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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消息:建設部日前發出《關於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建設行為的通知》,確定對房地産業的12種不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
這些行為是: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的;擅自轉讓房地産開發項目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未按規定向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産開發項目手冊》,並拒不整改的;按國家規定辦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項目未委託監管的;未經驗收、備案或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有明示或暗示勘察、施工和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的;房屋銷售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缺斤短兩”等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未予改正的;商品房銷售中,未按規定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未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違反合約拖欠工程款的;工程質量低劣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建設部規定對存在以上12種不良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登出資質證書的處罰。
《通知》要求,凡是依法必須招標而未招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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