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要講的是一個傷害案件,這個傷害案件發生在一對母女之間。那麼是什麼樣的仇恨使傷害發生在母女之間呢?
解説:2001年3月1日淩晨2:00左右,一個渾身是血的中年婦女被送到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病人傷情嚴重,值班大夫立即組織了搶救。
楊浦區中心醫院副主任醫師王世偉:當時的時候是淩晨2:00多吧,胸部有4處(傷口),都是刀刺的,其中有一個傷口距離心包只有1公分左右,如果再刺深一點話一下子觸及到心包,心臟刺破了,病人可能馬上就不行了。
解説:刀傷屬於非正常傷,醫院按規定報了警。為了弄清病人受傷的原因,聞訊趕來的警官詢問了護送病人到醫院的兩個年輕人。
鄧玉,傷員女兒,18歲。
小韓,女兒鄧玉的男朋友,17歲。
女兒鄧玉的答覆令警官著實吃了一驚。
楊浦區公安分局刑警張勇俊:鄧玉自己説,傷者是她的母親,刀傷是她用刀刺造成的。
解説:為了查明真相,警官把女兒鄧玉和她的男友小韓都帶回了警署,通過訊問,警方了解到,刺殺鄧玉生母的行為,其實是女兒鄧玉和男友小韓共同進行的。警方立即拘捕了這兩個年輕人,並且馬上通知了傷員的家屬。
解説:老鄧是上海市建材黨校的保安員,他是傷者的丈夫,也就是女兒鄧玉的父親。當時他正在單位值夜班,對於家中發生的事,一點也沒有心理準備
老鄧:我不相信,我心想誰打電話跟我開玩笑,我在電話上還罵人呢,人家説我們是公安局的,不是跟你開玩笑。
解説:被女兒刺傷的母親名叫鄭桂花,她在兩天兩夜之後才甦醒過來,母親甦醒後的第一反應就使醫生們大為感嘆。
記者:甦醒後她最關心的是什麼問題?
醫生:可能還是女兒的命運吧。
記者:她説了什麼嗎?
父親老鄧:她説快點快點,去看看女兒。我感覺她太傻了,(到了)這個地步你還想她,真想不明白。
解説:鄧玉為什麼要刺殺自己的親生母親?平日裏母女關係到底怎樣?4個月後,即2001年7月初,母親鄭桂花已經出院,儘管她還沒有完全康復,但是已經重新上班了。
同期:母親鄭桂花:我不知道她究竟恨我什麼,我究竟哪做錯了我也不知道。
解説:母親鄭桂花今年44歲,是內蒙古人,高中文化;父親老鄧今年50歲,初中畢業,是上海到內蒙古插隊的知青,一家三口在1998年才遷回上海,夫婦倆暫時在上海市建材黨校打零工。女兒鄧玉也常到學校走動,鄧家的變故使大家都感到意外。
黨校書記:沒有一點思想準備,我覺得這不可思議。
居委會書記:她母親很關心她的,有好的東西都給她吃,每天都保證給她吃一個蘋果。
解説:這把刀就是母親每天用來給女兒削蘋果用的水果刀,夫婦倆怎麼也沒有想到,正是這把代表母愛的水果刀會成為鄧玉差一點奪走自己親生母親生命的兇器。
父親老鄧:到底為什麼?你媽成天打你呀,還是有好吃的我們藏著我們吃,我們不給你吃。27日中午,她媽還跑著出去給她買兩個肉包子跑回來給她吃了上班,到底是為什麼?
解説:鄧玉和男友小韓在2001年6月份被移交給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少年庭的法官們在同鄧玉的接觸中了解到:鄧玉是個性格內向的人,她喜歡寫作。在鄧玉寫給法庭的《自我認識》書中,對父母有這麼一句話:他們的愛讓人心裏發慌。鄧玉為什麼寫下這樣的話呢?為了弄清鄧玉殺母的真實動機,法官們特地帶鄧玉和男友小韓找心理專家進行了專門的心理諮詢。
心理專家:你那個時候就不能用其他的辦法來解決你和你母親之間的這種矛盾嗎?
