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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業壟斷黑幕之四:出租車公司是如何“黑”錢的

------“黑”融資款;“黑”風險抵押金;“黑”保險;
“黑”三險;“黑”“小錢”;莫名其妙地“黑錢”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0:50

  出租司機們認為北京出租車公司“黑”司機錢的手法主要是:

  手法之一,“黑”融資款

  46歲的鄭子生是北京經科出租汽車服務部的出租司機。1995年5月他交給公司11.5萬元“承包費”(即融資款,鄭稱之為購車款),從公司得到一輛時價僅為5萬多元的兩箱夏利,每月必須給公司上交1850元的“車份錢”。鄭子生説:“2000年5月,經科卻把全公司75輛出租汽車以每輛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北京新月聯合出租車公司。我們堅決不答應,因為,一、這些出租車全是我們司機掏兩倍以上的價錢買的車;二、我們司機與經科的合同還沒到期,公司不能單方違約;三、市裏有規定不能倒賣出租汽車。但經科還是照賣不誤。”

  鄭子生9月20日對記者説:如今,雖然車還在我們自己手裏,但我們的車變成了黑車黑戶,我們的融資款也已被公司全給“黑”走了。在經科開車的70多個出租司機幾乎都是被這樣“黑”了融資款的,而經科只是北京絕大多數出租公司“黑”司機融資款的典型之一。

  實質上,經科是分別以11.5萬元、7萬元的價格向司機與新月公司出售了兩次出租車經營權。

  35歲的出租司機吳廣就更慘了。他東挪西借近10萬塊錢交給北京頂好出租汽車公司,1998年2月18日從公司的另一個司機手中接過一輛1993年出廠、已經使用5年的夏利TJ7100舊出租汽車。開了僅僅一年零3個月,除去給公司交的26100元的“車份錢”, 吳廣總共也就掙了1萬多元的工資收入。但1999年6月25日公司按“夏利出租車6年報廢”的政策收掉了吳廣的這輛出租車。後來有人對吳廣説“公司已把這輛車的使用權以10萬塊錢賣給新司機了,沒你的戲了。”北京頂好出租車公司更名後被新月出租車公司收購了。他找到新月出租公司,回答説“你與我公司無關!”

  吳廣的“難友”、北京騰遠出租車公司司機吳來池對記者説:“公司一分錢不投資,憑著手中的出租車經營特權,不僅每月坐收數千元的‘車份錢’,還要‘黑’司機的融資款,公理何在?”

  一位北京交通系統的官員憤慨地對記者講:“北京出租司機這些年交的‘融資款’都是被公司‘黑’走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有點良心的老闆還能給司機退點。而出租車公司的原始資本積累就是在掠奪司機個人財産及其資本、勞動力增值的過程中完成的。”

  手法之二,“黑”風險抵押金

  目前,北京幾乎所有的出租司機都得給公司上交3萬元至5萬元甚至近8萬元的風險抵押金。有出租司機説:“交了風險抵押金就等於把自己賣給了出租車公司,只要哪個地方做得不合適,公司總要拿起罰款的大刀砍我們司機。”“風險抵押金像枷鎖一樣把我們拴在了出租車公司。”

  今年3月13日下午,通州地區下了場雨,雨夾著沙塵,北京三元出租車公司司機陳立華的車身弄得挺臟,正在四惠地鐵站外面排隊等客的陳立華因車身不潔被正在該地區巡視執法的交通局工作人員罰款200元。回到公司後,公司要對他處罰6000元。被重罰逼得走投無路的陳立華對記者説:“真沒心思幹了,可還有5年的合同,不幹的話,我那4萬5千元的押金不就全泡湯了?”司機的妻子哭著對記者説:“我們不敢得罪公司,合同還有5年哪!帶著這麼重的思想負擔在馬路上跑,家裏人真揪心哪!”

  像陳立華的遭遇還不算最嚴重的,有司機對記者説:“個別公司對在外被罰200元的司機,回到公司再加罰一兩萬元的都有。”

  1998年開始在北京萬泉寺出租汽車公司開出租的王學永,2000年6月18日,因為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違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受到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罰款1000元、停運兩個月的處罰。北京萬泉寺出租公司以此為由,將王學永開除,並將其3.5萬元“風險抵押金”全部沒收。

  “北京萬泉寺出租車公司的産業是罰出來的!”這是馮繼友、張麗等一個個原北京萬泉寺出租車公司的司機給記者不斷重申的一句話。他們每個人都能拿出一沓亂七八糟的罰款單,其中2002年12月,萬泉寺公司給張麗開的一張“違約金”罰款單金額高達8930元,還有不少司機的風險抵押金被萬泉寺公司一次性罰走了。

