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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向北京市檢察機關進行民事申訴的當事人將不再收到內容簡單的填充式“駁回通知書”,取而代之的,將是一份檢察機關對當事人的主要觀點有明確結論的敘述式“不予抗訴決定書”;同時,過去的簡單答覆也改為較為具體的司法解釋。
這是記者從11月7日召開的北京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落實到各項檢察工作中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在規範辦案、積極探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思路下,制定出了更加方便群眾的兩項書面答覆措施:一是將簡單的“駁回通知書”改為內容較為具體的“不予抗訴決定書”;二是將原來的簡單“填充式”改為有一定司法解釋內容的敘述式法律文書。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好務是今年檢察機關改革創新的重要措施之一。過去,檢察機關不支持當事人的申訴請求時,使用的是僅有一二十個字的“駁回通知書”。特別是“填充式”決定,當事人很難了解其中的原因和為什麼,容易産生種種誤解,為此,群眾一直希望能有一份通俗易懂、較為詳細的法律文書。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此次推出的這一改革新措施,正是本著對群眾的各種申訴認真負責的精神,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從答覆形式到答覆內容上,均應做到對當事人的申訴有明確的答覆結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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