鄧玉:當時是這麼想的,當時我是覺得已經退無可退,沒什麼意思。可能是那種心態長期淤積下去,需要找一個發泄孔。
解説:在心理專家不間斷的問話中,一個女孩子如何成長的心路歷程和一個家庭的悲歡往事逐步展現在我們面前。
解説:這是鄧玉打小就開始拍下的照片,父母親每年都要為鄧玉拍下類似的鏡頭,母親説她希望女兒將來過得比自己幸福。
母親:像我這一代人算是苦的孩子,所以我想讓我的女兒比我幸福一點。
鄧玉:她對我物質上可以説是無微不至吧,幾乎什麼事情都是她安排好的,我根本沒有操心的必要。
解説:那麼為什麼母親所付出的愛收穫的卻是女兒的恨呢?鄧玉説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她在父母身邊從小就感到非常的壓抑。
鄧玉:我母親不喜歡我交朋友,更喜歡我待在家裏,像正常的孩子之間的交流,他們都是不允許的,不只是男孩子,連女朋友都沒有。
解説:鄧玉回憶説當一家人還住在內蒙古的時候,有一次她趁父母親外出,把一群小夥伴招到家中,當大家正玩得高興的時候,母親出現了,她毫不客氣地把小夥伴從家中統統趕走了。
鄧玉:就是一種冷冰冰的樣子,而且很兇,而且不太通情理,同學接觸到我母親後,就會告訴我,你母親好可怕。
解説:鄧玉感到自尊心受到了傷害,母親則表示這樣做是出於愛女之心。
母親:後來我就跟她講,我説女兒,你還不知道社會上的事究竟什麼樣,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能像母親一樣所有的事都是為你好,對不對?我説外面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一些事你自己識別不出來。
解説:母親還告誡女兒以後不準再把同學往家裏帶,為了確保女兒能遵守這個規定,只要是女兒一個人留在家裏,父母總忘不了用一把鐵鎖把門鎖得死死的。
父親:一般情況下,(女兒)想出去,不讓出去;要錢用講不出正當理由不給用。一般情況下,(女兒)想出去我陪你出去,你需要什麼我給你買回來。
解説:鄧玉説這樣的日子就如同坐牢一般難受。
鄧玉:沒有玩具,沒有朋友,孤獨是我的朋友。
解説:鄧玉的這種孤獨寂寞,父母並不能理解。
母親:我對女兒要求是比較嚴格點,但是我也是為了她好,我總是擔心自己的女兒,現在的社會不像過去那麼事情少,一旦走錯一步,將來一輩子就不會幸福。
鄧玉:我就對我母親説過一句話,你這樣把我關在家裏,哪怕把大門鎖起來,但是如果我要改變或者我要學壞的話,你這把鎖有什麼作用?但是她馬上就很惱怒,簡直是暴跳如雷。
解説:鄧玉的二伯父,也就是父親老鄧的二哥,他在了解了有關情況後,曾對鄭桂花夫婦倆提出過忠告。
鄧玉二伯父:教育(孩子的)方式像關在籠子裏一樣,從很小時候就把孩子關在籠子裏面,她實際上對你很反感,你講我對你很好了,蘋果給你削好,天天早上早飯、牛奶什麼都準備好,不行的,她的心不向著你。
解説:但是二伯父的話並沒有使鄭桂花夫婦倆有所改變。其實孩子的長大是兩方面的,一個是生理上的成長,一個是心理上的成長,而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家長應給予孩子一定的自主發展空間,家庭成員間也應有經常的情感交流。但是這一切在鄧玉的生活中都不存在,而正是因為如此,鄧玉滿懷怨恨。
鄧玉:怎麼想?很簡單,沒有做人的感覺。我覺得似乎有點像一隻小貓、一隻小狗一樣,放在家裏,一天三頓飯。
解説:鄧玉在《我的認識書》中把父母比作種花人,把自己比作一粒種子,每當種子想要衝破阻力萌芽生長的時候,種花人總是説,你不要出來,外面的世界太殘酷。女兒這顆倔強的種子,已經意識到了種花人的束縛,她要打破束縛,首先就和母親尖銳衝突起來。
解説:像很多父母一樣,鄭桂花夫婦倆對女兒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父親:我們兩個人把一輩子的希望就集中在女兒身上,盡全力培養她,因為她是我們惟一的女兒。
