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城市公交、教育、醫療等八種與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在價格決策時,必須按聽證程序舉行聽證,否則視為無效。這是江西《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實施細則》規定的主要內容之一。
《細則》同時規定,對這些商品和服務舉行聽證,應當設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或價格法制機構人員擔任。聽證會代表一般為20人左右,最少不得少於10人,並事先以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另據介紹,除上述8類商品和服務外,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和存在區域性壟斷經營的其它商品、服務價格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決策聽證。(記者葉再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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