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食草動物中,比兔子再大一點的種群應該是羊科動物。但在北極,由於氣候嚴寒和植物稀少,只有適應性最強的動物才能生存,所以這裡並無羊科動物,兔子之上就是馴鹿了。
馴鹿的個頭比兔子大得多,雌鹿體重可達150多公斤,雄鹿較小,為90公斤左右。雄雌都生有一對樹技狀的犄角,幅度可達1.8米,是由真皮骨化後,穿出皮膚而成的,每年更換一次,舊角剛剛脫落,新的就開始生長。馴鹿的冬毛十分濃密,長毛中空,充滿了空氣,不僅保暖,游泳時也增加了浮力。貼身的絨毛厚密而柔軟,就像是穿了一身雙層皮襖似的。但它的中文名字卻有點名不副實,因為馴鹿雖然溫順善良,卻並非人工馴養出來的。北美的馴鹿是純粹野生的,而分佈于北歐,主要由拉普人管理的馴鹿則屬於大範圍圈養的。
從進化的角度來看,地球上所有的鹿類可能都是來自於同一個祖先,而現存的北極馴鹿則更接近於其原始祖先的自然狀態。就歷史而言,鹿類與人類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大約在200多萬年以前,地質上稱之為更新世的初期,分佈在歐亞大陸上的馴鹿曾經是原始人類的主要食物來源,這樣的狀態維持了大約幾千年。
馴鹿最驚人的舉動,就是每年一次長達數百公里的大遷移,也是逢山過山、遇水涉水、勇往直前、前仆後繼。但與旅鼠不同的是,馴鹿的遷移不是集體去自殺,而是一種充滿理性的長途旅行。春天一到,它們便離開賴以越冬的亞北極森林和草原,沿著幾百年不變的既定路線往北進發。總是由雌鹿打頭,雄鹿緊隨其後,浩浩蕩蕩,長驅直入,日夜兼程,邊走邊吃,沿途脫掉厚厚的冬裝,而生長出新的薄薄的長毛。脫掉的絨毛掉在地上,正好成了天然的路標。就這樣年復一年,不知已經走了多少個世紀。平時它們總是勻速前進,秩序井然,只有當狼群或獵人追來的時候,才會來一陣猛跑,展開一場生命的角逐。因此,有人把馴鹿的遷移叫做“勝利大逃亡”。
幼小馴鹿生長速度之快是很多動物也無法比擬的,更使人類望塵莫及。母鹿在冬季受孕,春季的遷移途中産仔,幼鹿出世後兩三天即可跟隨母鹿趕路,一星期後就能和父母一樣跑得飛快,時速可達48公里。這也是生存需要,或者説是逼出來的,因為馴鹿無論走到哪,都擺脫不了饑餓的狼群和貪婪的獵人的捕殺和追趕,如果不能飛快地奔跑,則只有死路一條。
對世世代代生活在北極的愛斯基摩人來説,馴鹿是他們極其重要的物質來源,肉是上好的食品,跟牛肉的味道差不多,皮是縫製衣服、製作帳篷和皮船的重要材料,骨頭則可做成刀子、挂鉤、標槍尖和雪橇架等,還可以雕刻成工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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