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時,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增加商品或服務價格一倍的賠償。這在我國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
據記者了解,在其他一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做消費索賠。一是延時服務可以索賠。一般情況下,我們接受電信等行業的服務時,如果不及時付費,就會被強行收取滯納金。同樣道理,當我們作為消費者,付了費,卻沒有按時得到應有的服務,也應該得到損失賠償。二是贈品偽劣也可索賠。目前市場上經常有“買一贈幾”的促銷行動。從法律的角度講,這種促銷贈予與一般的無償贈予不同。因為消費者付款購物才得到贈品,贈品也應算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所以,這些贈品必須是合格産品,否則,則可看作經營欺詐行為。三是耽誤使用可以索賠。消費者如果因為買了不合格産品,耽誤使用造成損失,應依法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已確認消費者的這一權益,消費者可以據此索賠。(新華社/記者鄒清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