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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公安部、衛生部了解到,我國將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切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傷員得到及時、正確的搶救,減輕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這一新機制要求,在2002年6月底前,實行“110”報警服務台、“122”交通事故報警服務台與“120”急救電話三者之間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報和反饋制度,切實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傳遞、現場急救和急救轉運等方面的綜合反應能力,逐步實現公安機關與急救中心(站)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同時接警,同步出動,快速反應的交通事故緊急搶救聯動機制。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帶來嚴重損失。由於我國社會保障和急救系統尚不完善,一些交通事故傷員得不到及時搶救,或因對傷員急救、搬運的方法不正確造成傷情加重甚至死亡,加大了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
新的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明確規定,對管轄不明的交通事故案件,由最先發現和接到報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趕赴現場,搶救傷員並立案調查。管轄確定後,移交主管部門處理。對於推諉、搪塞,延誤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管理,嚴格督導醫療機構貫徹落實“首診負責制度”,嚴禁醫療機構以“不能及時提供搶救費用”為名推諉、搪塞,延誤傷員的搶救時間。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根據當地醫療機構分佈和診治水平,在2002年6月底前,確定若干綜合或專科醫院作為交通事故傷員救治的指定醫院,逐步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交通事故搶救系統,確保交通事故傷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新的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還把強化急救常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和公民先期處置交通事故傷員的水平和能力;切實維護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確保交通事故急救系統正常運轉和依靠黨委政府,推動交通事故搶救工作的社會化做為主要工作目標,以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交通事故搶救工作,形成以急救中心(站)等醫療機構和公安機關為主,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地減輕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群眾的生命安全。(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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