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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想順利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注意兩大問題。
首先,消費者必須持有相應的消費憑證,即國家稅務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發票。其它任何收據都難以作為法律憑證使用。對經營者開出的發票,消費者應認真核對日期、金額、商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填寫符實;進口商品還應寫明産地,原裝還是組裝;大件商品的編號也應該正確填寫。
其次,一旦碰到突發性産品責任事故,應在採取搶救措施的同時,保護好現場,並儘快請有關人員到現場勘察,獲取盡可能多的證據。據有關部門介紹,在近幾年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最棘手的是調解産品意外責任事故使消費者人身、財産受到損害的投訴。如啤酒瓶、汽水瓶、壓力鍋、彩電爆炸,使用燃氣熱水器傷、死人等。多數消費者在事故發生後,只顧搶救人和財物,忘了保護現場,更想不到請有關人員做現場勘察,致使事故責任難以分清,問題很難妥善解決。(新華社/記者鄒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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