  記者看到2000年1月5日由北京市萬泉寺出租汽車公司頒布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辦法》、《運營事故處罰辦法》共計28條,幾乎就是出租公司的“罰款大全”,現摘錄如下:

  “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私自拆動計價器的處3000--5000元罰款,停車學習10天。情節特別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公司解除其合同,收回運營車輛,不退任何保證金。”

  “運營中無合法理由拒絕載客,中途甩客給予警告並處1000--5000元罰款,停車學習7天,屢教不改者公司與其解除合同,收回運營車輛,不退任何保證金。”

  “凡被出租汽車管理機關吊扣運營證者,停車學習一個月,罰款5000元,公司對被吊銷運營證者,解除合同,收回運營車輛,不退任何保證金。”

  ……

  有出租司機對記者説:“不僅僅萬泉寺是這樣罰出來的,北京絕大多數出租公司都有自己嚴酷的‘家法’,這正是出租公司的發家秘訣之一。”

  手法之三,“黑”保險

  出租司機紛紛反映:“出租車公司不給司機上保險,無視出租司機的生命安全保障。”記者調查發現,出租車公司在上保險問題上確實大有文章。

  據人保北京分公司一位車險理賠員介紹,一般出租汽車應上的險種有以下6種:機動車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破碎險、車上責任險、不計免賠險。他接著對記者分析説,如果按一輛單車的凈價10萬元計算,這輛車的年保險費應該是5350元,其中機動車險2080元;第三者責任險1200元;盜搶險1000元;玻璃破碎險250元;車上責任險180元(司機120元,加一名乘客60元);不計免賠險640元。按理來説,全市6萬多輛出租車應該是一個3億多元的保險市場,但實際上,出租車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的還不到十分之一,情況十分不近人意--

  其一,出租車公司不上保險。平安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的一位理賠員對記者介紹,一般個體出租司機和100輛以下規模的小出租公司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都比較認真,大出租公司則基本不投保,而是搞所謂的‘內保’。因為,北京市出租車一般每個車的全保應在4000元到6000元之間,這樣,一個擁有5000輛出租車的大公司一年要交2500萬元的保險費,他們當然不願意。這個“內保”起到了兩大作用,首先是為公司“合情合理”地給出租司機加收“車份錢”提供了依據;其次因各出租車公司都有嚴格的處罰制度,司機在外邊發生撞車事故以後,一般都不敢回公司找“內保”,因為公司罰的比公司賠付的更多。於是,大出租車公司就順理成章地“黑”了出租車司機的保險費。

  其二,出租車公司少上保險。據保險公司的一位理賠員透露,大名鼎鼎的北京雙祥出租公司今年初到一家保險公司為全公司的3000輛車投了每輛5000元的全保,保單拿回去沒幾天,他們又將全部保險退掉,只給每輛車投了一個第三者責任險,據説司機手裏拿的都是全保的保單複印件(這樣一可以順利地通過交警管理部門的車輛檢驗,二可以蒙蔽司機)。就是這最後保留的僅有的每輛車1200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出租車公司也是分期付款。而這點錢保險公司不可能全收,因為業內有一個規矩:不僅要給投保人10%的返還,而且年底還要給投保人退10%到20%的保險費,這實際上等於出租車公司又增加了出租車“不投保收入”。

  記者先後採訪的數家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員都為出租司機鳴不平,為他們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擔心。因為按照交通局關於收取“車份錢”的規定,保險費早已算在“車份錢”裏了,而司機也是按月把自己的保險費融在“車份錢”裏交給了公司,但他們壓根就不知道公司卻是這樣將自己的保險費“黑”掉的。

  手法之四,“黑”三險

  出租司機還紛紛反映“出租車公司不給司機上‘三險’,無視出租司機的勞動權益。”記者調查發現,出租車公司在上“三險”問題上也存在不少“貓膩”。

  2002年9月2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勞動檢查處處長吳安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只要確立勞資關係,單位必須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這也是確認勞動關係的四個核心標準之一,一般企業必須給職工上的社會保險主要指的是“三險”,即養老、失業、大病醫療。

  據《北京晚報》2002年2月7日報道,北京圳峰出租汽車公司出租司機郝培生等5人訴訟該公司9年多來長期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出租車公司應為原告在海淀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1993年6月至2002年1月4日的近10年的社會保險。

  郝培生等5名司機依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記者採訪中,所接觸的更多的出租車司機直到現在依然沒有“三險”保障。

