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以後,北京市公民申請辦理出國手續時除部分有特殊規定的出國事由,只要向公安機關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即可申請辦理,但記者卻發現加急辦理護照仍需要相關證明。
劉先生2月25日要去意大利留學,但他2月1日才收到入學通知書,在此期間又趕上春節長假,於是他打算申請加急辦理護照。當他帶著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達出入境管理處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若要辦理加急護照,他必須提供離入學時間已經不足一個月的證明,如是英文證明材料,還需要到指定的翻譯公司譯成中文。同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出國自費留學,仍然需要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
對此,記者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處諮詢臺了解到,遇到下列緊急情況時,公民可以提出加急辦理護照的申請: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須15日內到達的;出國留學,開學時間不足一個月的等等。但是同時也要提供相關證明,比如,出國探望危重病人必須有醫院方面的證明,而且必須是探望直系親屬,參加緊急商務活動時,必須提供須15日到達的證明等。(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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