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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計委公佈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執行方案
| 國家計委根據前不久召開的鐵路客運價格聽證會和社會各方面反映的意見,會同鐵道部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報經國務院批准,今天予以公佈。
方案決定對春運期間通過能力利用率達到90%的部分旅客列車, 在客流高峰期票價適當上浮,軟席票價最高可上浮35%;硬臥票價最高可上浮25%;硬座車廂票價最高可上浮15%;節後需實行上浮票價的列車,在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二下浮10%。春節前5—7天,春節後15—13天,符合上浮條件的列車票價可在規定幅度內上浮,符合下浮條件的返程列車票價可以下浮。同一線路、方向列車票價上浮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0天。
在7、8兩個月的暑運期間,運輸能力緊張線路的旅客列車,硬座車廂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可在30%的幅度內上浮。暑期同一線路、方向票價上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五一”、“十一”節日期間,運輸能力緊張旅遊熱線的部分旅客列車,硬座車廂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票價可在30%幅度內上浮。各鐵路運輸企業可在4月28日—5月9日,9月28日—10月9日期間,分別選擇7天實行票價上浮。
上述鐵路客運票價的具體浮動時間由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學生、革命傷殘軍人優惠票價維持現行辦法不變。所有票價浮動,均以鐵道部對外公佈的《鐵路旅客票價表》中規定的票價為基準。所有票價浮動方案實施前,必須提前7天在新聞媒體、鐵路營業場所和代理售票點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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