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能想到,一個祖祖輩輩都以務農種田為生的67歲的老農民,成了一個熱衷於無償幫鄉鄰打官司、討公道的土律師。而這一切,是緣于他在外打工兒子的死……
一、抹去淚痕 開始學法
陳映奎老漢的家鄉湖北省竹溪縣是全國有名的貧困縣,而他所在的兵營鄉,又是全縣最貧困的鄉鎮之一。陳老漢的日子雖過得不富裕,但生活卻也平靜。近些年來,他家鄉農村的青年人大多數都是出門打工謀生。那年,他27歲的大兒子,也要出去打工。但一家五口,陳老漢和老伴,兒子、媳婦及孫子,就只兒子一個壯勞力,他若出去了,家裏的老弱婦孺怎麼辦?所以家人都不同意他去。可誰也沒料到,一天清晨,兒子趁大家都在熟睡之中,只悄悄看了一眼睡夢中的妻子和二歲的兒子,便瞞著父母家人,去了山西一家煤礦打工。
兒子走後,家裏看不到兒子結實健壯的身影,聽不到兒子熟悉的聲音,陳映奎感到家裏失去了頂梁柱,心裏空落落的,每天下地幹活都不踏實,總是惦記著兒子,常常呆楞楞地站在地頭眺望著遠方:兒子打工的地方在哪兒呢?沒人關心他的冷熱,照料他的生活,他在外面過得慣嗎?每天的活兒有多重,他受得了嗎?……
1998年底,快過年了,村裏很多在外打工的人都紛紛回家了。而日思夜想盼望獨生兒子回來過年的陳映奎,卻等來了兒子和另一名同鄉在山西死於工傷事故的消息。噩耗傳來,陳映奎強忍悲痛趕往山西。
和兒子的最後一面,使他永遠刻骨銘心:兒子的下身已經被機器軋得沒有了,整個面容,根本都看不出是自己從小養大,朝夕相伴了二十多年的兒子。我的兒子呀!我的血肉呵!……陳老漢哭得暈倒在地……
可礦主只給老陳的兒子及其一起遇難的工友,每人5400元的善後補償。有一家人由於山高路遠從沒出過門,不知怎麼辦才好,惟有默默地接受礦主的5400元錢。可老陳怎麼也想不通:這不行,我兒子年輕輕的一個27歲的小夥子,死了就給5400元嗎?這太不公平!他對礦主不公正的處理提出了強烈抗議。而礦主此時置之不理。
三天后,陳老漢到縣法院拿了民事起訴狀,準備起訴礦主。工頭將此情況向礦主反映,礦主感到有些棘手,怕事情鬧大於已不利,親自找到陳老漢答應增加賠償數額。陳映奎老漢通過據理力爭,終於拿到了國家規定的工傷死亡補償款1萬元。這件事情啟發了他:那個死者家屬沒據理力爭,只拿了5400元補償金;我爭了,就拿了一萬。陳映奎想,看來那些不顧工人安全的業主們,都很怕法院,之所以怕,是他們有見不得法律的行為。他所在的村有1300多人,常年在外面打工的有三、四十人,有時最多達到100多人。這些沒有技術專長的農村民工,只能在一些設施簡陋的地方,幹些粗重的體力活,因此施工事故時有發生,而且發生事故後,他們都不知道如何爭取合理合法的撫恤待遇……陳老漢萌發了要學法律的念頭,為這些在外面打工發生如摔死、砸死等不幸工傷事故的死亡者討個公道。
二、遠赴新疆 智鬥礦主
從此,陳映奎開始自學法律,並利用所學知識為鄉親們義務討回法律公道。
一天,他得知本村村民吳立平在新疆某金礦死於工傷,根據勞動法等法規:他的家屬可獲賠三至五萬元。可礦主只願賠一萬五千元,老陳立即同死者的兒子吳建輝趕赴新疆。本就是窮鄉僻壤,村民生活艱難,家裏人等著出外打工者掙錢回來,現在人都沒了,他們只得東拼西湊地從親朋好友那裏借錢上路。
