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被人“拐走”六歲被賣做“童養媳”的湖南姑娘秀秀昨向本報哭訴——20年了,誰能幫我找媽媽?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08日 10:09
【作者】姜寶虎
【時間】2002年4月28日
【來源】青島早報
“20年了,連做夢也在尋找我的親媽媽,特別是每年母親節到來的時候,我更是日思夜想……”昨天,在黃島做手機維修生意的秀秀向記者訴説了她的心事。她希望通過新聞媒體能在今年母親節期間圓一個她苦苦追尋了20年的願望,幫她找到自己的親生媽媽。
三歲時被人拐走“我永遠忘不了三歲那年被人騙上火車離開家的情景!”秀秀説自己的老家在湖南,小名叫“阿妹”,有一天,她隨媽媽在外面玩耍,在自己單獨回家換涼鞋的途中,被一個自稱已經和媽媽説好了領她去玩的“阿姨”領上了火車,把他交給了一個“叔叔”。從此,秀秀被領到了福建莆田。後來那個“阿姨”成了她的第二個媽媽,“叔叔”成了他的第二個爸爸。秀秀説,20年來自己的腦海裏始終回蕩著火車開動時,媽媽在火車道邊上跑著焦急地喊“阿妹”的情景。
家鄉有一座“黃鶴樓”對於老家的印象,秀秀説記得最清晰有兩個,一是村邊上有一座像黃鶴樓一樣的建築;另一個是村邊有一個不大的湖,裏面的水也不多。秀秀説,當年上小學時她在課本上看到了“黃鶴樓”和“浙江嘉興南湖”兩篇課文的插圖時,自己偷偷地哭了好幾天。秀秀還説,自己的老家就在鐵路邊上,但到底是湖南哪個地方,她沒有印象。
九歲被賣做“童養媳”秀秀説莆田有一種風俗,如果誰家裏男孩子多而女孩子少,就要買一個女孩子回家當“女兒”,養大當兒媳婦,這其實就是人們常説的“童養媳”。六歲的時候,已經被第二個爸爸、媽媽改名為“俊瓊”的秀秀被賣到了現在的家裏。秀秀説當時第二個爸爸、媽媽家裏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小妹妹,後來弟弟死了,小妹妹也不知去向了。到新家後,秀秀才知道,她是被現在的媽媽花了1300塊錢從第二個爸爸、媽媽那裏買來的。前些年,秀秀還兩次回過莆田那個家,知道第二個爸爸、媽媽是鋪路工人,曾經在湖南鋪過路,現在他們在廈門鋪路。
二哥待我像親妹現在的家裏,秀秀有兩個哥哥。大哥已經結婚,二哥比秀秀大一歲,中專畢業後帶她到了青島做工。秀秀今年已經22歲了,她現在的媽媽跟秀秀説過好幾次,讓她與二哥成親。秀秀説這讓她非常為難,因為她從小和二哥一塊兒長大,彼此間只是一種親情。前兩天,秀秀已經把自己要尋找親生媽媽的想法告訴了二哥,二哥非常支持她,可現在他們剛出來做工,找媽媽需要的錢一時還籌措不齊。
我一定要找到親媽媽秀秀現在非常擔心媽媽的現狀。三歲被人拐走,到現在已經整整20年了,這20年媽媽在幹什麼,是不是一直苦苦尋找丟失的女兒呢?秀秀説,記憶中媽媽瘦瘦的,頭髮剪得不長,她甚至還清楚地記得媽媽哄她吃飯時的情景。“在沒有找到媽媽之前,我是不會結婚的。”秀秀説她不願意傷害現在的媽媽和哥哥,他們對她都很好,但不找到自己的親父母,她死也不會瞑目的。找到親媽媽後,秀秀不會離開現在的家,但她會時常去看望自己的親媽媽!(記者 姜寶虎)(本報記者姜寶虎正在與湖南媒體聯絡,兩地媒體聯手互動,尋找秀秀的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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