一次給你的是400,再給你200就夠了。

  邢軟花的鄰居:這個人她是訛人的,她一貫都這樣。在這附近的人都不敢惹她,有名的母老虎。

  解説:如果鄰居們和秦學堂的父親等人的説的情況能被證實,那麼,就可以證明邢軟花報假案的目的就是敲詐,但是,邢軟花對此堅決否認。

  邢軟花:我走到這一步,我的心可傷了,我也不會説啥,我和三個男孩的家裏誰也不認識。

  解説:由於沒有旁證,司法機關無法以此形成證據證明邢軟花是出於敲詐的目的而報假案。

  郭春美:沒辦法形成材料,重證據不重口供,一對一的證據(沒法採信)。

  解説:雖然邢軟花的動機難以確定,但是,她報假案的行為是無法抵賴的。2000年12月,邢軟花因偽證罪被判刑3年。同樣報假案的王某因不滿18歲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認為她是受到舅媽邢軟花的威逼才報假案。

  郭春美:她舅媽在上樓的時候還對她説,幹警們問你,你就説把你強姦了。一個不滿15周歲的女孩,當時她精神上完全受她舅媽的控制。

  解説:邢軟花為什麼能控制王某的言行呢?這背後是否另有隱情?據了解,王某在報假案後不久就精神失常,此後一直在家休養。經過慎重考慮,我們決定不去挖掘這個如今也還不滿18歲的少女的隱私。但願她能從這件事情吸取教訓,記住做人的基本原則:誠實。

  解説:在這起子虛烏有的強姦案中,秦學堂等3個無辜者被錯誤地當成犯罪嫌疑人,這一錯案歷時一年4個月才被市檢察院糾正。在這麼長的時間裏,中站區公安分局為什麼沒能發現和糾正這一錯案呢?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局長 王國寶:這對我們分局的全體幹警以及我們領導感到是一次震撼,這是多年來沒有過的。

  解説:在這一錯案被糾正之後,中站區公安分局專門對造成錯案的原因進行了40天的調查,最後形成了正式結論。

  王國寶:作為公安幹警來講,這個案件的性質定錯了,沒有把真正的事實澄清,在證據上沒有認真地審核。

  解説:郭春美是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他説,自己幹了20多年刑警,還是第一次遇見有人像這樣報假案。

  郭春美:我反思了以後我認為,工作上的疏忽大意,過於相信受害人。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張海舟:所以當時考慮這方面,咱認識不夠、經驗不足。

  記者:我們事先沒有預料到是誣告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會必然導致最後這個錯案的結果的發生?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張海舟:這個不是充分條件。

  解説:邢軟花報假案並不必然導致公安機關辦錯案,辦錯案的原因還要從公安機關自身去尋找。

  郭春美:一個錯案它不可能到處都可以形成,它就一點走入誤區就不行了。

  記者:那麼這個案子是什麼地方走入誤區了?

  郭春美:那就是在勘查現場的時候。

  解説:在中站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後,在現場勘查這一環節就開始出現問題。當時,辦案人員帶著邢軟花和王某一起去指認現場,這一做法就違反了刑偵工作的基本程序。

  王國寶:如果指認什麼,辨認什麼,要單個進行,在這個案件中,就是她舅媽和王某在指認她被強姦的現場的時候,是兩個人一塊去的,這樣就違背了我們偵查的一般原則。

  解説:邢軟花在指認現場時發現真實的現場人煙稠密,不可能發生強姦案,她才向前多走了400米,指認這裡是犯罪現場。

  郭春美:假設説是分別指認的話,一個指認東邊的現場,一個指認西邊的現場,當時我們的技術人員就應該分析到這個案件是真還是假,它不可能是兩個現場,那就應該發現問題了。

  解説:這是中站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犯的第一個錯誤,但是僅僅這個錯誤也不必然會導致錯案。邢軟花和王某對現場的指認有致命的漏洞,邢軟花在目擊點看不見案發地點,王某對現場極其不熟悉,如果辦案人員認真進行勘查,就會發現這些問題,可惜,辦案人員沒能做到這一點。這是中站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犯的第二個錯誤。在面對王某的婦科檢查結論時,辦案人員也沒有認真去核實。這是中站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犯的第三個錯誤。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申東生:我們在當時的情況下,主觀上都把它作為一個證據了。

  解説:為什麼辦案人員在這起案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錯誤呢?申東生和閃秋林作為這一案件的主辦警官,他們在反思後認為,關鍵在於,他們從一開始就相信了報案人和受害人的指控,已經認定了案件的真實性。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這個案件聽了以後,比較惡劣,作為誰一聽都會比較氣憤,所以説當時可能有點先入為主,再加上小女孩親自指認了,似乎讓人覺得好像就是事實一樣,所以有一种先入為主的觀念了。

  解説:報案人和受害人都指控秦學堂等3人就是罪犯,中站分局辦案人員既然相信這是真的,那麼,他們就不會相信秦學堂等人的辯解。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當時懷疑他們幾個。

  記者:這3個犯罪嫌疑人?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嗯。

  記者:懷疑他們説假話?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嗯。

  記者:那麼當時你懷疑他們説假話,他要説假話總是有原因的,對於他們這麼做,你當時是怎麼估計的?

