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沿襲50多年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發生重要變化。民政部、財政部日前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國家機關(含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發放。
現行的國家機關(含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死亡後,由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的規定,是參照傳統的軍人撫恤辦法沿襲下來的。
調整後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和計算辦法仍按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髮放辦法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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