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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末,黑龍江省衞生廳醫政處向省內各行署、市衞生局轉發了黑河市衞生局《關於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參考黑河市倣照司法程序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黑河市衞生局的《通知》中説,今年1月1日起,各縣(市)區衞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一律實行公開聽證程序,允許群眾旁聽。各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確定鑒定日期的前三天,應當對外發佈或張貼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當事醫療機構與病員發生醫療糾紛的名稱或主要內容、鑒定地址、鑒定日期和時間。當事醫療機構和病員均可委託醫務人員或法律工作者作為其委託代理人,為自己陳述和辯護及舉證。各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在公開聽證過程中應有一名書記員進行記錄,聽證結束後,聽證記錄經當事雙方審閱無誤後簽字。參加旁聽的群眾無權當場發表意見和議論。對於干涉聽證程序和擾亂聽證秩序的,維持秩序人員有權將其驅出場地。對不服管理的,可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對涉及當事雙方或一方隱私的,對不宜公開聽證的病例及事件,對病員及其家屬不願公開聽證的,對其他情況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同意的,可不實行公開聽證程序。
據悉,公開聽證程序包括當事雙方對鑒定委員會成員申請回避,當事雙方進行陳述、辯護、舉證,鑒定委員會成員詢問有關問題的過程。(記者 高宇紅)(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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