  同期: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因為嫌疑人説假話那是肯定的,嫌疑人説假話是肯定的,這也是必然的。

  記者:為什麼説嫌疑人説假話是肯定的?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閃秋林:假設説我要犯罪,我也不可能順順噹噹地把這個事情都承認了,對不對?要給偵察機關設置障礙,在我徹底絕望之前,我是不會輕易把這個實話説出來的,對不對?這是人的本能嘛,保護自己的本能嘛。

  解説:這正是造成這起錯案的最關鍵的環節。閃秋林的這個説法實際上已經假定了秦學堂等人就是罪犯,在這種有罪推定的思路下,辦案人員在偵查中對收集到的證據必然會出現傾向性。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 申東生:雖説對他們兩方面的證據都收集了,但是在思想上似乎更相信他們有罪的證據,而對另一方面(證據)似乎看得更輕一些。

  同期:王國寶:只注重了有罪的認定,沒有注重他無罪的辯解(和證據),所以説這種工作作風是一种先入為主(的作風),在這個問題上是犯了大忌的。

  解説:辦案人員先入為主是造成這一錯案的最主要的原因,但是,此案還有一個疑問:既然秦學堂等人沒有犯罪,他們為什麼在經過一個晚上的訊問後就供認輪姦了王某呢?

  郜治衛:我一説沒幹他們就打我,我一説沒幹他們就打我,當時他説啥就叫我寫啥,我要寫不對他就打我,他説啥就叫我寫啥。

  解説:證人謝國光説,他是同樣的原因被迫做證説目睹了案發經過,而且細節還要和辦案人員的要求一致。

  證人 謝國光:他説那女的穿啥衣服,我説不知道,他説紅的或者是藍的還是白的,意思是叫我挑。

  記者:你又不知道怎麼挑呢?

  證人 謝國光:先選一樣,不對了,等打我,我再換。

  解説:在糾正這一錯案後,焦作市檢察院曾對公安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立案偵查,隨後因證據不足而撤案。郜治衛的母親怎麼也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郜治衛的母親:他説沒打,有誰能作證呢?公安幹警説沒打我兒,有誰能作證呢?我也想討這個公道。

  解説:實際上,針對司法人員刑訊逼供取證難這一普遍性問題,學術界有關人士最近指出,應該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説,由司法機關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中站區公安分局,中站區檢察院對這一錯案也負有責任。公安部門申請對秦學堂等3人逮捕。中站區檢察院沒能發現案件中的問題,批准逮捕秦學堂等3人。

  檢察院負責人:這個案件當時社會反響很大,光天化日之下,3個人輪姦少女,所以當時承辦人受重打擊輕保護的思想的影響,對有些證據的把關不是很嚴,疏忽了。

  解説:中站區檢察院沒能發現案件中的問題,由於秦學堂等3人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焦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一錯案才由市檢察院糾正過來。在這一錯案被糾正之後,中站區公安分局根據《警察法》,對主要責任人申東生關禁閉7天,並調離刑警崗位。

  同期:申東生:案件在我手裏辦理了一段時間,成為錯案,首先咱自己認識,對人家僅僅道歉是不夠的,因為畢竟造成了後果。

  解説:郜治衛,賈小勇,秦學堂等3人已經被無罪釋放。如果不是檢查院糾錯,一旦強姦罪名成立,按照刑法規定,郜治衛等3人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如今罪名是洗清了,可幾家人想起來還是後怕。

  郜治衛的母親:要是真犯罪也算了,明知兒子是清白的,拽不出來。

  解説:在出事之前,秦學堂等3人本來已經被礦上錄取,馬上就要去上班,象每一個年輕人一樣開始自己的人生之路,但是,這場不白之冤把這一切都打斷了。在這一錯案被糾正之後,中站區公安分局登門向秦學堂等3人及其家庭賠禮道歉,並分別對秦學堂等3人各賠償1119元,中站區檢察院/也分別對秦學堂等3人各賠償13000元。同時,中站區公安分局對造成這一錯案的有關人員進行了處理。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郭春美被免職,申東生和閃秋林等有關辦案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理。中站區公安分局還要求全局以此為戒,堅決杜絕錯案的再次發生。

  焦作市中站區公安分局局長 王國寶:以這起案件的事實教育幹警、提高幹警,特別是在執法意識和執法素質、執法水平上希望有所提高。

  主持人:發生在河南焦作的這一起錯案再次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如果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當中過分的輕信口供,而忽視了證據的蒐集的話,將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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