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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斧砍死女教師案”追蹤:司法局長不被起訴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08日 12:06

  本報訊(記者宋維國) 2002年4月11日發生在渭源縣蒲川鄉劉營小學的女教師被丈夫當眾砍死,而途經案發現場的該縣司法局長不僅自己不上前救人,還阻撓他人組織施救的慘案,經本報8月6日、7日等獨家披露後,在全省各地乃至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同時也引起了定西地委等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定西地委組成的專案組經過認真調查後,將該案移交渭源縣檢察機關立案處理。日前,記者從渭源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在該案即將進入審判階段時,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取保候審的原司法局長單會忠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對先期所交代並有人證證實的口供翻供,檢察機關最後以其翻供後的事實,對單會忠做出了“不予起訴”的處理決定。

  11月6日,渭源縣人民檢察院趙平副檢察長就該案接受記者採訪時向記者出示了一份10月8日作出的渭檢刑不訴200203號《不起訴意見書》,其上寫道:“……2002年8月25日渭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單會忠取保候審,8月31日移送審查起訴。經查明,4月11日,司法局長單會忠以檢查依法治校為藉口,與司法局政治協理員等人駕駛單位警車,到本縣蒲川鄉政府找鄉長楊正興,請楊幫忙尋找古玩字畫,楊便提議找當地村幹部幫助尋找,途經劉營小學時碰到了案件的發生,並非在執行公務途中所遇見。因此,認為單會忠違反了《刑法》第397條,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悔罪表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單會忠不起訴。”趙平副檢察長告訴記者,在檢察機關調查時,單會忠告訴辦案人員,當時自己是用公車到鄉下辦私事,碰見該案發生後,覺得“十分不好”,所以幾個人商量後統一了口徑“送法下鄉檢查”。檢察機關針對單陳述的這些事實,經檢委會集體討論後,決定對單不起訴。當記者問到,單是否想方設法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人想借此機會尋找藉口故意包庇單時,趙副檢察長認為,目前,對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是否正確還不能算是最終結果,最終的結果要看法院究竟如何審判。

  蘭州晨報

(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