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債(上)
2002年,河南省封丘縣調研員李正盛在翻看卷宗時,一個父子債務官司的案例讓他陷入了沉思。
李正盛:年初看了這個卷宗,看了以後我當時感觸很深,為啥這樣情況呢?這個老年人贍養案件在法院相當多,作為家庭債務案件這一塊很少,可能潘秀禮這個案件在封丘法院我接觸的還是頭一例。
這個案件的原告是潘秀禮,今年67歲,是河南省封丘縣馬房村村民。有四個兒子,俗話説養兒防老。如今兒子們都已成家,按説,應該是兒子們孝敬父母,讓老兩口享福的時候,沒想到年過花甲的父親卻把兒子告上了法庭。在潘秀禮的訴訟書上,他這樣訴稱:我給兩個兒子結婚欠下一萬多元的外債,現無力償還,請求法院判定我的兩個兒子歸還。
潘秀禮:你們當時給他娶媳婦的時候,你到底各花了多少錢,各花了多少錢,反正我都記了底在,當下叫我説我還説不清,老三加起來有一萬多,老四反正比老三多一些,比他多兩三千塊錢吧。
潘秀禮的所在的馬房村人年均收入只有一千多元。潘秀禮家也不富裕。他説,他為兒子們結婚所花的錢,大多數都是向親戚借。
潘秀禮:家裏有老底拿出來花,花完了,不夠,再去借,借其他的,這麼大一筆費用你都向誰去借呀,親戚,不錯的,人家都願意給你錢嗎,那你要去借,説個不好聽的,他不好意思説沒有,他轉轉借借他也給你拿點,你這些錢都借了多少家才湊齊的,借了多少家,有十多家。
在這些紙上,記載了從97年到98年潘秀禮為三兒子和四兒子結婚時所借的債務。如今,這些欠條都還沒有收回來。那麼,潘秀禮為什麼在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不簡單抄辦孩子們婚事呢。
潘秀禮:那你一下子花這麼多錢,你自己又沒有,你為什麼沒跟孩子商議一下,少花一些,啥都商議了,現在你跟形勢呀,人家都是這樣了,都是這樣你沒錢啦,你沒有,唉呀,那你多花一點你為了娶兒媳婦,不管是怎麼為難吧,你窮,你不花錢沒人願意你。
潘炳儉:你不花那錢事辦不成,你比方説,別人結婚買的這傢具買的、那傢具,他也想買這麼多傢具,他買這多傢具他必須得有錢,他沒錢買不了東西,那就是互相攀比了,互相攀比有這個現象。
潘炳儉,馬房村領導,曾任馬房村黨支書。他説當地結婚花費萬元以上的情況很普遍。
潘炳儉:反正根據當地的情況,一般來説,結婚男方一般得花一萬元左右,一般有花一萬多的,有不到一萬元的,一萬元左右,一萬元左右都花在什麼地方,一般都送到女方,她買點傢具呀買點衣服。
在馬房村,結婚花一萬元還屬於花費比較少的。花上個幾萬元舉行婚禮的事在當地並不稀罕。因此,對於並不富裕的馬房村人來説,結婚借債就是很平常的事了。
潘炳儉:這花一萬多,村裏每一家基本上都能拿得起這些錢嗎,大部分拿得起,個別戶拿不起,沒有咋辦 靠親戚朋友借去。
俗話説"欠債還錢",既然借了錢,就得還上。然而,如何還這些婚債,就成了每一家最頭痛的事。
潘炳儉:這些錢最後怎麼還,誰來還,他上面老人有這個能耐的他還,他老人沒有能耐叫下面的孩子還, 那孩子們願意還嗎,你一下給借這麼多錢,有的願意承擔,有的不願意承擔。
潘炳儉認為婚債還可以由父子商議還債,而有著幾十年民事調解經驗的胡民更指出,實際上在當地,大多數人認為結婚時花的錢就應該由父母來承擔。
胡民:在我們這個地方,由於有這些當地風俗,父母為兒娶媳婦花錢似乎就是理所應當的,即使借了錢也由父母來承擔。所以,當潘秀禮希望兒子們幫助還債的時候,兒子們就依然拒絕。
潘秀禮:你有沒有跟你的媳婦和你的孩子講一講道理,你説我現在確實拿不出錢,你看現在我年紀也比較大了,你講啥,他不理你你講啥。
潘丙鋒:我説,我按照路走,俺弟兄四個分家,從老大開始分家,我是兩間房,還比不上老大的房,我跟爸説了,如果你給我蓋三間房,這一萬多元的帳我全部給你還完。
潘丙鋒以房産分配不均為由不願意承擔債務,而潘秀禮老兩口年愈花甲,基本沒有償還能力。面對這些沉重的債務,一生剛強的潘秀禮常常只好默默嘆氣。
潘秀禮老伴:要是沒這點帳呀,他啥事也沒有,他也不跟他們生氣,這就欠上這點錢,也沒欠過別人,他這三天他都在門口哭。
婚 債(下)
無奈之下,潘秀禮想到法律,也許法律能解決自己目前的難題。2000年,潘秀禮鼓足勇氣,把自己的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幫忙償還所欠債務。