解説:沉默寡言的母親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她對女兒的學習成績尤其抓得嚴格。
母親:成績要求考多少分我沒規定,但是一定要求考得最好。
解説:女兒説自己常常因為只考了第二、第三名而受到母親的責罵,無論自己做得再好,似乎都很難使母親滿意。久而久之女兒對母親産生了畏懼心理。
鄧玉:幾乎就是,從小到大沒有誇獎過我,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對我的父母特別是我母親始終是一種非常懼怕的心態,從小就是,我不敢對她説話。
解説:實際上多年以來,母女倆很少有聊天溝通的時候。
母親:我們家中,我跟女兒説話的時間比較少。
鄧玉:時常有一種陌生的感覺,我好像面對的只是一個長輩,一個我所要尊重的人,但是並不是我可以依賴的親人。
解説:鄧玉感到非常沮喪,心情抑鬱,並且曾經試圖自殺。
鄧玉:成績算挺好的,但是我也説不出那種心態,就覺得好像沒有達到母親的要求吧,當時就挺那個的,不知道將要受到怎麼樣的責罰,那時候可能就是我第一次産生自殺的念頭吧。
解説:鄧玉説的那次自殺發生在小學三年級,那次她只考了第三名,擔心回家受罰,就把成績改為第一名,但是又擔心母親察覺後受到更大的懲罰,鄧玉忐忑不安,居然在放學回家的路上一頭扎進了一個水塘裏。
記者:你那次是很大的一個事了,跳進湖裏(自殺),回去後他們知道嗎?
鄧玉:不知道。
記者:你衣服是濕的,還是幹的?
鄧玉:幹的呀,我等到我的衣服幹了以後才穿回家的。
解説:這次未遂的自殺事件,鄧玉沒有告訴任何人,母親也是在最近才了解到,但是母親至今仍然不明白,女兒曾經自殺這件事情的嚴重後果。
母親:這怎麼説呢,小時候的事,現在跟她説有什麼用呢。
解説:母親似乎並沒有意識到,女兒自殺的行為受損害最大的是母女間的感情。
鄧玉:我都不知道她到底愛不愛我了,我都變得迷惑了,你説她不愛我,她為我付出多少東西,可是你説她愛我,但真的切實到我自己的身體健康的時候,她是態度多麼得冷淡。
解説:母親當然是疼愛女兒的,可是母親為什麼對女兒卻是近似苛求的嚴厲呢?心理醫生解釋説,作為母親往往對子女有一種完美主義傾向。
心理醫生:往往這個完美主義就體現在,對孩子的什麼問題都進行否定,而這個否定呢就造成孩子産生非常大的怨恨。
鄧玉:在我母親面前我就經常很失控,我就覺得自己好像真的一無是處,因為在她面前,她覺得我什麼都做不好。
心理醫生:她實際上用這種抵制,自殺的方法,就是達到一個目的:你們不要管我管得太多了。但是最後她達不到這種目的,她就採取最後的一種方式,就是出擊,用另外一種方式來回應這個問題,就是殺自己的母親。
解説:據心理醫生介紹,發生在上海市的親生子女殺害生母的惡性案件,僅從1999年以來已經發生過3起了。受害的母親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特徵,即在對子女提出要求的時候,都表現出完美主義的心態,而子女在母親完美主義心態的重壓之下,心理上長期處於壓抑狀態,心理健康受到損害,以至於産生了可怕的後果。所以家長在關注孩子生理髮育的同時,尤其需要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心理醫生;母親應該懂得孩子有些什麼問題,應該去找一些心理的大夫,或者是社會學家、心理學家。
解説:顯然,母親對於女兒的內心世界是了解不多的,她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覺到女兒更喜歡和父親親近。
母親:我倆的觀念好像總是不太一致,她跟爸爸比較近。
解説:性格外向的父親,對女兒表達感情的方式直截了當,所以鄧玉更願意和父親親近。
鄧玉:父親把我這個女兒視為最大的驕傲,很喜歡炫耀,把我帶到東帶到西。
記者:你喜歡這種感覺嗎?
