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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到目前,天津市群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數已達10.1萬人,其中城鎮人數為8.3萬人,農村為1.8萬人。
從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為了提高低保對象的生活質量,保障標準由原來的185元提高到現在的241元;農村低保對象的標準也隨着進行了調整,調整幅度在20%至30%。目前,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城鎮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公佈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民,可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進行。
家庭收入的計算方式為,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除在校學生(完成9年義務教育直接進入高一級學校和普通高校無工資收入的在校學生)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或村民無正當理由不勞動)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其收入。農業、非農業戶口混闔家庭,其家庭收入的計算,由各區縣民政局依據城鎮及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行核定。據介紹,今年春節前本市還將有一批生活困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記者武寶生)(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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