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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管理制度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之一,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民事登記”作為一項最基本的社會管理制度,是其他社會制度的基礎和依據,關係重大。整個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取消”、“廢除”,而只能是依法、科學地強化。
身份證難替戶口簿
身份證制度是1985年確定的,戶口簿制度是1958年確定的,都是公安機關頒發的法律證件。但是,身份證用於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狀況及便於公民從事各項社會活動的個人證件。而戶口簿是除具備證明戶內所有成員的基本身份狀況外還具有證明成員間相互關係的作用。兩者之間不存在誰取代誰的問題。
落戶須有基本條件
戶籍改革的目的是恢復戶口的本來面目,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社會各種待遇同戶口脫鉤。有的地方提出不管其他條件,只要暫住人員暫住一定年限就可在暫住地落戶,有的甚至認為戶口改革後就是不管條件,到哪落戶都行,這背離了戶籍登記管理的本職功能。戶口改革後,遷移落戶必須居住、生活在那個地方,這是前提和基礎。
農民不會蜂擁入城
相比幾年前,一些農民花幾千塊錢去辦一個戶口而言,現在的農民顯得更加理性。農民願不願意來城鎮居住,他留不留得下來,這是一個經濟問題。這個經濟問題主要就在於城市能不能夠給他提供就業的機會,能不能夠讓他的生活過得更好,讓他的收入更高。因此,農村人口能否在城裏生活居住下來,不在於是不是實行戶籍制度改革。(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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