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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做好2002年元旦、春節期間的各項工作,確保全省人民過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組織好節日供應,滿足群眾節日需求;加強節日市場管理,依法打擊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哄抬物價、欺行霸市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確保兩節期間的食品衞生安全。組織好節日期間文化娛樂活動,繁榮節日文化生活。堅決制止封建迷信、賭博等不健康活動。要廣泛開展“送溫暖、解憂難、辦實事”活動,組織力量,深入困難企業、災區和貧困地區,慰問困難職工、下崗職工、受災群眾和貧困戶、五保戶;慰問老紅軍、離退休老同志、勞動模範,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送到千家萬戶。民政、財政、組織人事、老幹部工作、勞動保障、工會、婦聯等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千方百計幫助群眾過好節日。
通知指出,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機場、車站、公共場所等重點地區、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在居民區和單位內部開展治安巡邏;嚴格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監管,對有關單位和人員要進行一次普遍檢查。加強社會治安工作,堅決取締“六合彩”等非法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通知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年終突擊發錢,嚴禁巧立名目濫發獎金、津貼、實物和代幣購物券。不搞無實質性內容的相互走訪和拜年活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準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活動,不準領導幹部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堅決制止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贈送和接受“紅包”。(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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