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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用污點的人,今後別指望能在深圳貸款一分錢。作為全國第一部針對個人信用的立法,《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剛剛由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並由市長於幼軍簽字,定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徵集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4類:一是個人身份情況;二是商業信用記錄;三是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四是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特別記錄。
今後信用制度所需的個人信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成立的徵信機構蒐集,再評出信用等級。
深圳市法規處負責人稱,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意味着今後只要你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不用煩瑣的擔保和抵押,就可以輕鬆取得銀行貸款。反之,如果有賴賬、行騙等信用“污點”,貸款時就會被銀行和其他商業部門拒之於門外。這位負責人指出,信用記錄只在某一個地方或幾個地方建立還存在缺陷。比如,一個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離開深圳到其他沒有建立信用記錄的地方貸款,就沒有辦法對其進行跟蹤。所以信用記錄的全面建立,最終還要仰仗全國聯網,形成個人信用的資源共享。(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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