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勞動局發佈了《關於小時工形式就業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小時工的工資按小時工資標準計算,由用人方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元,小時最低工資含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除勞動報酬外,大連市此次還對小時工的範圍、勞動關係建立、社會保險的繳納與待遇等都作了明確規定。《通知》指出,勞動者以小時工形式就業,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根據規定,用人方招用小時工30日以上的,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方招用小時工或勞動者以小時工形式就業時,實行登記備案制,小時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勞動者以小時工形式就業的,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社會保險登記建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大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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