陳老漢同吳建輝一行先到西安,從西安坐硬座火車,經過兩天一夜到達新疆的哈密。再坐車去礦上。在車上坐久了渾身酸疼,骨頭像散了架似的,他們站一會、活動一會、再坐一會,經過四天四夜,才到金礦所在地。礦長等人開著小轎車把他們一行送到賓館住下。陳老漢和吳建輝想立即見死者吳立平。但礦主説:不慌不慌,先休息好,今晚去洗個桑拿浴,讓小姐給你們按摩一下。陳映奎説:洗桑拿浴就不必了,我們來是辦事的,在賓館洗個澡就行了。
第二天早飯後,礦主來介紹了吳立平發生事故的經過後説:我們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準備給吳立平一萬五千元的補償,這已是做到仁至義盡了——因為是他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摔死的。陳老漢當時就反駁了礦主。礦主這才改變態度説:按意外工傷事故死亡,我們一般最多補助二萬五千元。如今年3月,有個21歲的甘肅青年被掉下的礦石把頭砸爛了,我們給了二萬五。現在我們就作一個讓步,讓吳立平與這個甘肅人享受同等待遇,怎麼樣?陳老漢説:人的價值不同,你不能千篇一律地都給二萬五。若這樣處理,我們不答應。礦主語塞片刻後,説:這樣吧,你們現在休息休息,我們回去商量一下。
可一商量,礦主就兩天不打照面了,把陳老漢和吳建輝晾了兩天。只派個工頭每天陪他們一行吃飯。第三天,陳老漢對工頭説:你們老闆咋還沒來?工頭説:老闆有事很忙,一時半會沒空。陳老漢説:那好吧,我們是既來之則安之,只要你們老闆不慌,我們也不慌;在這兒呆個十天半月,甚至過年都行。現在是陰曆9月份,我們就慢慢等吧。一聽這話,工頭有些不知所措了,礦主原是想讓工頭對付他們幾天,讓他們無望而返。可沒想到陳老漢竟然那麼倔強。工頭把這話傳給了礦主,礦主連忙答應前來面談。
三、法律在胸 引而不發
有人説,如今一些老闆不怕打官司,只怕新聞媒介曝光。曝光後,有關部門就要對他進行調查處理,他就受不了了。陳老漢想:我們要抓住他們的這個心理為自己所用。他靈機一動,想起了某電視臺記者採訪自己時,給了他一張名片。他把名片夾在一個筆記本中,在礦主和他交談時,他故意翻筆記本把名片掉在礦主跟前。礦主順手撿起一看,上寫:XXX電視臺社會新聞部XXX記者。問陳老漢:這個人跟你什麼關係?陳映奎説:這是我一個遠房侄女,為這事,我們來時也通知她了。她説:這事如果處理得不好,有必要的話,電視臺也可以採訪一下。
礦主一聽,當時語氣就變了,態度馬上來了個大轉彎:哎呀,老陳,老陳,你莫急。又轉頭對吳建輝説:小吳,這個話好説好説。這樣,我原來説是二萬五,根據你們這個情況,在二萬五上再加一萬,給三萬五。怎麼樣?陳老漢一聽,這還差不多。但他不動聲色地説:老闆,等我和小吳商量了,再和家裏的人聯絡後再答覆你。礦主説:好,你們今天就商量商量。要是同意三萬五的話,明天就給我打手機或打電話,我再來;如果不同意,你們就到法院去告我。法院判我賠償多少,我就賠償多少。陳老漢不卑不亢地回答:必要時,我們一定得要用法律來討説法。是法庭見還是這裡談,我看還是你們看著辦。
陳老漢的話,讓礦主露出一臉難色,他降低了語調:那今天就告別了,明天見。
第二天,陳老漢他們並沒有向礦主打電話,礦主迫不及待地跑來問他們:你們商量好了沒有?陳老漢説:商量好了。這樣,你老闆再加點錢,我們達成協定,拿了錢就走。事情處理完了,你們也能安心地搞生産。礦主説:再加多少呢?陳老漢説:你們搞金礦的腰纏萬貫,都是大老闆,下面幹活的出了人命事故,你拿個十萬八萬也不為多,能不能在三萬五的基礎上,再加三、五千?礦主一聽,把頭搖得像個撥浪鼓:那不行不行!見陳老漢和吳建輝二人陰沉著臉都不出聲了。他又沉吟了片刻説:再給你們加一千。我説話算數,只加一千。陳老漢説:好,可以!就這樣,達成了賠償三萬六的協議。
