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新政策《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將在近期出臺。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政策將全面規範勞動合同,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減少勞動爭議。該局處有關方面負責人稱,新政策有24個“突破”。
勞動部門曾規定,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內的;義務服兵役期間;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集體合同制企業,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7種人,如果沒有嚴重違紀行為,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新《規定》又增加了一類人,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工作人員也將受到上述規定的保護。此外,受保護的還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北京青年報/陸純 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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