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中心城區內,即使有證犬也不允許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遛狗,這就意味著上海的養犬主人不能將狗帶出家門半步。這是晨報記者昨天從公安部門獲得的消息。
公安部門這次還特別重申,經批准的養犬戶,必須在家門口醒目處懸挂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製作的準養犬證標誌,而且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條觀賞犬。
記者昨晚採訪了幾位有證犬主戶,他們大多認為如不允許到戶外遛狗,還不如不養狗。
對此,黃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隊負責人表示,《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領證、檢疫、免疫接種和診療外,禁止攜帶犬類進入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小區的綠地和通道也是公共場所的組成部分,遛狗可能導致他人受到侵襲。(丁志平 韋蔡紅)(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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