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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山07-03-03
關於養老金計算問題中的多工作
多年來關於養老金的計算問題,各地的計算方法不統一,五花八門,關鍵就是養老保險繳納多少的問題.為什麼總是糾纏養老保險問題?複雜的計算公式有什麼科學依據?實質上就是壓底上世紀五十----七十年代參加革命工作的老一輩的工資.
將我國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那一年,作為分界線.實行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和之後參加工作的,退休金的計算方法就該不一樣.前者應該以工令為主,後者應該以養老保險為主計算.這才是歷史的,客觀的,科學的,人性的計算方法.
所謂”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太可笑了請問”多工作”是個什麼概念?怎樣來衡量工作的多少?實際上就是工令問題,工作時間越長,工作越多.貢獻越大.
所謂 “多繳費”.更不合理.上世紀五十年代參加革命工作的前輩,到退休的時候工資才400-500元,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又晚,如何多繳?就是六十-----七十年代參加工作的到近幾年工資才1000多元.難道他們不想多繳嗎?這都是歷史造成的.所以制定政策的人應該學習點歷史,不要閉門造車.給黨在人民中造成負面影響.敗壞黨的聲譽.這樣的人應該開除公職.養老金是工人階級應該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公僕的施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