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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超低價、讓利、批發價、“白菜價”等令人砰然心動的字眼兒,在天津各大媒體上和手機專賣店門口的廣告牌上隨處可見。然而一位深諳此道的銷售商向記者透露了其中暗藏的“三大花活”。
第一大花活:“明虧暗補”。我們在廣告上標稱的手機價格低於進價,但不按進價賣,必須加上我們規定價格的套裝配件(通常做成精美禮盒,)才出售。所謂的套裝配件就是把電池、耳機、挂鏈和手機套等攢成一個我們自己訂做的精美禮盒,而實際上這個禮盒成本很低,價格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但我們可以賣到150——200元,這樣我們在手機銷售上的損失通過配售禮盒就賺回來了。比如一部摩托羅拉T189進價1100元,但廣告上稱1040元,我們在手機上虧了60元,但一個禮盒如果賣180元,裏外裏我們還賺100元左右。這招之所以屢試不爽,主要是很多消費者在看廣告時,只盯住手機價格,往往忽略了配件,再加上我們的禮盒做得越來越精美,往往給消費者造成花200多元買它很值的感覺。
第二大花活:“偷梁換柱”。我們在廣告上刊登的價格可以賣,但把廠家出廠時配置的原裝電池換成國産電池,如顧客想要原裝電池則需另外加錢,或出廠配置是原裝兩塊電池的(或雙充或兩塊彩殼)拿掉一塊只賣單配,差價往往在200元左右。比如機子是西門子的,我們在廣告中只標出機子的低價位,在廣告上沒説電池是國産的或根本就沒提電池的事兒,顧客來買時,我們明示消費者電池就是國産的,從廣告上來説,我們沒有欺騙消費者,因此消費者也很難找出我們的毛病,畢竟解釋權在我們手裏。如果消費者“認頭”了,正稱了我們的心意,如果消費者堅持要原裝的,我們可以趁機把原裝電池高價賣出,國産電池市價在二三十元錢左右,而原裝電池市價在150——200元,總之不論國産還是原裝,我們都不吃虧。此外,雙電雙充往往是廠家出廠時隨便配的,有配一塊的也有配兩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也沒有手機出廠時必須是雙電(雙充)或銷售商做廣告時必須寫明配件多少等規定,可以説我們通過玩弄文字游戲,模糊概念,鑽了法律法規上的空子。
第三大花活:“口惠實不至”。我們在廣告上大字突出超低價(或低於進價),小字註明每天限購幾臺或某時某日前幾臺,每天開門時顧客蜂擁而入,我們就告知已售完或日期不對,一旦有顧客猶豫,我們就告之優惠日那天肯定擠破頭,即使來也不見得自己就能買到,然後再勸顧客買其它機型。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絕大多數買不到超低價的顧客為我們商家捧人氣,造聲勢。(記者周潤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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