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節約用水和水環境治理,經價格聽證會聽證並報市政府批准,本市從2002年2月1日起調整水價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具體是:1、開徵水資源費。供市自來水集團的地表水和各自來水廠抽取的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30元徵收。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按每立方米0.02元徵收;鄉、村辦企業用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20元徵收。其他自備井水資源費相應調整。2、自來水價格。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1.60元調為2.00元;工商業用水價格由每噸2.40元調為2.90元;其他行業用水價格相應調整。3、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平均每立方米由0.62元調為0.78元。其中居民每立方米由0.40元調為0.50元,其他每立方米由0.80元調為1.00元。(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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