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決定,進一步放寬申領居民身份證快證的條件。
今後,凡廣州市範圍內有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以上的公民申領、換領、遺失居民身份證的,只要本人提出自願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憑書面申請、本人戶口簿、相片(如換證的需持舊證,遺失的需先辦理報失登記),由戶籍內勤民警審核後,即可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手續。而此前,廣州居民辦理身份證快證時所需的單位證明或街、鎮、居委、村委證明已不再需要。
按照快證辦理時限規定,公安機關從受理群眾申辦到發給群眾證件,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目前,廣州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荔灣和越秀等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大廳均已開設了這項身份證快證業務。(肖文峰)(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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