陳老漢還想為建輝家再多要一點:現在給三萬六,把我們來去的費用一減,不又少了些嗎?於是他又説:這三萬六是給老人和孩子的撫恤金。我們幾人來去的費用你礦老闆要給報銷呀!礦老闆想了想説:好吧,每人給報銷一千。他們去時是三人,回時加了一人,礦老闆給了4000元。這4000元統統給了吳建輝。
四、老農律師 聲名遠播
別看陳老漢在外面幫村民打官司要撫恤賠償金時,一分一分地摳,可他從不跟鄉親們提報酬的事。他家的生活來源就是他和老伴種的那幾畝地。兒子死後,媳婦走了,留下一個孫子,現在16歲上初三了,他一天要吃二、三斤米飯,陳老漢都供不起,更別説是吃油、肉、魚等葷腥了。而陳老漢的歲數是一年老似一年,體力越來越弱,活也越幹越少,而且無償幫人打官司的次數越來越多。村民有難事找來了,他放下鋤頭就走,把家中的一切都丟給了老伴。有時一齣去就是十天半月,僅此,不知要耽務多少農時,影響多少收成。由於求他幫忙的人都很窮,有時外出甚至他自己還要帶上乾糧。這樣貼工又貼錢,所以日子過得一天比一天窘迫。
那是2000年春節前,老兩口實在揭不開鍋了。要過年了,他連六、七毛錢一幅的春聯都買不起。當時鹽賣5毛錢一斤,他一次只買半斤,更別説想給孫子買點糖果等過年的物品了。見陳老漢如此困頓,曾受過他幫助的吳建輝送來了500元錢。這次老陳破例收下了,心裏卻愧疚不已:鄉里鄉親的,幫人一點忙就要人家的錢,太不夠意思。
陳老漢打官司出名了。就連周邊很遠鄉鎮的一些百姓都慕名而來,甚至有的從城鎮趕來,到陳老漢家找到他。找他的都是請不起律師的窮苦百姓,陳老漢不僅責無旁貸地晚上給他們寫狀紙,還要管他們的晚飯及住宿。他家本就不富裕,房子又小,有時還得借錢買菜招待客人;晚上給他們支鋪睡覺。
就這樣,陳老漢白天要下地勞動,晚上要幫別人打官司出主意想辦法,更多的是寫訴狀,不説是一下子從體力勞動過渡到腦力勞動難以適應,就是身體的精力上也一下子恢復不過來。有一次,他身體不適,一整天頭都是昏沉沉的,可他不能休息,不然地裏的莊稼怎麼辦?他仍在地裏勞作至黃昏收工回家。他沒想到有個人從早晨啟程趕到他村子裏已等他多時了。陳老漢吃了飯洗完澡後,這人來對陳老漢説:我有點事麻煩你老人家,請你無論如何今天給我寫個狀紙。陳老漢身體不適加上辛勞了一天疲憊不堪,當時真不想動了。聽到那人如此請求,只好伏案燈下幫他寫。身體不適加上勞累過度,使陳老漢的精神難以集中,腦子昏昏眼皮沉沉……直到淩晨三點,才把狀紙寫好上床睡覺。可躺在床上卻老睡不著,腦袋裏嗡嗡作響,心裏卻想:這個訴狀還有很多地方要跟當事人説,如當事人回去以後要取證,要明確取哪些方面的證。證舉不好,被人家推翻了,官司打不贏,寫狀紙的人就有責任……陳老漢睡到床上一直在想著這些問題。等到清晨5:00多鐘,天濛濛亮了,那人起床急著要回返時,陳老漢一一地把他所想的與他交代得清清楚楚,使他順利地打贏了官司。可是待那人走後,陳老漢病倒在床,一連躺了幾天。
獨子死後的索賠和幫助多鄉鄰的索賠經歷,使陳老漢決心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學好法律,用好法律,幫鄉鄰們寫狀紙、打官司、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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