當得知父親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後,兩個兒子很是不滿。
潘丙軍媳婦:他那時跟我吵架,他説都不想活了,我説你不想活了才不是個路子,他給你結婚的事辦了以後,他説,他也沒跟父親怎麼著,現在再到法院去告我,跑去法院一趟又一趟,他説在馬房村丟人丟盡了,這是他説的話。
而對於這樣的結果,潘秀禮也是很無奈。
潘秀禮:説句不好聽,他也是沒錢,我也是沒錢,這個債務都承擔一點。
潘秀禮認為,自己給兒子結婚時欠下的外債,是花在兒子身上,應該由兒子償還,法院肯定應該支持自己。然而,判決結果卻讓他感到意外。
潘老漢:我跟胡庭長説了,胡庭長,現在他説沒有,他説沒有這個法律保護,我欠的債務我還,不該兒子還,(他説)這個錢你是戶主,你借的錢歸你還,不該他(三子和四子)還。
在判決書上這樣寫到。根據認定的事實,原告潘秀禮為二被告潘丙軍潘丙鋒操辦婚事向第三者借錢 ,原告是債務人,與二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原告要求二被告償還所欠債務,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請求。
封丘縣法院院長:出於感情我們同情潘秀禮,他確實是為幾個孩子結婚欠下了不少的債,現在孩子分家了 ,分門另過,他還不起,對老人值得同情,但是多數同志討論認為,這個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從法律這個角度,多數同志認為,潘秀禮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他的訴訟請求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院表示對潘秀禮愛莫能助。而當潘秀禮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時,他發現,自己不僅輸了官司,而且也失去了親情。自從有了這場父子官司以後,兩個兒子幾乎不願見他。
潘秀禮:現在你跟孩子們就是這次跟孩子們鬧了矛盾了以後,關係還像以前嗎?那你鬧隔閡了還有啥關係呀,還見面打招呼嗎?還來看你嗎?老三還到這來,老四不打招呼了,不看我,不理我了,連你這個父親也不認了,那你説咋辦,去死呀。
一個多月後,當記者再次來到潘秀禮家時,潘秀禮原來和老四潘丙鋒和住的大院子之間,如今已豎起了一堵墻。在這堵墻另一側的潘秀禮老兩口還再為債務的事而發愁。
潘秀禮老伴:早上人家説我,你這借的三百元都五年了,這錢我看不會還了。
我害怕了,俺倆不死肯定會還的,我們説今年賣點麥子還帳,那臉都尷尬得很啦,人家説,人不死帳不爛 ,我沒有跟你要過,不要我説也得給。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困境呢,潘秀禮老兩口不知道。從事倫理研究的專家對於潘秀禮一家出現的情況作出分析後,認為這是傳統觀念造成的。
陳英:我覺得老人這樣做一方面是出於無奈,因為迫於我們的整個傳統,可能周圍的人也都是這樣,當老人的都願意儘自己最大的能力來讓子女生活得更好,甚至讓自己的子女生活得更好,把自己能承擔的責任自己全都承擔起來,我覺得這就是一種親情。
沉重的親情壓的潘秀禮喘不過氣來。雖然為了孩子他願意付出自己的一切,然而他給這個家帶來的卻不是幸福。
潘丙鋒: 你覺得現在日子過得怎麼樣,我這日子過的沒有啥意思,我跟你説,啥事我都不想了。
陳瑛認為要理智地對待親情,不能無限地把它擴大。
陳瑛:中國古代叫著發于情而止于禮,從內心裏要有一種道德的感情,充滿了道德的感情,對於父母對於子女的愛的這種心,但是也要根據法律,什麼東西都要做得適度,既不要過火也不要不及,這樣很多問題就能處理得好。
潘丙鋒跟我們説,其實,當他看到已是滿頭白髮的父親時,他心裏也很難過,雖然他口頭上説不會還這筆債務,但他心裏卻認為這筆錢他們做兒子的早晚都要幫父親還上。我們也希望他們父子之間的矛盾能早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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