鄧玉:我喜歡這種感覺,我喜歡被人重視的感覺。
解説:鄧玉喜歡父親,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父親能在母女間起到一個緩衝調節的作用,但是隨著年歲的增長,鄧玉對父親越來越感到失望。
鄧玉:我發現父親真的挺無能的,他對我母親是樣樣順從,我跟他説的一些話,他都會告訴我的母親,因此弄出不好的事情來。
解説:鄧玉在家中徹底變得沉默寡言,讀書成了她最大的愛好。
鄧玉:我看書是五花八門,什麼書都看,從軍事呀,從科學,從什麼的,全都看。
解説:在沉默的日子中,通過讀書大開了眼界的鄧玉,在內心深處卻把父母親踩在了腳底下。
鄧玉:可以説在很早以前我的能力,包括我的思想,包括我的其他方面都已經超越我的父母了。
解説:對自己越是肯定,鄧玉在父母面前越是感到心理上的不平衡。
鄧玉:在他們眼裏的我就是事事都要依從他們,事事都需要他們倆安排,沒有他們的安排我就一無是處了。
解説:鄧玉覺得自己真實的一面不能被父母所了解而感到壓抑,並且再也無心學業了,成績一落千丈,1999年,鄧玉初中畢業沒能考上高中,這時候一家人已經從內蒙古遷到上海快一年了。
解説:1999年9月,17歲的鄧玉在上海市鳳凰大酒店謀到了一份工作,正是在那兒她認識了未來的男友小韓。
記者:你朋友什麼地方吸引你?
鄧玉:性格上的善良吧,天真的一面,我也説不清楚,那種感覺就是説,他的優點就是現在很多男孩子已經沒有了,就是那種坦誠的一面。
解説:小韓是1983年出生的,比鄧玉小一歲,父親是上海某大學的工程師,母親是幼兒園的老師,他是家中的獨生子,性格也比較內向,中學畢業後也沒能考上高中,也到鳳凰大酒店打工,恰好和鄧玉在一起工作,他眼中的鄧玉是一個十分完美的形象。
記者:鄧玉是什麼吸引了你?
小韓:從她的做事方式,還有她的性格,她看的書也多,所以嘛,她跟我説很多事情我也覺得很有意思、很新鮮。
解説:鄧玉向小韓傾訴了自己的全部苦惱,講述自己內心和父母親的緊張關係,博得了小韓的同情。而小韓對鄧玉的這種同情使鄧玉心理上感到非常的滿足。
鄧玉:我需要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他們(父母親)沒給我,可我男朋友給我了。
解説:兩個人的感情迅速發展,很快就到了難捨難分的地步。而鄭桂花夫婦倆對鄧玉的事卻一無所知,母親只是擔心女兒能否適應家外面的世界。
母親:我很擔心她,因為在我的想法中,她很單純,你看她是18歲,她有時候處人為事總感覺是十三四歲的孩子那種地位上。
解説:為此,凡是鄧玉上下班,夫婦倆總是親自接送,為了防止鄧玉亂花錢,還規定她每月的工資全部上繳,夫婦倆沒有料到,正是工資問題引發了鄧玉多年的不滿和壓抑的情緒。
解説:2001年1月,小韓因為鄧玉的事和同事動手打架,酒店把小韓辭退了。小韓剛走,鄧玉也立即辭職不幹了。因為擔心父母知道後失去行動自由,鄧玉沒有把這件事告訴父母,而是以上班為由,每天和小韓約會,但是要使父母不産生懷疑,鄧玉必須能每月按時把600元工資交到家裏,這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在小韓的幫助下,第一個月的錢總算是湊齊了。但是一想到以後每個月都會有這種令人難受的事,鄧玉十分苦惱。
鄧玉:我就覺得活著沒有意思,不是為了我自己。
解説:眼看著交2月份工資的日子又在一天天逼近了,鄧玉和小韓卻怎麼也弄不到錢了,鄧玉的心情非常糟糕,她認為,正是自己的母親把自己逼得這麼難受。
鄧玉:的確你是生了我、養了我,但是我並不因為這個就一定,就好像要一生一世欠著你,我應該有我自己的生活,我不能為了你把我的一切都葬送掉,總覺得他們的存在對我來説是,總是一種障礙。
解説:鄧玉開始思考該如何擺脫障礙,一場毀滅性的災難即將降臨在父母身上,但是夫婦倆卻依然一無所知。
記者:她對你的憎恨程度,你一點都不了解嗎?
