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膽瀉肝丸事件”是否存在監管不作為?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8:15
湖北楊耕身
龍膽瀉肝丸被經常服用的患者稱為“清火良藥”。它名列公費醫療藥物目錄,即使對自費患者來説,價格也不高。國內許多廠家同時生産此藥,而在同名藥物中,百年老字號同仁堂的産品更受青睞。但是,這種藥品最近被北京多家醫院腎內科大夫提請患者慎用,原因是這些醫院近年內不斷接診因服用龍膽瀉肝丸而導致腎損害,甚至發展為尿毒症病人。據2月24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北京中日友好醫院腎內科1998年10月至今,已有100多例此類患者被收治,其中最多的就是服用龍膽瀉肝丸導致的腎損害病人;北京協和醫院、北京朝陽醫院等亦多次有此類病例報告。一些醫院對龍膽瀉肝丸的主要成分“關木通”進行了動物實驗,結果發現大鼠的藥物反應與人相同:大劑量給藥,大鼠出現急性腎損害症狀;長期小劑量間斷給藥,導致慢性腎損害。
服用龍膽瀉肝丸所導致的疾病,當然不能僅僅用“副作用”或“是藥三分毒”的説法來搪塞,畢竟“中毒”的患者已不在少數。對於因為服用某種藥品而導致“中毒”,我們通常將此種藥品稱為“毒藥”,而對於“毒藥”,我們到底是應該“慎用”還是“封殺”?當然這並不是指責那些好心提醒患者注意的大夫,因為他們沒有對某種藥品予以“封殺”的權力,只有籲請患者慎用。能夠對“毒藥”進行封殺,取消生産的,是作為政府部門的藥監局的分內事。然而他們幹什麼去了?
似乎再追溯到此藥在應用於臨床之前為何不曾進行嚴格的試驗,已經沒有多大意義。但是從北京中日友好醫院腎內科1998年10月收治因服用龍膽瀉肝丸而發病的患者至今,已有6個年頭,其間各醫院的此類病人“不斷涌現”,藥監部門為何依然不為所動?而且據報道,國家藥監局藥品評價中心透露,國家藥監局已接到了有關這個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得知此藥可能會給患者帶來腎損害。2002年7月,國家藥監局已經通過“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向有關企業、醫療機構和各地藥監局等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目前,國家藥監局和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關注此藥的不良情況。如此,也許不能説藥監部門不曾“動作”,但我卻不知道這與不動有何區別。
從北京多家醫院腎內科大夫最近才提請患者慎用龍膽瀉肝丸可知,一些醫院並沒有停止對該藥的使用。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藥廠也證實,“目前市場上可能還有一些老配方的龍膽瀉肝丸銷售”。仍在使用,仍有銷售,則何以看出藥監部門的“動作”?而且藥監部門在得到有關報告並得知此藥“會給患者帶來腎損害”的情況下,為何沒有立即予以“封殺”?我理解“反應遲鈍”也許是出於慎重,因為它關係到一個企業的生存,但是與患者的生命及健康比起來,哪個更重要?至於“進一步關注此藥的不良情況”,則讓人不禁猜想他們還將眼睜睜地看著多少人去“中毒”。
能看出藥監部門“動作”的,是發佈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但是我不明白為何將它僅僅是發往有關企業、醫療機構和各地藥監局等有關部門,而不是將這種信息向社會公開。如此,則患者的知情權從何談起?而最讓人費解的是,一直到最後,都是由醫生出面在媒體上提醒患者“慎用”,也就是説,藥監部門對公眾連這點“提醒”的事情都沒有做。關於前段時間發生在廣東的肺炎事件,有一個説法是“恐慌止于信息公開”,套用在龍膽瀉肝丸事件中,我們也完全可以説是“生命安全止于監管信息的公開”。
沒有什麼比人民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了,沒有什麼比無視人民的生命安全更讓人痛心的了,龍膽瀉肝丸事件透露出來的主管部門的監管缺位不容忽視。(摘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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