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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山東、安徽、河南、黑龍江、浙江、四川、重慶、湖北、天津等九省、市,日前完成我國首批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共有219家仲介機構通過資格認定。
出入境領域仲介機構作為社會仲介組織的一種類型,其産生、發展有著特定的社會背景和現實條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數逐年增多,使得這類仲介機構的存在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必然性。
今年6月,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因私出入境仲介活動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從事因私出入境仲介活動資格的機構,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或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專門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工作人員,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過資格認定的仲介機構,可以在《辦法》規定的範圍內為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産和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諮詢、溝通聯絡、境外安排、簽證申辦及相關服務。目前,其它省市區也正在抓緊進行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
據了解,從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通知要求,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對各類出入境仲介活動進行了清理整頓,共清查出入境仲介機構3611家,破獲100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仲介活動的違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400人,初步遏制了非法出入境仲介活動猖獗的勢頭。(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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