母親:我一點都不知道,在我認為來講,人家看著我們都很羨慕我們,因為她天天上班,我們倆把她送到路口,她騎車去(上班)。
解説:就在鄧玉對父母的恨達到極點的同時,男友小韓也和家裏鬧翻了,原來小韓的父母知道了兩人的關係,他們認為孩子太小,而堅決反對,小韓則寸步不讓,小韓父母感覺到孩子對他們也變得冷漠了,小韓的父母不願意面對攝像機,記者只錄下了小韓母親的聲音。
小韓的母親:我們就覺得這個孩子對我們冷漠了,對家庭不關心了,對家裏人不溝通,他吃了飯就走。
解説:在疏遠父母的同時,小韓和鄧玉走得更近了,他決心為鄧玉而不顧一切。
小韓:作為她是我女朋友吧,我不可能讓她受到傷害,有再困難的事情我也會幫她去做。
解説:2001年3月1日淩晨零點左右,鄧玉和小韓按約定在一家娛樂城碰了頭,然後兩個人走進了街對面的一個花園。這時候,鄧玉已經下定決心要徹底從母親的管制中解脫出來。
鄧玉:我應該有我自己的生活,我不能為了你(母親)把我一切全都葬送掉。
小韓:她先進去,趁她母親不注意的時候,趁機先用枕頭矇住她的臉,不讓她母親叫出來,再讓我進去。
解説:一切商量停當之後,已經是淩晨1:00多了,鄧玉知道父親在單位上夜班,家裏只有母親一個人。他們偷偷地摸進了家門,鄧玉拿起了一個枕頭,母親安詳地躺在床上,一點沒察覺到危險的迫近。
母親:她進屋我知道,她每天進屋的習慣,進來以後,鑰匙扔在抽屜那兒,底下的抽屜裏,大立櫃打開,衣服挂裏頭,我也知道,但隨後我就不知道了,等我知道的時候,就是一個枕頭蒙在我臉上。
鄧玉:我在拿枕頭捂她的那一瞬間,我還在想,我要跟她談一談。
解説:三個人扭打起來,在混亂中,母親被兩人連刺數刀。母親受傷後,拼命掙扎,並且不斷向女兒求救。
母親:因為醒過來我就知道我上不來氣,我説求求你,我真不行了,我説你們把我送到醫院吧,我説到底因為什麼,有什麼好像説不開似的。
解説:母親的哀求聲並不大,鄧玉卻呆住了。
鄧玉:她説,玉玉你沒有良心。
記者:你呢?
