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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日前公佈整頓規範旅游市場重大措施,其核心內容是,通過調整改革旅行社和導游員管理體制,使導游人員私拿回扣,索要小費,強迫游客購物、“宰客”等擾亂旅游市場的頑症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002年,國家旅游局將採取“疏”、“導”結合的辦法,從各個方面加大對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的管理力度。
在我國首次建立公開闔法的佣金收授制度,允許旅行社收取佣金,並納入稅務財務管理。導游個人不允許收佣金,旅行社必須與聘用的導游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和返回佣金比例,並納入企業核算體系內規範管理。同時,嚴厲查處私拿私受回扣問題。
推行導游計分管理。導游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達到10分,不予通過年審;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在旅游城市建立導游人員信譽檔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同時建立全國、省、市聯網的導游執業信譽檔案。
建立完善導游分管體系。導游分為“專職導游”和“社會導游”兩部分,專職導游隸屬於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擔管理責任,特別是對導游帶團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要承擔後果和責任。“社會導游”由專門的導游服務機構實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獎罰清退。
建立旅行社的市場淘汰機制。最新頒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10種情況不予通過年檢並登出其特許經營許可證,要嚴格執行法規,迫使低質旅行社退出市場。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經理信譽檔案制度,試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違規違紀記錄達到一定限度要清理出市場。(孫玉波)(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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