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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大量民工涌入我市勞動力市場尋找工作。為了防止非法職介機構坑害民工,25日,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出臺了8條管理措施,規範民營職介機構。
8條措施為:民營職介機構必須具備明確的章程和業務範圍、有固定場所和相應資金,有3名以上熟悉勞動法規並取得職介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職介機構必須在服務場所懸挂《許可證》,公開服務內容、程序、管理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
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禁止超出範圍的活動;禁止自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禁止提供虛假勞動力供求信息;
進場職介機構必須先與市場管理部門簽訂信譽合同,約法三章。違規者由勞動監察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的罰款;
職介機構對用工信息必須張榜公佈,註明用工單位、工種、工資、福利等,所發佈的用工信息必須先經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核準;
職介機構必須建立必要的工作臺賬,特別是要建立用工信息、求職信息、推薦介紹就業情況3種臺賬,市場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抽查;
各勞動力市場要在公共場所明顯位置懸挂《求職須知》,內容應包括求職程序、注意事項以及投訴電話等;
各市場要主動爭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配合,加大打擊非法職介活動和職介中的違法行為,凈化勞動力市場。(記者李俊 通訊員李永洪)(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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