鄧玉:不知道,她説完這句話,我就呆住了,説不清。
小韓:她一下子就不動了,然後説這些都是你逼出來的,她這個時候,她也哭出來了。
解説:刺殺在哀求中終止,兩人把母親送到了醫院。
解説:鄧玉的案子經媒體報道後,再次激起了人們對青少年教育問題的思考。北京市第57中學組織了部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召開了一個專門的座談會,就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幾乎所有的與會學生都對母親鄭桂花的教育方式提出了批評。
學生:在我認為吧,如果把道理分為10分的話,那我覺得還是女生鄧玉她的道理佔了7分,起碼就是要多於她的母親一些,不會兩邊平分。
學生:從小到大她媽她爸爸都不讓她去交朋友,不讓她去接觸社會,這種很壓抑的情況,她根本對於父母已經是很害怕了。
解説:而家長和教師們則更多地對鄧玉及其男友進行了譴責。
北京市第57中學校長:有一點咱們是必須否定的,不能鼓勵青少年走極端,這是殺(母親),對吧?其實我們在這麼多年的教育過程當中呢,(學生)殺(人)的問題有,還有那些(學生)出走,是吧?還有類似很多極端的行為。
學生家長:(鄧玉和男友)沒有道德法律,這些都不具備。再説她不是一個健全的心理,也不是一個健康的人格。
解説:儘管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但大家卻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即在這場家庭悲劇中,儘管鄧玉和她的母親都負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無論如女兒是不能向母親下毒手的。()
學生:不管怎麼説,殺人確實是犯法,而且是非常不道德的,不管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都是不允許的。
學生:假如我是當事人的話,那為什麼不站在父母的角度想一想。
校長:當然,家長應該對自己的孩子多理解一點,反過來,孩子們對家長要有寬容。
解説:討論會上的觀點,也得到了鄧玉的心理專家的認同。()
解説:心理專家認為:鄧玉具有自私冷酷、偏執的心理特徵。儘管這種不健康心理的形成,家長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是鄧玉畢竟已經是成年人了,她應該為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心理專家:實際上她是一個心理上不健康的人,也就是不健全的人。她不能夠面對自己的現實問題,不能夠有效的處理,因為她畢竟已經是19歲了,是成年人了。
解説:2001年6月,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鄧玉及小韓提起了公訴,兩個人將受到法律的審判。()
普陀區人民法院院長曹玉茂: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應該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行較輕的判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解説:母親在得知這個情況後,心情是複雜的。
母親:女兒做這個事我是實在想不通,我覺得挺恨她的,但是我,畢竟是我的女兒,我還很擔心她。
解説:母親的反應再次使人震驚。母親寧願相信女兒的所作所為只是一時的衝動,她不願意女兒在監獄中度過最寶貴的青年時光,為了減輕對女兒的處罰,她還決心為女兒聘請律師。()
母親:請律師,是我給她找的,因為我沒錢請律師,但是我們單位領導都挺好。
解説:在領導的幫助下,律師翟建主動提供了免費的法律幫助,他將在法庭上代表被害人替加害人辯護。
解説:2001年7月15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少年庭開庭審理了本案。
普陀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張鶯: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解説:這是出事後,母女倆第一次見面。
母親:媽媽希望你有出息,處處為你想,我想不出你為什麼一念之差做出這麼嚴重後果的事來。
鄧玉:我真的很後悔,真的覺得很對不起你。我知道現在説對不起並不代表什麼,但我確實是感到非常內疚和後悔,我欠你的實在太多了。
解説:控辯雙方對犯罪事實基本沒有爭議,律師翟建在庭上也只是重點強調,被害人替加害人請律師辯護這個情節。而被告小韓的母親則作為小韓的代理人也出席了庭審,她除了請求法庭寬大處理外,很少講話。她在庭上一直哭個不停。
解説:法庭認為,鄧玉和小韓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主動將母親送到醫院搶救屬於犯罪終止,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罪行,屬於自首情節,這是兩項的法定從輕情節。另外,小韓實施犯罪時未滿18周歲,這應當適用未成年人的從輕處理規定,最後法庭也考慮了被害人要求寬大處理的請求,所以法庭依據《刑法》有關條款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鄧玉4年6個月、小韓3年的刑期。
主持人:這的確是一個令人感到心酸的故事,固然,在教育子女的問題上,家長要負主要的責任:應該懂得子女的心理,能及時主動地和子女進行溝通和情感交流。但是,無論是從人類基本的道德準則,還是基本的法律原則出發,當子女的都應該明白,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無論面對誰,都不應該採取這種極端的作法。更何況面對的是自己的生身父母?那麼悲劇已然發生了,我們在探討家庭教育方面的問題時,是不是也該想一想:鄧玉的問題,我們的社會就沒有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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