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貴臺播出的電視劇《大法官》,發現有違反程序法的地方,會給人以誤導。
1、審判長宣佈辯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説明法庭審理已進入法庭辯論階段,但律師卻提出有一份村民簽字的新證據需要出示,而審判長居然説可以,這是不對的。出示證據應當在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進行質證。
2、律師要求進行司法鑒定,法庭如果准許,則應當中止審理,等待鑒定結論。此外,從劇中律師的表現看,它是一個極不負責任、業務素質又很差的律師,申請司法鑒定的工作應在開庭前完成,有證據為什麼不在法庭調查時提交?這樣的律師誰還敢請?律師陳述的事實應當經法庭調查屬實,辯護意見應當以法庭調查清楚的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由律師對事實負法律責任。
電視劇好不好看無所謂,但訴訟中的程序是否合法涉及司法公正問題,不能不説兩句。泱泱大臺,不能給人以法盲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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