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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頒布的禁止13種價格欺詐行為已從1月1日起實行。儘管實行前後,不論是媒體還是消費者都投入了極大的關注,但昨天,記者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逛了一次街,前後卻身陷6項價格欺詐漩渦中。“狂折無標價”、“全市最低價”、“部分不接受抵用券”等撲面而來。據權威部門分析,有不少涉嫌價格欺詐的“漩渦”都是商家精心策劃的擦邊球。
價格欺詐第1招:
用意大利品牌誘你進門,一旦被識穿便用“香港經銷”來抬高身價。類似“意大利品牌、香港經銷、上海生産”這樣的欺詐行為,大多集中在一些知名度頗高的國際品牌上,如華倫天奴、POLO等。此時最最要留意的,應該是尾隨在華倫天奴、POLO等品牌小圓點後綴加的品牌。
依據條文: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價格欺詐第2招:
在一場名為招待貴賓的特賣會上,最誘惑的莫過於“最低一折起”了。其實商場內真正打“一折”的商品種類,相比上萬件的商品總量微乎其微。就連事先確鑿某品牌的6折酬賓活動,也最終以關門大吉告終。
依據條文: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價格欺詐第3招:
全毛西服全市最低價298元……類似的“全市最低價”實在讓人心動。剛走進一家大賣場,記者就接到了一份賣場內部的廣告宣傳單,每一頁上都在醒目位置突出了“最低價”、“心動價”、“出廠價”等誘人的字眼,一律採用上了誇張的圖形和碩大的數字來衝擊人們的視覺。
依據條文: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價格欺詐第4招:
某商廈,一則“300送置粧大紅包”的承諾頗讓人迷惑。為打探“置粧大紅包”究竟為何物,記者問了營業員,營業員推給了保安,保安又讓記者去服務台。兜了一圈,答案仍是一頭霧水。
依據條文: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價格欺詐第5招:
“買200送30”、“滿300送80”,推出類似營銷的商廈大多以抵用券、代用金替代。其實想把這些抵用券、代用金用出去實在是不容易,看得中的商品不能用抵用券,有不少櫃臺只是含含糊糊地標著“部分商品接受抵用券”。
依據條文: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價格欺詐第6招:
商廈8樓在電梯入口處就貼出了“買滿100元就能得到一次數碼照相的服務”,且標價服務價值20元。説穿了就是用一個攝像頭將你的面孔呈現在電腦顯示屏上,在髮型庫裏挑選到如意的髮型,兩者嫁接一下,打印出來一次價值20元的數碼照相服務也就大功告成了。據業內人士估算,這樣的服務成本只有幾元,數碼照相的名稱也是有待考證。
依據條文: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短短3小時內竟身陷6項涉嫌價格欺詐,無助的消費者該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昨天記者詢問了物價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兩家權威部門。
物價檢查所副所長的李學武稱,一旦發現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向商家提出,也可向物價部門舉報。
上海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趙皎黎指出,對於商家的涉嫌欺詐行為,消費者可放心參照《消法》與商家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一旦確鑿商家確屬欺詐行為,消費者還可依據消法的第49條向商家索取“退一賠一”的賠償。(陶令)(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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