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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家計委發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年1月1日起順利施行,省及南京市物價局18日向在寧的省、市60多家單位發出“特別提醒”,通報將於元旦、春節期間重點開展反價格欺詐行動的決定。南京新百、中央商場、南京商廈、山百大樓、交家電商廈、家電商場、蘇寧電器、五星公司、蘇果超市等9家單位當場與物價部門簽訂了反價格欺詐責任書。
根據國家最新規定,凡有下列行為的經營者將涉嫌價格欺詐:不依法明碼標價,如填寫不實內容誘騙消費者,使用兩套標價方式並高價結算,銷售處理商品不標明處理品及其價格的;虛假宣傳,如使用欺詐或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標價,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謊稱銷售價比其他經營者優惠,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謊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降價標示不實,如不如實填寫降價原因、降價時間和現價,已到降價截止日不改用非降價標簽,降價標示的降價幅度與實際不符,虛構原價或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將要降價或提價的;質價不符,如採取價外饋贈方式時,虛假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饋贈假劣商品,對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不明確標示,不履行價格承諾,採取摻雜使假、短缺數量等手段致使質價不符的行為等。
當日,省、市物價部門向全省發出倡議書,倡議經營者自律價格行為、遵守商業道德、抵制不軌行為、自覺接受監督,並公佈各地價格舉報電話,號碼為各地區號加12358。(沈寧佳 林小峰 陸劍)(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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