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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業壟斷黑幕之二:北京出租車到底能賺多少

------“個體出租”十年至少凈賺60萬元;“公司司機”平均每月收入1800元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0:41

  據北京市交通局的一份報告顯示,北京市現在營運的在冊出租汽車共6.7萬輛,全市擁有出租車準駕證、出租車服務監督卡的在冊出租司機20多萬人,另外,全市還有近2萬輛"黑車"(非法出租車)。

  目前北京在冊的6.7萬輛出租車分兩種運營模式:一種是個體出租,僅佔一千多輛。個體出租是由司機個人出資購車、個人申辦出租車營運證、個人申辦個體營業執照與納稅等相關手續,個人進行日常運營的出租車運營模式。這是典型的勞動者就是老闆的經營方式,充分體現的是"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市場經濟規則。

  另一種是公司出租,佔北京市出租車業的絕對多數,約6.6萬輛。公司出租是由出租車公司統一購車、統一申辦出租車營運證、營業執照與納稅等相關手續。然後由司機個人出資再從公司購車、承包,按月給公司交納數千元管理費與租金,之後由司機個人進行日常運營。

  因此業內一般分別稱他們為"個體司機"、"公司司機"。記者曾先後召開過許多次出租司機座談會,與出租司機們一起算出了出租車的收支賬。

  "個體出租"能賺多少錢?

  46歲的李斌是海淀區的個體出租司機,也是北京市最早的第一批個體出租司機之一,他是1994申辦的個體出租。李斌説:"當時的條件:一是要有車,二是要有駕照,三是要有街道出具的下崗再就業證,然後到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申辦一個《經營個體客運出租汽車業務批准書》,最核心的就是這個批准書,也就是現在説的出租車特許經營權。"

  1994年3月26日,李斌獲得《批准書》後,分別到工商局和地稅局領辦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這樣他便成了一個手續合法的個體出租車戶。

  李斌的投資賬是這樣的:一、購夏利車款6.7萬元;二、運營配套設施投資2400元(計價器1300元、防護網400元、報警器500元、頂燈60元、門徽60元);三、運營證照辦理費用1300元(出租汽車準駕證440元、出租汽車治安證360元、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400元);四、相關費用400元;五、其他費用3000元(請客吃飯送禮)。李斌運營個體出租共投資約7.5萬元。

  李斌的收支賬是這樣的:

  一、收入:這些年他一年四季扯平了,平均每小時跑車的營業額約25元,他每天跑12個小時左右,全天營業收入是300元,合計每月營業收入為9000元。

  二、支出:--每月固定必須支出的費用800元(A、定額營業稅375元;B、工商費120元;C、年度不變費稅月平攤290元,即每年的計價器檢驗費75元、車輛兩次年檢費400元、車船使用稅200元、商業保險1500元、養路費1340元之和除以12個月;D、其他費用每月15元)。

  --每月行車消耗1900元(A、燃油費每天50元,月燃油費1500元;B、維修費每月300元;C、未預見的罰款等其他支出月均100元)。綜合計算,李斌每月的平均支出約為2700元。

  三、純收入。李斌每月的純收入為6300元,它分兩個部分:

  --勞務性收入,李斌給自己定的月工資為1300元。

  --經營投資性收入,李斌每月的經營投資回報為5000元。由此可以推算,個體司機李斌只要正常運營,15個月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資。

  為驗證此數據的可靠性,記者先後於8月17日、9月1日,分別調查了石景山區、豐台區的個體出租司機劉朗山、陳文彬、趙京生等人,他們的收支賬與海淀區個體司機李斌的賬目基本一致。

  據此可以得出結論,一輛正常運營的北京出租車支出了合法的各種稅費以及人工工資以後,十年至少能凈賺60萬元。

  "公司司機"能賺多少錢?

  26歲的王志永是北京北方出租汽車公司的一名出租司機。他給公司交了4萬元的風險抵押金,得到一輛1999年出廠的舊夏利出租車,每月給公司上交4400元的"車份錢"。

  這位"公司司機"的收支賬是這樣的:

  一、收入:他的月營業收入與個體司機李斌的收入基本一致,是每月9000元。

  二、支出:1、"車份錢"每月4400元(王志永説:許多公司"車份錢"比這還高,北京首都汽車出租公司夏利車每月收5100多元,這純粹是在要司機的命!);2、燃油費每月平均約1800元(每百公里耗油7升,每升2.94元,每日跑300公里,每日燃油費60元);3、修理費每月400元;4、每月車上用餐費300元(每日10元);5、應付罰款等其他開支每月100元;6、每年的出租汽車車輛、計價器年檢費等費用合計每月平攤30元;7、個人收入調節稅每月60元。合計每月支出7100元。

  三、月勞務性收入1900元。

  王志永僅僅只給公司交了4萬元的風險抵押金,在北京的出租車行業裏,有許多跑"雙班"(一個車由兩個司機跑)的出租司機開一輛舊夏利給公司的風險抵押金得交8萬元。以北京北方出租汽車公司的李師傅為例,他和另一個司機二人合交8萬元風險抵押金後,每月要交4900元的"車份錢",這比個體司機李斌經營夏利車的全部投資還多,但王志永、李師傅等"公司司機"的"投資"回報為零,他們要收回投資不吃不喝需要幾十年。

  北京市出租汽車協會去年做的一份調查報告稱:"北京出租司機(僅指公司司機)平均每月的收入是1817.5元。"由此可見,王志永還算是北京的哥中收入較高者。

  王志永對記者説:"同樣是出租司機,同樣是投入了一樣多或者更多的資金,僅僅因為個體司機有經營權,他的投資就有投資回報,而我們的投資回報只能無償地被公司霸佔。""市場經濟'誰投資、誰受益'的規則在北京出租行業失靈了!"

  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現在北京出租司機交的3萬到5萬甚至高達8萬的風險抵押金(有許多司機稱這是投資),不僅沒有"投資"回報,而且連最低的資金利息都沒有;反過來,許多人離開公司的時候,風險抵押金已經被公司連扣帶罰所剩無幾,以至於2001年4月26日,在北京金城出租公司發生有關人員從司機孫衛眾手裏搶奪剛剛退還給孫衛眾風險抵押金的事(公安機關已經備案)。

  許多出租司機説,做出租司機,家裏就不該出事,個人更不能生病,否則誤幾天工,不僅連生活費掙不出來,而且還要借債給公司交"車份錢"。在北京友聯汽車服務公司開出租的吳雲龍僅今年春節後就連續虧了3個月的錢,月月借錢給公司交4980元的"車份錢"。他説:"我真不想幹了,但我不幹公司要罰我的風險抵押金,整整5萬元在人家手心裏,像枷鎖一樣把我'賣'給了公司。"

  按照許多出租司機的説法,出租司機交給公司的"投資"(即融資款與風險抵押金)與經營性回報即"車份錢"全部變成了出租公司的財富。到底是不是這樣呢?

  作者:本報記者 王克勤

(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