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今天宣佈,從今以後,北京市出租汽車司機如果和公司發生糾紛,在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時,可訴至法院。對出租汽車司機與公司之間的糾紛案件,法院將予以受理。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於日前正式下發《對涉及出租汽車司機的勞動合同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意見》,對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範圍及立案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據統計,目前,北京市有出租汽車6萬餘輛,具有出租車運營資格的司機則超過10萬人。近年來,隨着北京市對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逐步加強和規範,出租汽車行業原有的管理模式相應地做了許多改革與變動,同時也引發出許多出租汽車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之間、小公共汽車個體戶與發包公司之間、買賣出租汽車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商事糾紛。在這些糾紛中,出租汽車司機始終處於弱勢群體地位,且人數眾多、人員社會背景複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
“啟動司法程序,依法保護出租汽車司機的合法權益,疏通其主張權利的渠道,顯得尤為重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位負責人表示。
為此,今年以來,北京市高級法院會同北京市勞動局、市交通局,就如何受理此類案件問題進行了3次專題研討及協調,在三方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並下發了有關《處理意見》。(劉玉民 呂英林)(新華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