  記者採訪的百餘名出租司機中,70%以上的出租司機,單位壓根就沒有給他們上“三險”。當然,像在首汽、金建等出租公司開車的出租司機,他們都説,單位給他們上了“三險”,但也只是近一兩年的事。這正好印證了吳安泰處長所説的“前些年,全市出租車行業給職工上‘三險’的一半都不到,都是這些年我們不斷地檢查督促,才有了較大轉變”的這句話。

  9月18日,已經上了“三險”的北京中真出租公司司機趙雲峰給記者揭開了出租車公司上三險的另一個秘密--“按理説,我給公司每月交4850元的車份錢,已經包括了‘三險’,但公司卻強行另外要我們交每年3600元的‘三險’費用。我們公司的好多司機都被迫交了這筆‘三險’費。我覺得這是公司重復收錢,為的還是要‘黑’我們司機的錢,另一方面又可以欺騙勞動局的檢查,公司自己實際上不承擔為司機上三險的任何義務。”

  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局長高士令對記者説:“北京出租車行業社會保險明顯存在‘三少’現象,一是給出租司機上社會保險的出租公司很少;二是即使有上的,公司報來的出租司機的人數比實際人數少得多;三是上保險的工資額度又比北京市平均基數少得多,大多數是按300多元的最低工資基數上三險。同時,在出租車企業中農民工能佔到出租司機總數的27%,企業基本是不給農民工上‘三險’的。因此,出租司機的‘三險’確實是險情嚴重!”

  而私營老闆北京聖達利出租車公司的董事長張匯玉曾就他們公司給職工上“三險”的情況向記者介紹,聖達利公司近300多人,農民工就佔了90%,基本都上了工傷保險(不包括在“三險”以內)。

  北京市勞動局的官員告訴記者,全市出租車行業給職工上“三險”的普及率已經不低,但這些年來,眾多的出租公司無視職工的勞動權益,不給出租司機上“三險”的問題作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至今依然存在著。

  手法之五,“黑”“小錢”

  出租司機們給記者反映,公司除了“黑”以上四項“大錢”以外,還隨時隨地的在“黑”司機們的“小錢”。

  出租司機普遍反映,連每年每個車應由車主(公司)承擔的400元的驗車費、75元的計價器檢驗費,出租車公司都要讓每一個出租司機承擔這本不該由司機承擔的費用。看似小帳,記者仔細一算,發現僅此兩項,北京的出租車公司每年從出租司機手裏“黑”走的這一份“小錢”就達到3千多萬元,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北京市頂好出租汽車公司的出租司機劉章軍説:“公司不僅‘黑’我們的融資款,還要我們每人給公司交5千元‘過戶費’,公司稱這是給我們辦理‘兩證’的過戶費,即北京市交通局頒發的出租車準駕證、出租車服務監督卡。實際上申辦新的兩證也就是600多元,他們卻多收我們4400元。”

  司機們還反映,收上來的發票款、價標款、行運牌款、座套款、交通罰款(警察罰了,公司還要罰,每次50-100元不等),全部不開發票,不入賬。

  手法之六,莫名其妙地“黑錢”

  北京的出租車司機人人都很熟悉這樣兩個單詞,它們分別叫做“鏟分”和“鏟事”。

  先説“鏟分”。據司機們反映,北京市交通局為了控制全市的出租車總量,減少出租車數量,向全行業宣佈“哪個公司被交通局執法大隊處罰積分達30分,即取消該公司一輛出租車經營權。”

  很多公司於是向司機宣佈,一輛出租車的經營權最少20萬元,一個分值就是7000元,誰要犯了事公司不僅要從重處罰,而且你得託人花錢把“分”給“鏟”了。北京三元出租車公司的出租司機陳立華就是因此被從重罰了6千元。但更多“通情達理”的司機,犯事後會立即找公司領導,給公司領導按扣分的多少送數千元,讓公司領導找管事的人把“分”“鏟”平了。

  再説“鏟事”。只要交警開了處罰單,一般司機都會自覺地找公司的領導去“鏟”事。因為交警管理處罰積分太多,也會給出租車公司帶來許多不利影響。許多公司的領導在大會上講,犯事了就找我們,我們給你“鏟”平了。

  記者在採訪許多出租司機的過程中,有好幾個司機就是剛剛“鏟”完“事”和“分”以後來見記者的。他們説:“煙酒就在經理轎車的後備箱裏裝著呢,出了事,經理趕到現場後,我趕緊給人家掏錢,請人家替我進貢,我還得欠經理一個人情。”

  作者:本報記者 王克勤

(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