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禁止“毒米”“毒油” 強化市場管理江蘇立法保障食品衞生
| 適應加強食品衞生監督管理的迫切需求,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江蘇省食品衞生條例》,經江蘇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首先明確規定了與食品有關的過程、環節和設施的衞生制度。針對當前社會反響強烈的“毒米”、“毒油”等使用非食用化學品處理各種食品和原料的問題,“月餅陳餡”事件暴露出來的使用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生産食品的問題,以及在兒童食品中混裝有可能影響食品衞生質量的非食用物品的問題,條例都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針對面廣量大的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衞生管理難點,條例提出要疏堵並舉、依法強化管理監督,並針對食品攤販普遍存在的從業人員健康、個人衞生、加工過程、加工設施等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食品攤販必須具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和設施,營業時必須出示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健康證,生産經營的食品應當新鮮、無毒無害。
關於食品衞生的監督和管理,條例提出對當前較普遍的亞硝酸鹽中毒、食品廣告混亂、隱瞞食物中毒等問題依法進行嚴格管理;同時明確規範衞生執法者的行為,加強衞生執法隊伍自身制度建設。(徐機玲 方瑋)(新華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