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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五大以來,為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我國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確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實行"兩個確保"的政策措施,即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較好地保證了下崗職工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保持了社會穩定。
——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條社會保障線,調整和完善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堅持不懈地做好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和基金徵繳工作,同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支持力度,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新機制,加強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監督,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保障能力不斷增強。
——經過調研論證,提出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即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試點方案並開始組織實施。
為有效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建立了三條保障線制度,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首先,在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普遍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並按照"三三制"(企業自籌、社會籌集、財政承擔各1/3)籌資原則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努力促進再就業。第二,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第三,在全國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逐年增多。通過以上三條保障線的相互銜接,有效保障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為了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1998年以來,不斷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千方百計提高基金徵繳率,大力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均取得明顯成效。
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1998年發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任務和主要政策。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覆蓋人數達6100萬人。從各地啟動實施情況看,基金收支平衡,保證了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新制度運行平穩。
為了探索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國務院研究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明確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任務,決定在遼寧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城市開展試點。目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已在遼寧省全面展開並取得初步成效。(齊中熙 賀勁松)(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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